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尚书正义 >查看详情

《尚书正义》·卷十九 康王之诰第二十五

汉朝 尚书正义 孔安国 著

康王既尸天子,尸,主也,主天子之正号。○马本此句上更有“成王崩”三字。遂诰诸侯,作《康王之诰》。既受顾命,群臣陈戒,遂报诰之。因事曰遂。

  康王之诰求诸侯之见匡弼。

  [疏]“康王既”至“之诰”○正义曰:康王既受顾命,主天子之位,群臣进戒于王,王遂报诰诸侯。史叙其事,作《康王之诰》。伏生以此篇合于《顾命》,共为一篇,后人知其不可,分而为二。马、郑、王本此篇自“高祖寡命”已上内于《顾命》之篇,“王若曰”已下始为《康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