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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議》·卷第三名例

唐朝 唐律疏議 長孫無忌等編修 著

按周禮、禮記、儀禮,並無王爵之稱,唯有公、侯、伯、子、男,是為五等。然封地只三等,謂公五百里,侯與伯二百里,子、男一百里。不滿一百里者,是附庸之國,以屬于大國,以通天子。後至秦始皇併吞天下,總萬代之稱,故名曰皇帝,自此之後,諸侯始有王爵。今請降爵不盡者聽留,只是王爵降為公爵,公爵降為侯爵,侯爵降為伯爵,伯爵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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