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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注疏》·庄公卷七(起八年,尽十七年)

汉朝 春秋公羊传注疏 何休 著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次不言俟,此其言俟何?(据次于陉俟屈完不书俟。○屈,居勿反。)

  [疏]注“据次”至“书俟”。○解云:即僖四年经云“遂伐楚,次于陉”,传云“其言次于陉何?有俟也。孰俟?俟屈完也”是也。然则彼但录其次而不书俟,与此异,故据之。

  ?不得已也。(师出本为下灭盛兴,陈、蔡属与鲁伐卫,同心人国远,故因假以讳灭同姓,?待二国为留辞主,所以辟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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