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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八賊盜 凡九條

唐朝 唐律疏議 長孫無忌等編修 著

261 諸以物置人耳、鼻及孔竅中,有所妨者,杖八十。其故屏去人服用、飲食之物,以故殺傷人者,各以鬥殺傷論。

  【疏】議曰:耳鼻孔竅皆為要所,輒以他物置中,有所妨者,杖八十。本條毆罪重者,依毆法;毆未有罪者,亦不科。「其屏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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