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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志·卷十九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简体

◎地理四

○四川江西

四川《禹贡》梁、荆二州之域。元置四川等处行中书省。(治成都路。)又置罗罗蒙庆等处宣慰司,(治建昌路。)属云南行中书省。洪武四年六月平明升。七月置四川等处行中书省。九月置成都都卫。(与行中书省同治。)八年十月改都卫为四川都指挥使司。领招讨司一,宣慰司二,安抚司五,长官司二十二及诸卫所。九年六月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领府十三,直隶州六,宣抚司一,安抚司一,属州十五,县百十一,长官司十六。(为里千一百五十有奇。)北至广元,(与陕西界。)东至巫山,(与湖广界。)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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