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周易集解 >查看详情

《周易集解》·卷六

周易集解 佚名 著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也。

  崔觐曰:夫易穷则有变,物极则反于初。故剥之为道,不可终尽,而受之于复也。

  (震下坤上)。复:亨。

  何妥曰:复者,归本之名。群阴剥阳,至于几尽,一阳来下,故称反复。阳气复反,而得交通,故云“复亨”也。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