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误存疑篇
仲景《伤寒论》,篇篇可法,但成于汉末,传写多讹,错简亦复不少。如论中下利、呕逆,用十枣汤峻剂攻之。阳重衄血,以麻黄汤发之。发汗病解反恶寒,“病解”之中,多一“不”字。心下痞,按之濡,“濡”字之上少一“不”字之类。诸家遵经注解,不得不穿凿附会,致令千古不可多得之书,不能传信于世,良可惜也!今加正误一一列明,每条凡〔〕内系改正之文也;()内者原文所有,或移上,或移下,或他处移入及原文所无而补之者也。字上加{},删去者也。尤有整节舛谬者三十五条,证不与脉符,药不与病合,虽有是方,世无其病,即有其病,难用是药,承讹袭谬,无济实用。然其中尚有可采之句,所以各篇不动经文,强加注释,复录原文,附于卷末,以志阙疑云。
卷十七正误存疑篇
正误
桂枝汤方桂枝({去皮}三两)芍药(三两)甘草(炙,二两)生姜(切,三两)大枣(擘,十二枚)
【按】桂枝汤方,原文有“去皮”二字。夫桂枝气味辛甘,全在于皮,若去皮是枯木矣,如何有解肌发汗之功耶?当删之,后仿此。
若脉和,其人大烦,目重{脸}〔睑〕内际黄者,此欲解也。
【按】“脸”字当是“睑”。睑,眼弦也。作“脸”字非,当改之。
太阳中风{下}〔不〕利呕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汗出,发{作}〔热〕有时,头痛,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汗出不恶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枣汤主之。
【按】“下利”之“下”字,当是“不”字。若是“下”字,岂有上呕下利而用十枣汤峻剂攻之之理乎?惟其大便不利,痞硬满痛,始属里病;小便不利,呕逆短气,始属饮病,乃可峻攻。发作之“作”字,当是“热”字,始与太阳阳邪热饮之义相合。若无热汗出,乃少阴阴邪寒饮,真武汤证也。且“作”字与上下句文义皆不相属,当改之。
太阳病,下之,其脉{促}〔浮〕不结胸者,此为欲解也。脉{浮}〔促〕者,必结胸;脉{紧}〔细数〕者,必咽痛;脉弦者,必两胁拘急;脉{细数}(紧)者,头痛未止;脉沉紧者,必欲呕;脉沉滑者,协热利;脉浮〔数〕滑者,必下血。
【按】“脉促”当是“脉浮”,始与不结胸为欲解之文义相属。“脉浮”当是“脉促”,始与论中结胸、胸满同义。“脉紧”当是“脉细数”,“脉细数”当是“脉紧”,始同论中二经本脉。“脉浮滑”当是“脉数滑”,浮滑是论中白虎汤证之脉,数滑是论中下脓血之脉。均当改之。
太阳病,二三日,不能卧,但欲起,心下必结。脉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结胸;未止者,四日复下{之}〔利〕,此作协热利也。
【按】“四日复下之”之“之”字,当是“利”字。上文利未止,岂有复下之理乎?当改之。
太阳病下之后,脉促胸满者,桂枝去芍药汤主之。若(汗出)微恶寒,去芍药方中,加附子汤主之。
【按】“微恶寒”之上,当有“汗出”二字,若无“汗出”二字,乃表未解也,无加附子之理,当补之。
太阳病,脉浮而动数,浮则为风,数则为热,动则为痛,{数则为虚},头痛发热,微盗汗出,而反恶寒者,表未解也。医反下之,动数变迟,膈内拒痛,胃中空虚,客气动膈,短气烦躁,心中懊,阳气内陷,心下因硬,则为结胸,大陷胸汤主之。若不结胸,但头汗出,余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身必发黄也。
【按】“数则为虚”句,衍文也,当删之。
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服}。
【按】“与三物小陷胸汤”,当是“三物白散”。“小陷胸汤”四字,当是错简。桔梗、贝母、巴豆三物,其色皆白,有三物白散之义,温而能攻,与寒实之理相合,小陷胸汤乃栝蒌、黄连,皆性寒之品,岂可以治寒实结胸之证耶?“亦可服”三字,亦衍文也,俱当删之。
卷十七正误存疑篇
正误
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
【按】“发汗病不解”之“不”字,衍文也。发汗病不解,则当恶寒,何谓反恶寒?病解恶寒,始可谓虚。
当删之。
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下利清谷),当温其里,宜四逆汤。
【按】“身体疼痛”之下,当有“下利清谷”四字。若无此四字,则当温其里之文,竟无着落矣,未有表病而温里之理也。阅后太阴篇中云:伤寒医下之,续得不利清谷不止,身痛者,急当救里,四逆汤。其义益明,遵经补之。
