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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一百二十一 礼八十一 开元礼纂类十六 吉礼十三

简朝 通典 杜佑 著

诸州祭社稷(诸县祭社稷附)

  前三日,刺史(县则县令,下仿此。)散斋於别寝二日,致斋於厅事一日。亚献以下应祭之官,散斋二日各於正寝,致斋一日皆於坛所。(上佐为亚献,录事参军及判司为终献。若刺史及上佐有故,并次差摄之。县则丞为亚献,主簿及尉通为终献。若县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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