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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會典》·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四

明朝 大明會典 李東陽等纂 著

抽分

  客商興販竹木、設抽分之例、各有分數、以資工用、亦以防過取。今備載於後洪武十三年、罷天下抽分竹木坊

  ○二十六年定、凡龍江、大勝港、俱設立抽分竹木局。及令軍衛、自設場分、收貯柴薪、按月給與禁軍孤老等燒用。竹木等物、推垛在場、令各局按旬奏申知數、遇有用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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