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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九十九 礼五十九 沿革五十九 凶礼二十一

简朝 通典 杜佑 著
简体

为姑姊妹女子子无主后者服议(周 汉 晋 宋)

周制,齐縗不杖周章,昆弟相为服,及姑姊妹適人无主者,与孙之为祖父母同,姑姊妹报。则天子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王者后及无主者,其服与士为姑姊妹適人无主者同;天子之卿大夫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诸侯及卿大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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