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 论十三首、脉证三条
问曰。上工治未病。何也。师曰。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四季脾旺不受邪。即勿补之。中工不晓相传。见肝之病。不解实脾。惟治肝也。夫肝之病。补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药调之。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伤肾。肾气微弱。则水不行。水不行。则心火气盛。则伤肺。肺被伤。
则金气不行。金气不行。则肝气盛。则肝自愈。此治肝补脾之要妙也。肝虚则用此法。实则不在用之。经曰虚虚实实。补不足损有余。是其义也。余脏准此。(赵本。心火气盛下。更有心火气盛四字。肝气盛下。
有故实脾三字。并是。)〔程〕治未病者。谓治未病之脏腑。非治未病之人也。愚谓见肝补脾则可。若谓补脾则伤肾。肾可伤乎。火盛则伤肺。肺可伤乎。然则肝病虽愈。又当准此法。以治肺治肾。五脏似无宁日也。伤字当作制字看。制之则五脏和平。而诸病不作矣。
〔尤〕按素问云。邪气之客于身也。以胜相加。肝应木而胜脾土。以是知肝病当传脾也。实脾者。助令气旺使不受邪。所谓治未病也。设不知而徒治其肝。则肝病未已。脾病复起。岂上工之事哉。肝之病。补用酸者。肝不足则益之以其本味也。与内经以辛补之之说不同。
然肝以阴脏。而含生气。以辛补者。所以助其用。补用酸者。所以益其体。言虽异。而理各当也。助用苦焦者。千金所谓心旺则气感于肝也。益用甘味之药调之者。越人所谓损其肝者。缓其中也。酸入肝以下十五句。疑非仲景原文。类后人谬添注脚。编书者误收之也。盖仲景治肝补脾之要。在脾实而不受肝邪。非补脾以伤肾。纵火以刑金之谓。果尔则是所全者少。而所伤者反多也。且脾得补。而肺将自旺。肾受伤必虚及其子。何制金强木之有哉。细按语意。见肝之病以下九句。是答上工治未病之辞。补用酸三句。乃别出肝虚正治之法。观下文云。肝虚则用此法。实则不在用之。可以见矣。盖脏腑惟虚者受之。而实者不受。脏邪惟实。则能传。而虚则不传。故治肝实者。先实脾土。以杜滋蔓之祸。治肝虚者。直补本宫。以防外侮之端。此仲景虚实并举之要旨也。后人不察肝病缓中之理。
谬执甘先入脾之语。遂略酸与焦苦。而独于甘味。曲穷其说。以为是即治肝补脾之要妙。昔贤云。辞知其所蔽。此之谓耶。
〔鉴〕中工不晓虚实。虚者泻之。是为虚虚。实者补之。是为实实。非其义也。上工知其虚实。补其不足。损其有余。是其义也。
案七十七难曰。经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者。何谓也。然所谓治未病者。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与脾。故先实其脾气。无令得受肝之邪。故曰治未病焉。云云。八十一难曰。经言无实实虚虚。损不足而益有余。并本条之义也。伤肾。三因。引本经作制肾。程注盖本于此。肝虚。三因。
作虚肝。今据尤注。以十五句为注脚。则文义相接。旨趣明晰。不必作虚肝也。
夫人禀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若五脏元真通畅。人即安和。客气邪风。中人多死。千般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也。二者。
