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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五十五 礼十五 沿革十五 吉礼十四

简朝 通典 杜佑 著

告礼(商 周 魏 东晋 梁 大唐) 

  古者天子将巡狩,必先告於祖,命史告群庙及社稷、圻内名山大川。七月而遍。亲告用牲,史告用币。(子思之语。)

  商汤将伐桀,告天云:"余小子履(履,汤名。)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商尚白,未变夏礼,故用玄牡。)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言桀居帝臣之位,罪过不敢隐蔽,已简在天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

  周制,天子将出,类乎上帝,造乎祢。太祝告土用牲币。(郑玄云:"牲当为制。"王肃云:"亲告以牲,有奠故也。使祝史用币。"又云:"吉则用牲,凶则用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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