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禮二
皇太后
正統七年
誠孝皇太后喪禮
遺詔。喪服以日易月、二十七日而除哭臨三日即止。君臣皆同。
皇帝成服三日後、即聽政。
天地、宗廟、社稷、及百神之祀、皆勿停。宗室諸王、但遣官進香、不必送喪。在外大小文武衙門、並免進香。臣民之家、勿禁音樂嫁娶
部議。一自聞喪日為始、不鳴鐘鼓
○一
諸王、世子、郡王、及王妃、郡王以下、聞訃皆哭盡哀、行五拜三叩頭禮畢、易素服。第四日始衰服、二十七日而除
○一在京文武官聞喪、素服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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