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皮肤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以此详之。病由都尽。若人能养慎。不令邪风干忤经络。适中经络。未流传腑脏。即医治之。四肢才觉重滞。即导引吐纳。针灸膏摩。勿令九窍闭塞。更能无犯王法。禽兽灾伤房室。勿令竭乏。服食节其冷热。苦酸辛甘。不遣形体有衰。病则无由入其腠理。腠者。是三焦通会元真之处。为血气所注。理者。是皮肤脏腑之纹理也。(禀。徐彬本。沈本。金鉴。作秉。才。赵本。作才。)〔沈〕此条是书中大旨。通部之纲领。前人误编次章。兹冠于首以正头绪。不致纷纭也。五常者。五行也。夫人秉五常。即秉天地五行阴阳之常气。气。即风也。然风即东方甲乙。生发之气为四时六气之首。而天气化生。长养万物。必随八风动荡之机而发。发则寒暑燥湿火。相随应时而化。人感此气而成。谓因风气而生长。然风有邪正。正风者。即温和之风。生育万物也。邪风者。乃飘ht之风。肃杀万物。故以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之譬。五脏元真通畅。人即安和者。谓人之内气不虚。则不受邪而为病也。若天气寒时而反热。热时而反寒。为客气邪风。中人多死。乃谓冲方来者。伤人之风也。凡人身之病。不出表里阴阳。内因外因不内外之三因。故曰。千般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即大邪中表。感冒风寒。传经入里。乃经络受邪之病也。二者。邪从四肢九窍。入于血脉。肌肉筋骨。
壅塞不通。即拘挛瘫痪风痹之类。为外皮肤所中。是躯壳井荥俞合募原。受邪为病也。三者不从六淫。而因房室虫兽所伤。为不内外因。即自作劳伤之病也。灵枢曰。虚邪不能独伤人。必因身形之虚。而后客之。故得三焦之气。统领气血津液。充溢脏腑腠理。则邪不能入。所谓病则无由入其腠理。然三焦之气。
充溢躯壳脏腑。肌肉皮肤。相合罅隙之路为腠。故为三焦通会元真之处。为血气所注。而精津血液。溉灌滋渗。脏腑筋骨。肌肉皮肤。出入之窍为理。故为皮肤脏腑之纹理。总皆赖三焦之气。
充溢脏腑。津液实之。则腠理密。而不受邪为病也。
〔尤〕按陈无择三因方。以六淫邪气所触。为外因。五脏情志所感。为内因。饮食房室。跌扑金刃所伤。为不内外因。盖仲景之论。以客气邪风为主。故不从内伤外感为内外。而以经络脏腑为内外。无择合天人表里立论。故以病从外来者为外因。从内生者为内因。其不从邪气情志所生者为不内外因。亦最明晰。虽与仲景并传可也。
〔程〕腠理一作理。三焦出气。以温肌肉。
元真之所凑会。血气之所灌渗也。理者。有粗理。有小理。有密理。有分理。有肉理。此皮肤之理也。
腑之环回周叠。脏之浓薄结直。此脏腑之理也。
案文子曰。人者。天地之心。五行之端。是以禀天地五行之气而生。荀子曰。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
。疹同。疾也。陶弘景肘后百一方。以内疾外发他犯三者。分为上中下三卷。盖本于此条。而义少异。
无择则根据陶氏。所以与本条之旨不同。忤。逆也。戾也。一切经音义云。凡人自摩自捏。伸缩手足。除劳去烦。名为导引。若使别人握搦身体。或摩或捏。即名按摩也。庄子刻意曰。吹呵呼吸。
吐故纳新。熊经鸟伸。为寿而已。道书。口吐浊气曰吐故。鼻纳清气曰纳新。此所谓内丹外丹也。膏摩。即摩膏之谓。玉函经总例云。汤散丸药。针灸膏摩。一如其法。金鉴。以为按摩误。
问云。病患有气色见于面部。愿闻其说。师曰。鼻头色青。腹中痛。苦冷者死。(〔原注〕一云。腹中冷若痛者死。)鼻头色微黑者。有水气。色黄者。胸上有寒。色白者。亡血也。设微赤非时者死。其目正圆者。不治。又色青为痛。色黑为劳。色赤为风。色黄者便难。色鲜明者有留饮。
〔徐〕此段乃医家之望法也。
〔鉴〕色者。青赤黄白黑也。气者。五色之光华也。
〔程〕内经曰。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故五色微胗。可以目察。鼻者。明堂也。明堂润泽以清。则无病。
〔尤〕鼻头。脾之部。青。肝之色。腹中痛者。土受木贼也。冷则阳亡。而寒水助邪。故死。肾者主水。黑。水之色。脾负而肾气胜之。故有水气。色黄者。面黄也。其病在脾。脾病则生饮。故胸上有寒。寒。寒饮也。色白。亦面白也。亡血者。不华于色故白。血亡则阳不可更越。设微赤。而非火令之时。其为虚阳上泛无疑。故死。目正圆者。阴之绝也。痉为风强病。阴绝阳强。故不治。痛则血凝泣而不流。故色青。劳则伤肾。故色黑。经云。肾虚者。面如漆柴也。风为阳邪。故色赤。脾病则不运。故便难。色鲜明者。有留饮。经云。水病。人目下有卧蚕。面目鲜泽也。
