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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議》·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四戶婚 凡一十四條

唐朝 唐律疏議 長孫無忌等編修 著

182 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緦麻以上,以姦論。

  【疏】議曰:同宗共姓,皆不得為婚,違者,各徒二年。然古者受姓命氏,因彰德功,邑居官爵,事非一緒。其有祖宗遷易,年代寖遠,流源析本,罕能推詳。至如魯、衛,文王之昭;凡、蔣,周公之胤。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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