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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注》·國語卷第十六

三國 國語注 韋昭註 著

鄭語

  1 桓公為司徒〔一〕,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二〕,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三〕,余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史伯對曰:「

  王室將卑,戎、狄必昌,不可偪也〔四〕。當成周者〔五〕,南有荊蠻、申、呂、應、鄧、陳、蔡、隨、唐〔六〕;北有衛、燕、狄、鮮虞、潞、洛、泉、徐、蒲〔七〕;西有虞、虢、晉、隗、霍、楊、魏、芮〔八〕;東有齊、魯、曹、宋、滕、薛、鄒、莒〔九〕;是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也,則皆蠻、荊〔一0〕、戎、狄之人也〔一一〕。非親則頑,不可入也〔一二〕。其濟、洛、河、潁之間乎〔一三〕!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一四〕,虢叔恃勢,鄶仲恃險〔一五〕,是皆有驕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孥與賄焉,不敢不許〔一六〕。周亂而弊,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若以成周之眾,奉辭伐罪,無不克矣〔一七〕。若克二邑〔一八〕,鄔、弊、補、舟、依、〈黑柔〉〔一九〕、歷、華,君之土也〔二0〕。若前華〔二一〕後河,右洛左濟〔二二〕,主芣、騩而食溱、洧〔二三〕,修典刑以守之,是可以少固〔二四〕。」

  〔一〕 桓公,鄭始封之君、周厲王之少子、宣王之弟桓公友也。宣王封之於鄭。幽王八年為司徒。

  〔二〕 周眾,西周之民。東土,陝以東也。

  〔三〕 史伯,周太史。故,猶難也。

  〔四〕 昌,盛也。偪,迫也。

  〔五〕 成周,雒邑。

  〔六〕 荊蠻,羋姓之蠻,鬻熊之後。申、呂,姜姓也。應、蔡、隨、唐,皆姬姓也。應,武王子所封。鄧,曼姓也。陳,媯姓也。

  〔七〕 衛,康叔之封;燕,邵公之封:皆姬姓也。狄,北狄也。鮮虞,姬姓在狄者也。潞、洛、泉、徐、蒲,皆赤狄,隗姓也。

  〔八〕 八國,姬姓也。虞,虞仲之後。虢,虢叔之後,西虢也。

  〔九〕 齊,姜姓。魯、曹、滕,皆姬姓。宋,子姓。薛,任姓。鄒,曹姓。莒,己姓,東夷之國也。

  〔一0〕案:「蠻、荊」,攷異卷四:「太平御覽州郡部五引國語,『蠻、荊』作『蠻、夷』,是也。蠻、夷、戎、狄皆統舉之詞,不應獨稱荊國,下注云『頑,謂蠻、夷、戎、狄』,即其證。」

  〔一一〕王支子母弟,姬姓是也。甥舅,異姓是也。蠻、荊,楚也。戎、狄,北狄、潞、洛、泉、徐、蒲是也。戎,或為夷。

  〔一二〕親,謂支子甥舅也。頑,謂蠻、夷、戎、狄也。

  〔一三〕言此四水之間可逃,謂左濟右洛前潁後河。

  〔一四〕是,是四水也。虢,東虢也,虢仲之後,姬姓也。鄶,妘姓也。當幽王時,於子男,此二國為大。

  〔一五〕此虢叔,虢仲之後。叔、仲皆當時二國君之字。勢,阻國也;險,阨也:皆恃之而不修德。案:「阻國也」,公序本作「地勢阻固也」。

  〔一六〕妻子曰孥。賄,財也。

  〔一七〕桓公甚得周眾,奉直辭,伐有罪,故必勝也。

  〔一八〕二邑,虢、鄶。

  〔一九〕案:「鄔」、「弊」、「舟」、「〈黑柔〉」,公序本作「鄢」、「蔽」、「丹」、「?」。「〈黑柔〉」,董增齡《正義》以為即「疇」,古國名,任姓,在今何地不詳。

  〔二0〕言克虢、鄶,此八邑皆可得也。

  〔二一〕案:「華」。據上文注疑為「潁」字之誤。下注亦同誤。

  〔二二〕華,華國也。

  〔二三〕芣、騩,山名。主,為之神主。孔子曰:「夫顓臾為東蒙主。」食,謂居其土,食其水。

  〔二四〕其後卒如史伯之言。

  公曰:「南方不可乎〔一〕?」對曰:「夫荊子熊嚴生子四人:伯霜、仲雪、叔熊、季紃〔二〕。叔熊逃難於濮而蠻,季紃是立,薳氏將起之,禍又不克〔三〕。是天啟之心也〔四〕,又甚聰明和協,蓋其先王〔五〕。臣聞之,天之所啟,十世不替〔六〕。夫其子孫必光啟土,不可偪也〔七〕。且重、黎之後也〔八〕,夫黎為高辛氏火正〔九〕,以淳燿敦大,天明地德,光照四海,故命之曰『祝融』,其功大矣〔一0〕。

