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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略例》·明彖

晋朝 周易略例 王弼 著

夫《彖》者,何也(1)?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者也(2)。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3)。夫动不能制动,制天下之动者,贞夫一者也(4)。故众之所以得咸存者,主必致一也(5)。动之所以得咸运者,原必无二也(6)。

  (1)将释其义,故假设问端,而曰“何”。 (2)统论一卦功用之体。(明,辩也。)辩卦体功用“所由之主”,立主之义,义在一爻,明,辩也。 (3)万物是“众”,一是“寡”。“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少以治之也。 (4)“天下之动”,动则不能自制,制其动者,贞之“一者”也。老子曰:“王侯得一以为天下贞”。然则一为君体。君体合道动,是众由一制也。制众归一,故静为躁君,安为动主。  (5)致犹归也。众皆得存其存者,有必归于一。故无心于存,皆得其存也。 (6)动所以运,运不已者,谓无二动。故无心于动,而动不息也。

  物无妄然,必由其理(1)。统之有宗,会之有元(2),故繁而不乱,众而不惑(3)。故六爻相错,可举一以明也(4)。刚柔相乘,可立主以定也(5)。是故杂物撰德(6),辩是与非(7),则非其中爻,莫之备矣(8)。故处统而寻之,物虽众,则知可以执一御也(9)。由本以观之,义虽博,则知可以一名举也(10)。故处璇玑以观大运,则天地之动未足怪也。据会要以观方来,则六合辐凑未足多也(11)。故举卦之名,义有主矣。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12)!夫古今虽殊,军国异容,中之为用,故未可远也(13)。品制万变,宗主存焉。《彖》之所尚,斯为盛矣(14)!

  (1)物,众也,妄,虚妄也。天下之众皆“无妄”,无妄之理,必由君主统之也。 (2)统领之以宗主,会合之以元首。 (3)统之有宗主,虽繁而不乱;会之以元首,虽众而不惑。 (4)错,杂也。六爻或阴或阳,错杂交乱,举贞一之主以明其用。 (5)六爻有刚有柔,或乘或据,有逆有顺,“可立主以定”之。 (6)撰,数也。杂,聚也。聚其物体,数其德行。 (7)辩,明也。得位而承之,是也;失位而据之,非也。 (8)然则非是中之一爻,莫之能备。《讼》《彖》云:“贞大人吉,以刚中也”之例是也。 (9)无为之“一”者,道也,君也。统而推寻,万物虽殊,一之以神道;百姓虽众,御之以君主也。 (10)博,广也。本,谓君也、道也。义虽虽广,举之在一也。 (11)天地虽大,睹之以“璇玑”;“六合”虽广,据之以要会。“天地之运”,不足怪其大;“六合辐凑”,不足称其多。 (12)《彖》总卦义,义主中爻。简易者,道也、君也。道能化物,君能御民。智者观之,思过其半。 (13)古今革变,军国殊别,中正之用,终无疏远。 (14)品变积万,存之在一。

  夫少者,多之所贵也。寡者,众之所宗也(1)。一卦五阳而一阴,则一阴为之主矣(2)。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矣(3)。夫阴之所求者,阳也。阳之所求者,阴也(4)。阳苟一焉,五阴何得不同而归之?阴苟只焉,五阳何得不同而从之?故阴爻虽贱,而为一卦之主者,处其至少之地也(5)。或有遗爻而举二体者,卦体不由乎爻也(6)。繁而不忧乱,变而不忧惑,约以存博,简以济众,其唯《彖》乎(7)?乱而不能惑,变而不能渝,非天下之至赜,其孰能与于此乎(8)?故观《彖》以斯,义可见矣(9)。

  (1)自此已下,明至少者为至多之所主,岂直指其中爻而已。 (2)《同人》、《履》、《小畜》、《大有》之例是也。 (3)《师》、《比》、《谦》、《豫》、《复》、《剥》之例是也。 (4)王弼曰:“夫阴阳相求之物,以所求者贵也”。 (5)王氏曰:“阳贵而阴贱”,以至少处至多之地,爻虽贱,众亦从之。《小畜》《彖》云:“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是也。 (6)遗,弃也。弃此一爻而举二体以明其义,卦体之义,不在一爻。《丰》、《归妹》之类是也。 (7)简易者,道也、君也。万物是众,道能生物,君能养民。物虽繁,不忧错乱;爻虽变,不忧迷惑。 (8)万物虽杂,不能惑其君;六爻虽变,不能渝其主。非天下之至赜,神武之君,其孰能与于此?言不能也。 (9)观《彖》以斯,其义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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