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大明會典 >查看详情

《大明會典》·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六十八

明朝 大明會典 李東陽等纂 著

律例九【刑律一】

  賊盜

  謀反大逆

  凡謀反、 【 謂謀危社稷】 及大逆、 【 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

  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淩遲處死。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財產入官。若女許嫁已定、歸其夫、子孫過房與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

  【 下條准此】

  知情故縱隱藏者、斬。有能捕獲者、民授以民官。軍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