〔徐〕目为五脏精华之所聚。神气之所生。正圆则目不转。
而至于痉。是阴绝。产妇多痉。亦主阴也。今之正圆。阴绝无疑。故曰不治。
案灵五色篇曰。青黑为痛。黄赤为风。余当参考。
师曰。病患语声寂然。喜惊呼者骨节间病。语声喑喑然不彻者。心膈间病。语声啾啾然。细而长者。头中病。(〔原注〕一作痛。)〔徐〕此段乃医家闻法也。语声寂寂然。喜惊呼者。骨节间病。谓静嘿属阴。而厥阴肝木。在志为惊。在声为呼。令寂寂而喜惊呼。知属厥阴。深入骨节间矣。语声喑喑然不彻者。心膈间病。谓声虽有五脏之分。皆振响于肺金。故亮而不哑。今喑喑然不彻。是胸中大气不转。壅塞金气。故不能如空谷之音。所以知病在胸中膈间。经谓。中盛脏满。气胜伤恐者。声如从室中言。是中气之湿也。其即此欤。语声啾啾然。细而长者。头中病。谓头中有病。则唯恐音气之上攻。
故抑小其语声。而引长发细耳。
〔魏〕此亦约举其一二以该之。示人引伸触类之义也。
医灯续焰云。欲言复寂。忽又惊呼。非深入骨节之病不如此也。况骨节中属大筋。筋为肝合。骨乃胆主。
惊呼亦出于肝胆故耳。喑喑。低渺之声。听不明彻。必心膈间有所阻碍。啾啾。细长之声。头中有湿混其清阳。故发声如此也。
案金鉴云。头字当是腹字。语声啾啾然细长者。谓唧唧哝哝。小而悠长也。因不敢使气急促动中。故知腹中病也。腹中有病。而有气急促动中者。此说未为得矣。
师曰。息摇肩者。心中坚。息引胸中上气者咳。息张口短气者。肺痿唾沫。
〔魏〕又就气息示之。息摇肩。息而肩动也。心中坚。
气坚痞于心中。格阻其正气之升降。故息而肩摇也。而邪实正虚。犹当加意也。息引胸中上气者。咳。咳则气乱而逆。故息引胸中。其气逆上。此咳家之息。而虚实之邪。又当别为谛审矣。息张口短气者。肺脏津枯气耗之可验者也。故知为肺痿而兼有唾沫之外证可征信焉。盖必津枯气耗。而后口干沫粘。反欲多唾。唾又无津。而但沫也。此肺病之洞然者也。
〔鉴〕摇肩。谓抬肩也。心中坚。谓胸中壅满也。呼吸引胸中之气上逆。喉中作痒。梗气者咳病也。呼吸张口不能续。自似喘而不抬肩者。短气病也。咳时唾。痰嗽也。若咳唾涎沫不已。非咳病也。乃肺痿也。
师曰。吸而微数。其病在中焦。实也。当下之。即愈。
虚者不治。在上焦者。其吸促。在下焦者。其吸远。此皆难治。呼吸动摇振振者。不治。
〔尤〕息兼呼吸而言。吸则专言入气也。中焦实。则气之入者。不得下行。故吸微数。数。犹促也。下之则实去气通而愈。若不系实而系虚。则为无根失守之气。顷将自散。故曰不治。或云。中焦实。而元气虚者。既不任受攻下。而又不能自和。故不治。亦通。其实在上焦者。气不得入。而辄还则吸促。促。犹短也。实在下焦者。气欲归。而不骤及。则吸远。远。犹长也。
上下二病。并关脏气。非若中焦之实。可从下而去者。故曰难治。
〔魏〕至于呼吸之间。周身筋脉。
动摇振振然。是阳已脱。而气已散矣。又何以为治。故言不治也。右俱就气息。以决人之生死。人之生死原乎气。就此决之。诚一定而无舛者矣。
案金鉴云。吸促之促字。当是远字。吸远之远字。当是促字。方合病义。必传写之讹。此说于义相畔。不可从。
师曰。寸口脉动者。因其旺时而动。假令肝旺色青。四时各随其色。肝色青。而反色白。非其时色脉。皆当病。
〔鉴〕寸口者。统言左右三部脉也。脉动法乎四时。命乎五脏。然必因其旺时而动。则为平脉也。假令肝旺于春。随其时。色当青。脉当弦。此不病之色脉也。若色反白。脉反浮。此非其时。乃病之色脉也。
四时准此。
〔徐〕谓鼓而有力为动。
问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达过。何谓也。师曰。冬至之后。甲子夜半。
少阳起。少阳之时。阳始生。天得温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温和。此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温和。
