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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周易集解卷十一

唐朝 周易集解 李鼎祚 著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

  崔觐曰:终止虽获敦艮,时行须渐进行,故曰“物不可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

  (艮下巽上)。渐:女归吉,利贞。

  虞翻曰:否三之四。女,谓四。归,嫁也。坤三之四承五,进得位,往有功。反成归妹,兑女归吉。初上失位。故“利贞”,可以正邦也。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

  虞翻曰:三进四,得位。阴阳体正,故“吉”也。

  进得位,往有功也。

  虞翻曰:功谓五,四进承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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