伤寒,(若汗)、若吐、若下后,七八日不解,热结在里,表里俱热,时{时}(汗)恶风,大渴,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按】“伤寒”之下,当有“若汗”二字,盖汗较吐下伤津液为多也。“时时恶风”,当是“时汗恶风”,若非“汗”字,则时时恶风是表不解,白虎汤在所禁也。论中谓发热无汗,表不解者,不可与白虎汤。渴欲饮水,无表证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细玩经文自知,当补之改之。
发汗已,脉浮数,(小便不利),烦渴者,五苓散主之。
【按】“脉浮数”之下,当有“小便不利”四字,若无此四字,则为阳明内热口燥之烦渴,是白虎汤证也。
惟其小便不利而烦渴,斯为太阳水热瘀结之烦渴,始属五苓散证。若非小便不利而用五苓散,则犯重竭津液之禁矣。况太阳上编类此证者数条,惟水入即吐一条,乃水不下行,故无小便不利之文,余皆有“小便不利”四字。今此四字,必是传写之遗,当补之。
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汤去{桂}〔芍药〕加茯苓白术汤主之。
【按】去桂当是去芍药。此方去桂,将何以治仍头项痛,发热无汗之表乎?细玩其服此汤,曰余根据桂枝汤法煎服,其义自见。服桂枝汤已,温覆令一时许,通身微似有汗,此服桂枝汤法也。若去桂则是白芍、甘草、茯苓、白术,并无辛甘走营卫之品,而曰:余根据桂枝汤法,无所谓也。且论中脉促胸满、汗出恶寒者,用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主之,去芍药者,为胸满者,今证虽稍异,而满则同,其为去芍药可知,当改之。
伤寒,医以丸药大下之,身热不去,微烦者,栀子{干姜}〔豉〕汤主之。
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未欲解也。栀子{豉}〔干姜〕汤主之。
【按】栀子干姜汤,当是栀子豉汤;栀子豉汤,当是栀子干姜汤。断无烦热用干姜,结痛用香豉之理,当移之。
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麻黄汤主之)。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
【按】张兼善曰:“麻黄汤主之”五字,不应在阳气重之下,岂有衄乃解之后,而用麻黄汤之理乎?服药已之上,并无所服何药之文,将此五字移于其上,文义始合,当移之。
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苦〕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
【按】“若头痛”之“若”字,当是“苦”字。苦头痛方为必衄证,若是“若”字,则凡头痛皆能致衄矣。
当改之。
心下痞,按之〔不〕濡,其脉关上浮者,大黄黄连泻心汤主之。
【按】“按之濡”,当是“按之不濡”,若按之濡,乃虚痞也,补之不暇,岂有用大黄泻之之理乎?当补之。
卷十七正误存疑篇
正误
小青龙汤方加减法内若微利者,去麻黄加{荛花如鸡子大,熬令赤色}〔茯苓四两〕。
【按】“加荛花如鸡子大”,此必传写之误。考《本草》荛花是芫花类也,每用之攻水其力甚峻,五分可令人下行数十次,岂有治停饮之微利,用鸡子大之荛花者乎?当改加茯苓四两。
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小青龙汤主之)。服汤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
【按】“小青龙汤主之”六字,当在发热不渴之下,始与服汤已渴者之文义相属,岂有寒去欲解,而更服小青龙汤之理乎?当移之。
卷十七正误存疑篇
正误
阳明病,脉浮而紧者,必潮热,发作有时;但浮者,必{盗}〔自〕汗出。
【按】自汗是阳明证,盗汗乃少阳证,“盗汗”应是“自汗”,当改之。
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发热),微恶寒者,表未解也,可发汗,宜桂枝汤。
【按】“汗出多”之下,当有“发热”二字。若无此二字,脉迟汗出多,微恶寒乃表阳虚,桂枝附子汤证也,岂有用桂枝汤发汗之理乎?当补之。
伤寒脉浮滑,此以表有热,里有{寒}〔热〕,白虎汤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