  〔一〕 南方,當成周之南,申、鄧之閒。

  〔二〕 荊,楚也。熊嚴,楚子鬻熊之後十世也。伯霜,楚子熊霜。季紃,楚子熊紃也。仲不立,叔在濮。

  〔三〕 濮,蠻邑。薳氏,楚大夫。先熊霜之世,叔熊逃難奔濮,而從蠻俗。熊霜死,國人立季紃。薳氏將起叔熊而立之,又有禍難,而熊不立。

  〔四〕 啟,開也。天開季紃,故叔熊不得立。有「心」字誤。

  〔五〕 言季紃又聰明,能和協其民臣之心,功德蓋其先王也。

  〔六〕 替,廢也。

  〔七〕 光,大也。

  〔八〕 重、黎,官名。楚語曰:「顓頊乃命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言楚之先為此二官。

  〔九〕 高辛,帝嚳。黎,顓頊之後也。顓頊生老童,老童產重、黎及吳回,吳回產陸終,陸終生六子,其季曰連,為羋姓,楚之先祖也。季連之後曰鬻熊,事周文王,其曾孫熊繹,當成王時,封為楚子。黎當高辛氏為火正。

  〔一0〕淳,大也。耀,明也。敦,厚也。言黎為火正,能理其職,以大明厚大天明地德,故命之為「祝融」。祝,始也。融,明也。大明天明,若歷象三辰也。厚大地德,若敬授民時也。光照四海,使上下有章也。

  「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孫未嘗不章〔一〕,虞、夏、商、周是也〔二〕。虞幕能聽協風,以成樂物生者也〔三〕。夏禹能單平水土,以品處庶類者也〔四〕。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五〕。周棄能播殖百穀蔬,以衣食民人者也〔六〕。其後皆為王公侯伯〔七〕。祝融亦能昭顯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者也〔八〕,其後八姓於周未有侯伯〔九〕。佐制物於前代者〔一0〕,昆吾為夏伯矣,〔一一〕大彭、豕韋為商伯矣〔一二〕。當周未有〔一三〕。己姓昆吾、蘇、顧、溫、董〔一四〕,董姓鬷夷、豢龍,則夏滅之矣〔一五〕。彭姓彭祖、豕韋、諸稽,則商滅之矣〔一六〕,禿姓舟人,則周滅之矣〔一七〕。妘姓鄔〔一八〕、鄶、路、偪陽〔一九〕,曹姓鄒、莒〔二0〕,皆為采衛〔二一〕,或在王室,或在夷、狄,莫之數也〔二二〕。而又無令聞,必不興矣。斟姓無後〔二三〕。融之興者,其在羋姓乎?羋姓夔越不足命也〔二四〕。蠻羋蠻矣〔二五〕,唯荊實有昭德,若周衰,其必興矣〔二六〕。姜、嬴、荊、羋,實與諸姬代相干也〔二七〕。姜,伯夷之後也〔二八〕,嬴,伯翳之後也。〔二九〕伯夷能禮於神以佐堯者也〔三0〕,伯翳能議百物以佐舜者也〔三一〕。其後皆不失祀而未有興者〔三二〕,周衰其將至矣〔三三〕。」

  〔一〕 章,顯也。

  〔二〕 是成天地之功者。

  〔三〕 虞幕,舜後虞思也。協,和也。言能聽知和風,因時順氣,以成育萬物,使之樂生。周語曰「瞽告有協風至」,乃耕籍之類是也。 案發正卷一六:「虞幕為虞舜之上祖,韋解以為舜後虞思,誤與魯語同。」

  〔四〕 單,盡也。庶,眾也。品,高下之品也。禹除水災,使万物高下各得其所。

  〔五〕 保,養也。五教: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魯語曰:「契為司徒而民輯。」

  〔六〕 棄,后稷也。播,布也。殖,長也。百穀,黍稷稻粱麻麥荏菽雕胡之屬。蔬,草菜之可食者。

  〔七〕 禹身王。稷棄在子孫。公侯伯,謂其後杞、宋及幕後陳侯也。 案:「稷棄在子孫」,攷異卷四:「『棄』,公序本作『契』,疑『稷』乃『契』之訛,『契』、『棄』承上傳文而言也。」

