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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四十二 户政十四农政下

清朝 皇朝经世文续编 盛康 著

劝树桑议  

冯桂芬

西北稻田之利。前议详矣。顾治田宜先治水。重大不易行。更有至简至易之事。则蚕桑是。西北诸省。千百里弥望平埜。莫不宜桑。一切弃之。其可惜有倍甚于田者。曩侍先恭人京邸。后圃有桑数株。岁饲蚕数簇。缫丝与南中无二。盖西北地脉深厚。外燥而内润。故梨桃蔬之属。转胜于南。桑性亦如之。知西北之弃地多矣。天下事本难于创始。蚩蚩者尤甚。十年树木。利在日后。而费在目前。吾吴西郊。山地亩值钱数百。桑园亩值钱三十千。然不能化山地尽为桑园者。亦以人情狃于近利。劙地栽桑。必三五年无利有费之故。东南犹尔。况西北乎。劝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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