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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林玉露》·乙编·卷一

宋代 鹤林玉露 罗大经 著
简体

高庙配享,洪容斋在翰苑,以吕颐浩、赵鼎、韩世忠、张俊四人为请。盖文武各用两人,出于孝宗圣意也,遂令侍从议。时宇文子英等十二人以为宜如明诏,而识者多谓吕元直不厌人望,张魏公不应独遗。杨诚斋时为秘书少监,上书争之,以欺、专、私三罪斥容斋,且言魏公有社稷大功五:建复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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