  〔八〕 柔,潤也。嘉,善也。善材,五穀材木。

  〔九〕 八姓,祝融之後。八姓:己、董、彭、禿、妘、曹、斟、羋也。侯伯,諸侯之伯。

  〔一0〕佐,助也。物,事也。前代,夏、殷也。

  〔一一〕昆吾,祝融之孫、陸終第一子,名樊,為己姓,封於昆吾,昆吾衛是也。其後夏衰,昆吾為夏伯,遷於舊許。傳曰:「楚之皇祖伯父昆吾,舊許是宅。」

  〔一二〕大彭,陸終第三子,曰籛,為彭姓,封於大彭,請之彭祖,彭城是也。豕韋,彭姓之別封於豕韋者也。殷衰,二國相繼為商伯。

  〔一三〕未有侯伯。

  〔一四〕五國皆昆吾之後別封者,莒其後。

  〔一五〕董姓,己姓之別受氏為國者也。有飂叔安之{商衣}子曰董父,以擾龍服事帝舜,賜姓曰董,氏曰豢龍,封之鬷川,當夏之興,別封鬷夷,於孔甲前而滅矣。傳曰:「孔甲不能食龍而未獲豢龍氏,劉累學擾龍於豢龍氏以事孔甲。」

  〔一六〕彭祖,大彭也。豕韋、諸稽,其後別封也。大彭、豕韋為商伯,其後世失道,殷復興而滅之。

  〔一七〕禿姓,彭祖之別。舟人,國名。

  〔一八〕案:「鄔」,攷異卷四據左傳襄公十年疏及詩檜譜疏引國語並作「鄢」;札記卷一六據惠棟云潛夫論亦作「鄢」。注同。

  〔一九〕陸終第四子曰求言,為妘姓,封於鄶。鄶,今新鄭也。鄔、路、偪陽,其後別封也。

  〔二0〕陸終第五子曰安,為曹姓,封於鄒。

  〔二一〕皆,妘、曹也。采,采服,去王城二千五百里。衛,衛服,去王城三千里。

  〔二二〕或,六姓之後。在王室,蘇子、溫子也。在夷狄,莒、偪陽也。

  〔二三〕斟姓,曹姓之別。或云夏少康滅之,非也。傳有斟灌、斟鄩,澆所滅,非少康,又皆夏同姓,非此也。

  〔二四〕夔越,羋姓之別國,楚熊繹六世孫曰熊摯,有惡疾,楚人廢之,立其弟熊延。摯自棄於夔,其子孫有功,王命為夔子。

  〔二五〕蠻羋,謂叔熊在濮從蠻俗。

  〔二六〕昭,明也。

  〔二七〕姜,齊姓。嬴,秦姓。羋,楚姓。代,更也。干,犯也。言其代彊更相犯間。

  〔二八〕伯夷,堯秩宗,炎帝之後,四岳之族。

  〔二九〕伯翳,舜虞官,少皞之後伯益也。

  〔三0〕秩宗之官,於周為宗伯,漢為太常,掌國祭祀。書曰:「典朕三禮。」謂天神、人鬼、地祇之禮。

  〔三一〕百物,草木鳥獸。議,使各得其宜。

  〔三二〕興,謂為侯伯也。

  〔三三〕至於伯也。

  公曰:「謝西之九州,何如〔一〕?」對曰:「其民沓貪而忍,不可因也〔二〕。唯謝、郟之間〔三〕,其冢君侈驕〔四〕,其民怠沓其君,而未及周德〔五〕;若更君而周訓之,是易取也〔六〕,且可長用也〔七〕。」

