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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集》第四部分·卷一二一 濮议卷二

欧阳修集 欧阳修 著

或问:“罢议之诏有权罢之文。议者谓权罢者,有待之言也。盖朝廷迫于皇太后,不得已而罢,故云权罢者,欲俟皇太后千秋万岁后,复议追崇耳。朝廷之意果如是乎?”答曰:“此厚诬之一事也。使朝廷果有此意,手诏虽无权字,他日别议追崇,何施不可,何必先露此意示人?是时台谏方吹毛求疵,以指为朝廷过失,若君臣果有此意,亦当深谋密计,岂肯明著诏令,以资言者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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