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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玉函要略辑义》·卷五

金匮玉函要略辑义 佚名 著

[卷五\妇人妊娠病脉证并治第二十] 证三条、方九首

  师曰。妇人得平脉。阴脉小弱。其人渴不能食。无寒热。名妊娠。桂枝汤主之。(〔原注〕方见利中。)于法六十日。当有此证。设有医治逆者。却一月加吐下者。则绝之。(妊娠脉经作躯。此证。作娠。绝之下。有方在伤寒中五字。)〔尤〕平脉。脉无病也。即内经。身有病而无邪脉之意。阴脉小弱者。初时胎气未盛而阴方受蚀。故阴脉比阳脉小弱。至三四月。经血久蓄。阴脉始强。内经。所谓手少阴脉动者妊子。千金。所谓三月尺脉数。

  是也。其人渴。妊子者。内多热也。一作呕。亦通。今妊妇二三月。往往恶阻不能食是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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