为至而不至也。以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此为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温。
如盛夏五六月时。此为至而太过也。
〔尤〕上之至。谓时至。下之至。谓气至。盖时有常数而不移。气无定刻而或迁也。冬至之后甲子。
谓冬至后六十日也。盖古造历者。以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为历元。根据此推之。则冬至后六十日。当复得甲子。而气盈朔虚。每岁递迁。于是至日不必皆值甲子。当以冬至后六十日。花甲一周。正当雨水之候为正。雨水者。冰雪解散。而为雨水。天气温和之始也。云少阳起者。阳方起而出地。阳始生者。阳始盛而生物。非冬至一阳初生之谓也。窃尝论之矣。夏至一阴生。而后有小暑大暑。冬至一阳生。而后有小寒大寒。非阴生而反热。
阳生而反寒也。天地之道。否不极则不泰。阴阳之气。剥不极则不复。夏至六阴尽于地上。而后一阴生于地下。是阴生之时。正阳极之时也。冬至六阳尽于地上。而后一阳生于地下。是阳生之时。正阴极之时也。
阳极而大热。阴极而大寒。自然之道也。则所谓阳始生。天得温和者。不得与冬至阳生同论也审矣。至未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或如盛夏五六月时。则气之有盈有缩。为候之或后或先。而人在气交之中者。往往因之而病。惟至人为能与时消息。而无忤耳。
案冬至之后。得甲子少阳旺云云。本见于七难。而易通卦验。演而论之。文繁不录。
师曰。病患脉浮者在前。其病在表。浮者在后。其病在里。腰痛背强。不能行。必短气而极也。
〔徐〕以前后分浮脉之阴阳。而定表里。此仲景创论也。
〔沈〕此以关脉前后分表里。而辨内伤外感也。
前者。关前寸口脉也。寸口属阳主表。而浮者在前。邪在于表。即风中于前之外感也。后者。关后尺脉也。尺脉属阴主里。而浮者在后。为病在里。即内伤精血之病也。两尺主肾。其脉贯脊。阴虚阳盛。则见脉浮。精血虚而受邪。痹着不行。不能上贯于脊。腰痛背强不能行。精虚不能摄气归源。气反上逆。故短气而急也。
案十四难。前大后小。即头痛目眩。前小后大。即胸满短气。张世贤注云。前者。谓寸。后者。谓尺。
正与本条之义合矣。扬雄方言。极。疲也。沈训急。未知何据。
问曰。经云。厥阳独行。何谓也。师曰。此为有阳无阴。故称厥阳。
〔程〕厥阳。即阳厥也。以其人秋冬夺于所用。有阳无阴。
内经谓。肾气日衰。阳气独胜。故手足为之热。此厥阳独行之义也。
案经云。今内经难经无所考。
问曰。寸脉沉大而滑。沉则为实。滑则为气。实气相搏。血气入脏即死。入腑即愈。此为卒厥。何谓也。师曰。唇口青身冷。为入脏。即死。如身和汗自出。为入腑。即愈。
〔尤〕实。谓血实。气。谓气实。实气相搏者。血与气并而俱实也。五脏者。藏而不泻。血气入之。卒不得还。神去机息。则唇青身冷而死。六腑者。传而不藏。血气入之。乍满乍泻。气还血行。则身和汗出而愈。经云。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气复反则生。不反则死。是也。(案出素调经论。)〔沈〕邪气入脏。神明昏愦。卒倒无知。谓之卒厥。案寸脉。通三部而言。血气。程本作厥气。金鉴云。寸脉沉大而滑。沉则为实。滑则为气。实气相搏之十八字。文理不顺。衍文也。血气之血字。当是厥字。始与卒厥相合。必传写之讹也。并似有理。然据尤注。义不相乖。姑从之。
问曰。脉脱入脏即死。入腑即愈。何谓也。师曰。非为一病。百病皆然。譬如浸淫疮。从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病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
〔尤〕脉脱者。邪气乍加。正气被遏。经隧不通。脉绝似脱。非真脱也。盖暴厥之属。经曰。趺阳脉不出。脾不上下。身冷肤硬。又曰。少阴脉不至。肾气微。少精血。为尸厥。即脉脱之谓也。厥病入脏者。
