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中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鹽中
元豐七年,知滄州趙瞻請自大名府、澶、恩、信安、雄、霸、瀛、莫、冀等州盡榷賣以增其利,纔半歲,獲息錢十有六萬七千緡。哲宗即位,監察御史王巖叟言:「河北二年以來新行鹽法,所在價增一倍,既奪商賈之利,又增居民之價以為息,聞貧家至以鹽比藥。伏惟河朔天下根本,祖宗推此為惠,願陛下不以損民為利,而以益民為利,復鹽法如故,以為河北數百萬生靈無窮之賜。」會河北轉運使范子奇奏,鹽稅欲收以十分,遣范鍔商度。巖叟復言:「臣在河北,亦知商賈有自請於官,乞罷榷買,願輸倍稅。主計者但知於商賈倍得稅緡以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