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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列传·卷二百四十五

元朝 宋史 脱脱,阿鲁图 著

夏國下
  秉常,毅宗之長子,母曰恭肅章憲皇后梁氏。治平四年冬即位,時年七歲,梁太后攝政。
  熙寧元年三月,遣新河北轉運使、刑部郎中薛宗道等來告哀,神宗問殺楊定事,宗道言殺人者先已執送之矣,乃賜詔慰之。并諭令上大首領數人姓名,當爵祿之,俟崇貴至,即行冊禮。及崇貴至,云定奉使諒祚,常拜稱臣,且許以歸沿邊熟戶,諒祚遺之寶劍、寶鑑及金銀物。初,定之歸,上其劍、鑑而匿其金銀,言諒祚可刺,帝喜,遂擢知保安。既而夏人失綏州,以為定賣己,故殺之。至是事露,帝薄崇貴等罪而削定官,沒其田宅萬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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