深而难出。气竭不复则死。入腑者浅而易通。气行汗出即愈。浸淫疮。疮之浸淫不已。外台所谓。转广有汁。
流绕周身者也。从口流向四肢者。病自内而之外。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病自外而之里。故不可治。李玮西云。病在外二句。概指诸病而言。即上文百病皆然之意。入里者死。如痹气入腹。香港脚冲心之类。
〔鉴〕赵良曰。脱者。去也。经脉。乃脏腑之隧道。为邪气所逼。故绝气脱去其脉。而入于内。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头痛。项。腰。脊。臂。脚掣痛。阴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五脏病各有十八。合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为一百八病。五劳七伤六极。妇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浊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之邪。从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风中于前。寒中于暮。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风令脉浮。寒令脉急。雾伤皮腠。湿流关节。食伤脾胃。极寒伤经。极热伤络。(。赵本。作饪是。徐作饨。
沈作kt。非。)〔程〕阳病属表而在经络。故一头痛。二项。三腰。四脊。五臂。六脚掣痛。此病在三阳。三六一十八病。阴病属里而在脏腑。故一咳。二上气喘。三哕。四咽。五肠鸣胀满。六心痛拘急。此病在三阴。三六一十八病。合为九十病也。
〔沈〕六微者。小邪中里。邪袭六腑。
〔鉴〕此章曰十八。曰九十等文。乃古医书之文。今不可考。难以强释。五劳七伤等说。亦详在千金。故不复注也。头痛。项。腰。脊。臂。脚掣痛病皆在外。故为阳病也。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病皆在内。故为阴病也。清邪居上。谓雾邪本乎天也。浊邪居下。谓湿邪本乎地也。六淫天邪。故名大邪。六淫伤外。故曰中表也。七情人邪。故名小邪。七情伤内。故曰中里也。者。饮食也。饮食之邪。从口而入。食伤隔夜不化。故名曰宿食也。五邪。谓风寒湿雾饮食也。夫五邪之中人。莫不各以类而从。前者。早也。风中于早。从阳类也。寒中于暮。从阴类也。雾邪清轻。故伤皮肤。湿邪浊重。故流关节。饮食失节。故伤脾胃。
〔尤〕经脉阴而伤于寒。络脉阳。而伤于热。合而言之。无非阳邪亲上。阴邪亲下。热气归阳。寒气归阴之理。
案十八病。九十病。金鉴不释为是。六微亦未详何义。程云。见千金。未有所考。咽。沈以为咽痛。恐非。广韵。咽一结切。音噎。哽咽也。盖咽中哽塞之谓。。赵本释音。音谷。即谷也。案此古文异构。详见于方氏通雅。饪。熟食也。金鉴欲改作。且以极寒为饮食之寒热。并不可从。
唐大烈吴医汇讲。以馨饪解之。亦非也。
尤云。大邪漫风。虽大而力散。故中于表。小邪户牖隙风。虽小而气锐。故中于里。程云。风寒即大邪。故从表入。饪。即小邪。故从口入。即后食伤脾胃也。二说亦通。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体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
〔沈〕此病分表里。治有先后也。问急当救里救表者。乃病在表。而医反下之。诛伐无过。致伤脾胃之气。所以下利清谷不止。然虽身疼表证未解。当救误下之逆为急。不可姑虑表邪。以致内伤下脱。必俟元阳恢复。清便自调之后。急当救表。然表当急救何也。盖恐内阳初复未充。外邪陷入。又变结胸痞满耳。(详见伤寒论辑义太阳中篇。)夫病痼疾。加以卒病。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也。