  〔一〕 謝,宣王之舅申伯之國,今在南陽。謝西有九州,二千五百家曰州。何如,問可居否。

  〔二〕 沓,黷也。忍,忍行不義。因,就也。

  〔三〕 閒,謂郟南謝北,虢、鄶在焉。郟,後屬鄭,鄭衰,楚取之。魯昭元年傳曰「葬王于郟,謂之郟敖」是也。

  〔四〕 冢,大也。

  〔五〕 怠,慢也。忠信為周。言民慢黷其君,而未及於忠信。

  〔六〕 更,更以君道導之則易取。

  〔七〕 長用,久處之。

  公曰:「周其弊乎〔一〕?」對曰:「殆於必弊者也〔二〕。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從之〔三〕。』今王棄高明昭顯,而好讒慝暗昧〔四〕;惡角犀豐盈,而近頑童窮固〔五〕。去和而取同〔六〕。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七〕。以他平他謂之和〔八〕,故能豐長而物歸之〔九〕;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一0〕。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一一〕。是以和五味以調口,剛四支以衛體,〔一二〕和六律以聰耳〔一三〕,正七體以役心〔一四〕,平八索以成人〔一五〕,建九紀以立純德〔一六〕,合十數以訓百體〔一七〕。出千品,具萬方〔一八〕,計億事,材兆物,收經入,行姟極〔一九〕。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經入以食兆民〔二0〕,周訓而能用之,和樂如一〔二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二二〕。於是乎先王聘后於異姓〔二三〕,求財於有方〔二四〕,擇臣取諫工而講以多物,務和同也〔二五〕。聲一無聽〔二六〕,物一無文〔二七〕,味一無果〔二八〕,物一不講〔二九〕。王將棄是類也而與剸同〔三0〕。天奪之明,欲無弊,得乎?

  〔一〕 弊,敗也。

  〔二〕 殆,近也。

  〔三〕 泰誓,周書。言民惡幽王猶惡紂,欲令之亡,天必從之。

  〔四〕 王,幽王。高明昭顯,謂明德之臣。暗昧,幽冥不見光明之德也。

  〔五〕 角犀,謂顏角有伏犀;豐盈,謂頰輔豐滿:皆賢明之相。頑童,童昏。固,陋也。謂皆昧暗窮陋,不識德義。

  〔六〕 和,謂可否相濟。同,謂同欲。君子和而不同。

  〔七〕 陰陽和而萬物生。同,同氣。

  〔八〕 謂陰陽相生,異味相和。

  〔九〕 土氣和而物生之,國家和而民附之。

  〔一0〕裨,益也。同者,謂若以水益水,水盡乃棄之,無所成也。

  〔一一〕雜,合也。成百物,謂若鑄冶煎烹之屬。

  〔一二〕剛,彊也。

  〔一三〕聽和則聰。

  〔一四〕役,營也。七體,七竅也。謂目為心視,耳為心聽,口為心談,鼻為心芳。

  〔一五〕平,正也。八索,八體,以應八卦,謂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離為目,兌為口,坎為耳,艮為手。

  〔一六〕建,立也。純,純一不駁也。九紀,九藏也:正藏五,又有胃、膀胱、腸、膽也。紀,所以經紀性命,立純德也。周禮曰:「九藏之動。」賈、唐云:「九紀,九功也。」

  〔一七〕此所謂近取諸身,遠取諸物。賈、唐云:「十數,自王以下位有十等: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僕臣臺。百體,百官各有體屬也,合此十數之位,以訓導百官之體。」

  〔一八〕百官,官有徹品,十於王位,謂之千品。五物之官,陪屬萬位,謂之萬方。方,道也。

  〔一九〕計,算也。材,裁也。賈、虞說,皆以萬萬為億。鄭後司農云:「十萬曰億,萬億曰兆,從古數也。」經,常也。姟,備也。數極於姟也,萬萬兆曰姟。自十等至千品萬方,轉相生,故有億事兆物,王收其常入,舉九姟之數。 案:「虞」,公序本作「唐」。「萬億曰兆」,公序本作「十億曰兆」。

