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疏議卷第一名例 凡七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名例 凡一十一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三名例 凡一十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四名例 凡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五名例 凡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六名例 凡一十三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七衛禁 凡一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八衛禁 凡一十五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九職制 凡二十三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職制 凡一十九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一職制 凡一十七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二戶婚 凡一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三戶婚 凡一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四戶婚 凡一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五廄庫 凡二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六擅興 凡二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七賊盜 凡一十三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八賊盜 凡九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九賊盜 凡一十七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賊盜 凡一十五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一鬥訟 凡一十五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二鬥訟 凡一十六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三鬥訟 凡一十三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四鬥訟 凡一十六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五詐偽 凡二十七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六雜律 凡三十四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七雜律 凡二十八條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八捕亡 凡一十八條
【疏】議曰:賊盜律者,魏文侯時,里悝首制法經,有盜法、賊法,以為法之篇目。自秦漢逮至後魏,皆名賊律、盜律。北齊合為賊盜律。後周為劫盜律,復有賊叛律。隋開皇合為賊盜律,至今不改。前禁擅發兵馬,此須防止賊盜,故次擅興之下。
248 諸謀反及大逆者,皆斬;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