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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第二十五回 忠节隐匿

明朝 包公案 安遇时 著

却说,常言道,“朝里无人莫做官”,这句话深为有理;还有一句话,家里无银莫做官”,这句话更为有理。怎见得?如今糊涂世界,好官不过多得钱而已;你若朝里无人,家里无银,凭你做得上好的官,也没有人与你辨得皂白。就如那守节的女子,若不是官宦人家,又没有银子送与官吏,也不见有什么名色在那里。如今说河南有个县丞潘宾,居官时一文不要,复反御边有功。这样一个好官,职分虽小,难得如此。做上司的原应该奏过朝廷,加升他的官职才是;竟索他银千两才许他保奏,可怜他这样一个清正官员,哪里来的银子?怎不教人气死!一日,包公坐赴阴床断事,接得一纸状词,正是潘宾的:
告为匿忠事:居官不要一文,难道一文不值?御边自守百雉,难道百雉无灵?风闻的每诈聋耳;保奏的只伸长手。阳世叩阍无路,阴闻号天自鸣。上告。
包公看罢道:“可怜可怜。潘宾果若为官清正,御边有功,满朝文武官员多多少少总不如你了。你在生时何不自鸣,死后却对谁说?”潘宾道:“在生时就如哑子吃苦瓜一样,没有银子送他,任你说得口酸,哪个管你三七二十一?可怜潘某生前既不得一个好名,死后如何肯服!”包公道:“待我回阳奏过朝廷,当赠你一个美名,留青史,岂不美乎?”潘宾道:“生前荣与死后名,总是虚空。但恨那要银子的官,在生不能与我保荐,如今没处出气。”包公道:“有我老包在这里,任他阴阳人等,哪有没处出气的!你但把要银子的官写下姓名与我,我自有处。”潘宾写罢将上呈时,忽报门外有一个女子,口称冤枉。包公道:“着他进
来。”
那女子进来跪下,呈上状词:告为匿节事:夫作沙场鬼,从来未睹洞房花烛;妾作剑锋魂,终身只想万里长城。男未婚,女不嫁,四十岁自刎而死;节不施,坊未建,微魂何所倚托?红颜之薄命难甘,污吏之不法宜正。合行自呈,不嫌露体。上告。包公看毕道:“好个节女,如何官府不旌奖他?”女子道:“妾姓方氏,因丈夫死于边疆,
未曾婚嫁。妾不愿改嫁二夫,直到四十二岁,无以度日,自刎身亡。府县官贪贿,无奈妾家贫,默默而死,不与我标一个好名,故此含冤求伸。”包公道:“你且说府县官的名姓来,我自有处。”女子说罢,包公援笔批道:
审得:立忠立节,乃人生大行;表忠表节,尤朝廷大典。职系本处正官,为之举奏可也,乃一匿其忠,清操之孤魂何忍?一匿其节,红颜之薄命堪怜。风渺渺兮含哀,月皎皎兮在天。忠节合行旌赏;贪污俟用刑法。
批完道:“你们二人且出去,待我启奏阳间天子、阴府玉皇上帝,叫你们忠臣节女自有享福之处,那些贪污的官员,叫他们有一日自然有吃苦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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