  〔二0〕九畡,九州之極數。楚語曰:「天子之田九畡,以食兆民,王取經入焉,以食萬官。」

  〔二一〕忠信為周。訓,教也。言以忠信教導之,其民和樂如一室。

  〔二二〕至,極也。

  〔二三〕同則不繼。

  〔二四〕使各以其方賄來,方之所無,則不貢。

  〔二五〕工,官也。講,猶校也。多,眾也。物,事也。

  〔二六〕五聲雜,然後可聽。

  〔二七〕五色雜,然後成文。

  〔二八〕五味合,然後可食。果,美。

  〔二九〕講,論校也。

  〔三0〕類,謂和也。

  「夫虢石父讒諂巧從之人也,而立以為卿士,與剸同也〔一〕;棄聘后而立內妾,好窮固也〔二〕;侏儒戚施,實御在側,近頑童也〔三〕;周法不昭,而婦言是行,用讒慝也;不建立卿士,而妖試幸措,行暗昧也〔四〕。是物也,不可以久。且宣王之時有童謠〔五〕曰:『檿弧箕服,實亡周國〔六〕。』於是宣王聞之,有夫婦鬻是器者〔七〕,王使執而戮之〔八〕。府之小妾生女而非王子也,懼而棄之〔九〕。此人也,收以奔褒〔一0〕。天之命此久矣〔一一〕,其又何可為乎〔一二〕?訓語有之〔一三〕曰:『夏之衰也,褒人之神化為二龍,以同于王庭〔一四〕,而言曰:「余,褒之二君也〔一五〕。」夏后卜殺之與去之與止之,莫吉〔一六〕。卜請其漦而藏之,吉〔一七〕。乃布幣焉而策告之〔一八〕,龍亡而漦在,櫝而藏之,〔一九〕傳郊之〔二0〕。』及殷、周,莫之發也。及厲王之末,發而觀之〔二一〕,漦流于庭,不可除也〔二二〕。王使婦人不幃而譟之〔二三〕,化為玄黿,以入于王府〔二四〕。府之童妾未既齓而遭之〔二五〕,既笄而孕〔二六〕,當宣王時而生〔二七〕。不夫而育〔二八〕,故懼而棄之。為弧服者方戮在路,夫婦哀其夜號也,而取之以逸,逃于褒〔二九〕。褒人褒姁有獄,而以為入於王〔三0〕,王遂置之〔三一〕,而嬖是女也,使至於為后而生伯服〔三二〕。天之生此久矣,其為毒也大矣,將使候淫德而加之焉〔三三〕。毒之酋腊者,其殺也滋速〔三四〕。申、繒、西戎方彊〔三五〕,王室方騷〔三六〕,將以縱欲,不亦難乎?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三七〕申人弗畀,必伐之〔三八〕。若伐申,而繒與西戎會以伐周,周不守矣〔三九〕!繒與西戎方將德申〔四0〕,申、呂方彊〔四一〕,其隩愛太子亦必可知也〔四二〕,王師若在〔四三〕,其救之亦必然矣。王心怒矣,虢公從矣〔四四〕,凡周存亡,不三稔矣〔四五〕!君若欲避其難,其速規所矣,時至而求用,恐無及也〔四六〕!」

