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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宰夫

秦汉 周礼 周公旦 著

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
掌百官府之征令,辨其八职: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师,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数;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征令。
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
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与其荐羞,从大宰而视涤濯。凡礼事,赞小宰比官府之具。凡朝觐、会同、宾客,以牢礼之法掌其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客赐之飧牵与其陈数。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与其币器财用凡所共者。大丧、小丧,掌小官之戒令,帅执事而治之。三公、六卿之丧、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凡诸大夫之丧,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正岁,则以法警戒群吏,令修宫中之职事,书其能者与其良者,而以告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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