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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卷一百十

元朝 宋史 脱脱,阿鲁图 著

學校試律學等試附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一十
  選舉三學校試律學等試附
  凡學皆隸國子監。國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孫為之,初無定員,後以二百人為額。太學生,以八品以下子弟若庶人之俊異者為之。及三舍法行,則太學始定置外舍生二千人,內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始入學,驗所隸州公據,試補外舍,齋長、諭月書其行藝于籍。行謂率教不戾規矩,藝謂治經程文。季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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