  〔一〕 石父,虢君之名。巧從,巧於媚從。

  〔二〕 聘后,申后。內妾,褒姒。

  〔三〕 侏儒、戚施,皆優笑之人。御,侍也。

  〔四〕 試,用也。措,置也。不建立有德以為卿士,而妖嬖之臣用之於位,徼倖之人置之於側。案:「徼倖之人」,公序本作「佞幸之人」。

  〔五〕 宣王,幽王之父。

  〔六〕 山桑曰檿。弧,弓也。箕,木名。服,矢房。

  〔七〕 鬻,賣也。

  〔八〕 戮之於路。

  〔九〕 府,王內之府藏。

  〔一0〕此人,賣弧服者。收,取也。

  〔一一〕案:此句上,公序本有「褒人有獄而以為入」八字,並有注文:「褒人,褒君姁也。獄,罪也。入,進之於王。」

  〔一二〕為,治也。

  〔一三〕訓語,周書。

  〔一四〕褒人,褒君。共處曰同。

  〔一五〕二先君。

  〔一六〕止,留也。

  〔一七〕漦,龍所吐沫,龍之精氣也。

  〔一八〕布,陳也。幣,玉帛也。陳其玉帛,以簡策之書告龍,而請其漦。

  〔一九〕櫝,櫃也。

  〔二0〕傳祭之郊。

  〔二一〕末,末年,流彘之歲。

  〔二二〕言流於庭前,謂取而發之也。

  〔二三〕裳正幅曰幃。譟,讙呼。

  〔二四〕黿,或為「蚖」。蚖,蜇蝪,象龍。

  〔二五〕既,盡也。遭,遇也。毀齒曰齓。未盡齓,毀未畢也。女七歲而毀齒。

  〔二六〕孕,任身也。女十五而笄。

  〔二七〕厲王流彘,共和十四年死。十五年,宣王立,立四十六年,幽王在位,十一年而滅。

  〔二八〕育,生也。

  〔二九〕逃,亡也。

  〔三0〕褒姁,褒君。

  〔三一〕置,赦褒姁。

  〔三二〕以邪辟取愛曰嬖。使至,有漸之言也。

  〔三三〕加,遺也,遺以褒女。

  〔三四〕精熟為酋。腊,極也。滋,益也。

  〔三五〕申,姜姓,幽王前后太子宜臼之舅也。繒,姒姓,申之與國也。西戎亦黨於申。周衰,故戎、狄彊。

  〔三六〕騷,擾也。

  〔三七〕太子將奔申。 案攷異卷四:「詩王風譜疏引注,『將』作『時』,『將』字誤。」

  〔三八〕畀,予也。

  〔三九〕言幽王無道,無與共守者。

  〔四0〕申修德於二國,二國亦欲助正,徼其後福。

  〔四一〕呂,申同姓。

  〔四二〕隩,隱也。

  〔四三〕在於申。

  〔四四〕言石父亦從王而怒。

  〔四五〕稔,年也。

  〔四六〕時,難也。用,備也。

  公曰:「若周衰,諸姬其孰興?」對曰:「臣聞之,武實昭文之功〔一〕,文之祚盡,武其嗣乎〔二〕!武王之子,應、韓不在〔三〕,其在晉乎!距險而鄰於小〔四〕,若加之以德,可以大啟〔五〕。」公曰:「姜、嬴其孰興?」對曰:「夫國大而有德者近興,秦仲、齊侯,姜、嬴之雋也,且大,其將興乎〔六〕?」公說,乃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十邑皆有寄地〔七〕。

  〔一〕 武,武王。文,文王。

  〔二〕 文王子孫,魯、衛是也。祚盡,謂衰也。嗣,繼也。武王子孫當繼之而興。

  〔三〕 三君云:「不在,時已亡也。」昭謂:若已亡,無宜說也。近宣王時,命韓侯為侯伯,其後為晉所滅,以為邑,以賜桓叔之子萬,是為韓萬,則其亡非平王時也。應則在焉,上史伯云「南有應、鄧」是也。不在,言不在應、韓,當在晉。 案:「則其亡非平王時也」,攷異卷四:「『非』字誤,詩韓奕疏引注作『在』字,是也。」

  〔四〕 距,距守之地險也。小,小國,謂虞、虢、霍、楊、韓、魏、芮之屬。

  〔五〕 國已險固,若增之以德,可以大開土宇。後魯閔元年,晉滅魏、霍;僖五年,滅虞、虢也。

  〔六〕 秦仲,嬴姓,附庸秦公伯之子,為宣王大夫。詩序云:「秦仲始大。」齊侯,齊莊公,姜姓之有德者也。此二人為姜、嬴之雋,且國大,故近興。

  〔七〕 十邑,謂虢、鄶、鄔、蔽、補、舟、依、柔、歷、華也。後桓公之子武公,竟取十邑之地而居之,今河南新鄭是也。賈侍中云:「寄地,寄止。」 案:「鄔」、「舟」、「柔」,公序本作「鄢」、「丹」、「?」。

  2 幽王八年而桓公為司徒〔一〕,九年而王室始騷〔二〕,十一年而斃〔三〕。及平王之末,而秦、晉、齊、楚代興〔四〕,秦景、襄於是乎取周土〔五〕,晉文侯於是乎定天子〔六〕,齊莊、僖於是乎小伯〔七〕,楚蚡冒於是乎始啟濮〔八〕。

  〔一〕 即位八年。

  〔二〕 騷,謂適庶交爭,亂虐滋甚。

  〔三〕 幽王伐申,申、繒召西戎以伐周,殺幽王於驪山戲下,桓公死之。 案:「驪山戲下」,公序本作「麗山戲水」,攷異卷四:「

  案『水』字疑誤。魯語注云:『戲,戲山』」。

  〔四〕 代,更也。平王即位五十一年。

  〔五〕 「景」,當為「莊」。莊公,秦仲之子、襄公之父。取周土,謂莊公有功於周,周賜之土。及平王東遷,襄公佐之,故得西周酆、鎬之地,始命為諸侯。三君皆云:「秦景公,宣王季年伐西戎,破之,遂有其地。」昭謂:幽王為西戎所殺,故史伯云「申、繒、西戎方彊」。至平王時,秦襄公征伐之,故詩敘云襄公「備其兵甲,以討西戎。西戎方彊,而征伐不休」是也。又景公乃襄公十世之孫,而云宣王時破之,遂取其地,誤矣。

  〔六〕 文侯,仇也。定,謂迎平王,定之於洛邑。

  〔七〕 莊,齊太公後十二世莊公購。僖公,莊公之子祿父。小伯,小主諸侯盟會。

  〔八〕 蚡冒,楚季紃之孫、若敖之子熊率。濮,南蠻之國,叔熊避難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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