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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证释》·讼卦

易经证释 佚名 著

宣圣讲义

孔子

  讼卦为需之反象。需以水天相从而成用。讼以乾坎相背而成争。需以相得为象。喻人有所求。讼以不合为旨。喻人有所妬。此由气之顺逆。数之从违。两不同也。讼之为象。上乾下坎。坎者乾所生。水者天所化。天一生水。原为同类。而上下违行。乃反德为仇。天主阳而上升。则气无由降。水主润而下注。则德无所承。故天在水上为讼。明其情之乖违也。夫水者德柔而性顺。而其用则险而易陷。刚而易沉。处于高。则得其溉灌之功。孚其润泽之用。处于下。则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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