〔鉴〕赵良曰。痼疾。病已沉痼。非旦夕可取效者。卒病。谓卒然而来新感之病。可取效于旦夕者。乘其所入未深。急去其邪。不便稽留而为患也。且痼疾之人。正气素虚。邪尤易传。设多瞻顾。致令两邪相合。为患不浅。故仲景立言于此。使后学人知所先后也。
师曰。五脏病。各有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其所不喜者为病。病者素不应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也。
〔程〕内经曰。肝色青。宜食甘。心色赤。宜食酸。肺色白。宜食苦。脾色黄。宜食咸。肾色黑。
宜食辛。此五脏得饮食而愈者。肝病愈于丙丁。起于甲乙。心病愈于戊己。起于丙丁。脾病愈于庚辛。起于戊己。肺病愈于壬癸。起于庚辛。肾病愈于甲乙。起于壬癸。此五脏自得其位而愈者。五脏所恶。心恶热。
肺恶寒。肝恶风。脾恶湿。肾恶燥。各随其所恶而不喜者为病也。若病患素不食。而暴食之。则食入于阴。长气于阳。必发热也。暴思之。娄全善。作暴食之。为是。
案病者素不应食以下。必是别条。沈尤辈接上为义。未免强解。瘥后劳复病篇曰。病患脉已解。而日暮微烦。以病新瘥。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正与此条相发。
夫诸病在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与猪苓汤。余皆仿此。
〔尤〕无形之邪。入结于脏。必有所据。水血痰食。皆邪薮也。如渴者。水与热得。而热结在水。故与猪苓汤。利其水。而热亦除。若有食者。食与热得。而热结在食。则宜承气汤。下其食。而热亦去。若无所得。则无形之邪。岂攻法所能去哉。猪苓汤方见后消渴证中。
〔鉴〕如渴者之下。当有小便不利四字。必传写之遗也。脏者里也。
[卷一\湿病脉证第二] 论一首、脉证十二条、方十一首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原注〕一作痉余同。○沈柯魏并作痉是。玉函千金翼。反上有而字。)〔徐〕此条与下条。即伤寒论。辨寒伤荣风伤卫法也。取以为病刚柔之别。省文也。盖。即痉。强直之谓也。病必有背项强直等的证。故曰。即省文不言。但治病。刚柔之辨。最为吃紧。故特首拈无汗反恶寒为刚。有汗不恶寒为柔。以示辨证之要领耳。
〔程〕病者。以太阳病发汗太多。荣血已亡。风寒易中。故筋脉劲急。作刚柔二也。寒邪内入于营。郁于肌肤。则发热。凝其血脉。则无汗。无汗为表实。不应恶寒。今反恶寒者。以寒邪严厉。从卫入营。
卫亦因之而不阖。故反恶寒也。其故名曰刚。
案成无己曰。当作痉。传写之误也。。恶也。非强也。今考。。恶也。见张揖广雅。而说文。痉。
强急也。成说为是。圣济总录云。又谓之痉者。痉一类。古人特以强直名之。郭白云。是病名。痉是病证。杨氏直指方。李氏永类钤方。遂立痉门。皆不考耳。金鉴云。反恶寒之反字。衍文也。玩痉病之条。自知当恶寒也。今考甲乙经。引本条文。无反字。则知金鉴之说。有所据也。然钱氏溯源集云。发热无汗。本应恶寒。而曰反恶寒者。不当恶之词也。
然而非也。以时头热面赤。目脉皆赤之见证。似乎热甚。而仍身热足寒。头项强急而恶寒。故曰反也。反者。
甚之之词。根据此解。则反字不必删。而义自通。庞安时。作反不恶寒。亦不可从。
太阳病。发热汗出。而不恶寒。名曰柔。
〔程〕风伤于卫。则发热。开其腠理则汗出。汗出当恶寒。
今不恶寒者。以风为阳邪。木性曲直和。虽汗出。亦不恶寒。其故名曰柔。
案程刚柔之解误。徐则为柔软之义。痉病以强急得名。岂有柔软者乎。其说尤非。金鉴云。太阳病。发热无汗恶寒。为实邪。名曰刚痉者。强而有力也。发热汗出不恶寒为虚邪。名曰柔痉者。强而无力也。此注近是。然以有力无力。分刚柔者。未为得矣。盖刚柔。乃阴阳之义。阴阳。乃虚实之谓。表实故称以刚。表虚故称以柔。神巧万全方云。太阳病。发热不恶寒无汗。为阳痉。发热不恶寒汗出。为阴痉。又活人书云。刚痉属阳痉。柔痉属阴痉。活人续集解惑论云。合面而卧。为阴痉。仰目者。为阳痉。其义可见耳。
