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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三十二 职官十四

简朝 通典 杜佑 著

州郡上

  ○司隶校尉

  司隶,周官也,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五隶,谓罪隶、四翟之隶也。物谓衣服、兵器之属。)帅其民而捕盗贼。

  汉武帝征和四年,初置司隶校尉,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中都官,京师诸官府。)捕巫蛊,督大奸猾。(督谓察视之。)后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晋志曰:"汉武帝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隶校尉,察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元帝初元四年,去节,后诸葛丰为司隶又加节,寻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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