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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堂書鈔》·北堂書鈔卷第四十五 刑法部下

唐朝 北堂書鈔 虞世南輯錄 著
简体

隋祕書郎虞世南撰南海孔廣陶校註

杖刑六        徒刑七流刑八      死刑九族刑十        獄十一幽囚十二       律令十三

○杖刑六

鞭作官刑「書舜典云孔傳曰為辨治官事之刑○今案今本孔傳云以作為治官事之刑阮氏校記曰毛本云以鞭為治官事之刑鞭字是也惟俞本辨作辦餘與本鈔同」

朴作教刑「舜典云孔傳曰楚朴也為教官之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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