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明史 >查看详情

《明史》志·卷六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简体

◎五行三(金土)

《洪范》曰:“金曰从革。”金不从革,则失其性矣。前史多以恒昜、诗妖、毛虫之孽、犬祸、金石之妖、白眚白祥皆属之金,今从之。

▲恒蝪

洪武三年,夏旱。六月戊午朔,步祷郊坛。四年,陕西、河南、山西及直隶常州、临濠、北平、河间、永平旱。五年夏,山东旱。七年夏,北平旱。二十三年,山东旱。二十六年,大旱,诏求直言。

永乐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传统民俗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