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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議》·卷第三名例

唐朝 唐律疏議 長孫無忌等編修 著

按周禮、禮記、儀禮,並無王爵之稱,唯有公、侯、伯、子、男,是為五等。然封地只三等,謂公五百里,侯與伯二百里,子、男一百里。不滿一百里者,是附庸之國,以屬于大國,以通天子。後至秦始皇併吞天下,總萬代之稱,故名曰皇帝,自此之後,諸侯始有王爵。今請降爵不盡者聽留,只是王爵降為公爵,公爵降為侯爵,侯爵降為伯爵,伯爵降為子爵,子爵降為男爵,此名降爵之例。 雜戶雜戶者,謂先代配隸,在諸司課役者。若今不刺面,配在將作監、太常院東西庫務者。 官戶官戶者,亦為先代配役及配隸相生者。此等之人,州縣無貫,唯屬本司,故曰雜戶、官戶。 秩直質切。秩滿,即任滿也。謂任官簿秩,年限當滿也。 當免當者,以官當罪。免者,免所居官。 除名者官爵盡除。官爵既除,故課役從本色也。 年載祀此三者皆異代記時之號。若唐虞已前謂之載,取歲事一新也;夏周已後謂之祀,取四時祀事一周也;秦漢而下謂之年,取新穀一熟也;都謂之歲,取日月一周天,而歲星十二年一周之意也。今律:稱年者,須計日而論;稱載者,取晬(祖對切)時為義。假如今年八月免所居官,至來年八月之後降先品一等敘。 矜哀念意也。 匝四時曰周且敘官之例,雖許周年,慮後人不曉周年之目,故律稱匝四時曰周,其意是取三百六十日為正。其除爵雖有餘罪不贖。爵者,割地之封功臣,使得世世傳授,子孫不絕。今犯罪國除,雖有餘罪,又焉可聽贖。 義同帶礪帶礪者,昔漢高祖封諸侯,與之約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礪,皆與卿等世世不絕共之。謂黃河如帶之小,泰山如礪石之平,皆不絕諸侯繼世世之子孫也。礪,磨刀石也。今國爵除削,在責之深,故不許其聽贖餘罪也。 差降上楚加切。差降者,猶等第而降也。若除名者比徒三年,免官者比徒二年,免所居官者比徒一年,如此論比,是名差降也。藏匿藏匿者,猶隱蔽也。 致資給謂供借宿食,或借財貨,使罪人藉資給而得逃亡也。 苦使謂因役而過日數,或過期限,或枉令教化,或獨任力役,如此之類苦使也。 附籍〔二四〕天下人民,皆著籍書,三年一度造訖申尚書省。只今俗為戶口帳也。 沿泝音素。皆謂逆水舟,即名為沿泝也。 阻難謂行程之內,或前後有兵寇,道路塞絕,若此之類皆名阻難。 已沐音木。洗雪之義也。謂犯死罪,家無兼丁,父母老疾,用人禮待,聽敕留侍,此名已沐殊恩。其敕之意,本安老疾,不在罪人,然會赦須原。流罪不原者,生殺之柄,人主得專,曹判之司,焉可同例。 甄異上音真。訓別也。 左降官〔二五〕帝者之旁,以賢居右,以威居左,是右為尊,左為卑。今官人犯罪降官者,皆名左降,又名為左遷,皆是黜其不賢之義也。 殯葬〔二六〕權葬謂之殯,定穴謂之葬。葬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見也。 奔喪者〔二七〕謂子孫在遠,聞父母喪,奔歸本所,故謂之奔喪。今左降官及流人請欲奔喪,須聽敕旨。 糧餉下商量切。獻熟食曰餉。戍役上音庶。訓守。戍役者,即防邊之謂也。 鉗〔二八〕其廉切。以鐵束項謂之鉗。 局拘玉切。局者,職業所守之司也。 閹人上右兼切。男子犯法,割勢使守內,故謂之閹人。 闈音韋。宮門謂之闈。 擯必刃切。謂斥遠之也。 荒服〔二九〕按三禮云,王畿千里,四面各分距千里外,五百里曰侯服,侯服五百里外曰甸服,甸服五百里外曰男服,男服五百里外曰采服,采服五百里外曰衛服,衛服五百里外曰蠻服,蠻服五百里外曰夷服,夷服五百里外曰鎮服,鎮服五百里外曰藩服,藩服之外謂之荒服。荒者,取其恍惚,去王教極遠也。如以積筭之法,是七千里外謂之藩服,藩服之外又謂之荒服,是至遠之所也。 投竄取亂切。投竄者,皆擯斥使遠去也,慮染變正俗故也。按毛詩云,取彼譖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又尚書云,竄三苗于三危。是投竄皆是棄逐之名也。 中華中華者,中國也。親被王教,自屬中國,衣冠威儀,習俗孝悌,居身禮義,故謂之中華。非同遠夷狄之俗:被髮左衽,〔三0〕雕體文身之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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