太阳病。发热脉沉而细者。名曰。为难治。(伤寒论玉函经脉经并无为难治三字。)〔徐〕古人以强直为。外证与伤寒相似。但其脉沉细。
而项背反张。强硬如发痫状为异耳。如前二条既以无汗有汗。分刚柔为辨。此复以脉沉细为辨。
溯源集云。邪在太阳。若中风之脉。则当浮缓。伤寒之脉。则当浮紧。此则同是太阳发热之表症。而其脉与中风伤寒特异。反见沉细者。因邪不独在太阳之表也。则表里皆有风寒邪气。浸淫于皮肤筋骨。脏腑经络之间。非若中风伤寒之邪。先表后里。以次传变之可比。乃邪之甚。而病之至者。
乃难治危恶之证也。所以金匮此条之下。有为难治三字。
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
〔鉴〕太阳病。当发汗。若发汗太过。腠理大开。表气不固。邪气乘虚而入。因成痉者。乃内虚所召入也。宜以桂枝加附子汤主之。固表温经也。由此推之。凡病出汗过多。新产金疮破伤。出血过多。而变生此证者。皆其类也。
溯源集云。生气通天论云。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阳气衰微。不能嘘养其筋骨。故筋脉劲急。
而成。所以太阳篇云。太阳病。医发汗。遂漏不止。四肢拘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之见症。虽又甚焉。亦理之相似者也。
张氏医通云。真武汤。
夫风病下之则。复发汗必拘急。
〔程〕风伤于卫。若下之虚其阴血。风乘其虚而陷于营血之中。血不荣筋。因作。四肢为诸阳之本。复发汗以虚其阳。必令四肢拘急。
张氏医通云。附子汤。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
〔鉴〕疮家初起。毒热未成。法当汗散。已经溃后。血气被伤。虽有身痛表证。亦不可发汗。恐汗出血液愈竭。筋失所养。因而成痉。或邪风乘之。亦令痉也。
〔徐〕产后多致痉。阴虚液脱之故。产后误汗下而致。或亦有之。故仲景不另出方。听人消息。
张氏医通云。芍药甘草附子汤。
巢源。金疮中风痉候云。夫金疮痉者。此由血脉虚竭。饮食未复。未盈月日。营卫伤穿。风气得入五脏受寒则痉。其状口急背直。摇头马鸣。腰为反折。须臾大发。气息如绝。
汗出如雨。不及时救者。皆死。凡金疮卒无汗者。中风也。边自出黄汁者。中水也。并欲作痉。急治之。又腕折中风痉候云。夫腕折伤皮肉作疮者。慎不可当风及自扇。若风入疮内。犯诸经络所致痉。痉者。脊背强直。口噤不能言也。案此后世所谓。破伤风也。其中水者。谓之破伤湿。(见三因方。)巢源。又有产后中风痉候。(附载于妇人产后病。)病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赤。独头动摇。卒口噤背反张者。病也。若发其汗者。寒湿相得。其表益虚。即恶寒甚。发其汗已。其脉如蛇。(〔原注〕一云。其脉。○伤寒论。作目脉赤。独头面摇。无若发其汗以下二十五字。病也。作为也。玉函脉经。无若发其汗以下十七字。脉经作病发其汗已。其脉如蛇。相得。程徐作相搏。。赵本作沧沧。)〔鉴〕诸家以刚柔二痉。列为首条。今以此为第一条者。
盖刚柔之辨。俱从此条分出。痉病之最备者。宜冠诸首。
〔程〕身热头热。邪在太阳也。面赤目赤。(足阳明之正系目系。)邪在阳明也。颈属阳明。项属太阳。邪在二经。则颈项强急恶寒也。阳明之脉挟口。故卒口噤。太阳之脉。循背上头。故头独摇。背反张也。
此其人必汗下亡血之后。正气已虚。而邪气但胜于上。其足则寒。此痉病之证具见也。
〔鉴〕李曰。手三阳之筋。结入于颔颊。足阳明之筋。上挟于口。风寒乘虚。入其筋则挛。故牙关急而口禁。
〔尤〕寒湿相得者。汗液之湿。与外寒之气。相得不解。而表气以汗而益虚。寒气得湿而转增。则恶寒甚也。
〔沈〕其脉坚劲。动犹如蛇。乃譬挣纽奔迫之状。
溯源集云。上文有脉无证。此条有证无脉。合而观之。病之脉证备矣。身热者。风寒在表也。足寒者。阴邪在下也。颈项强急。背反张者。太阳之经脉四行。自巅下项。夹背脊。而行于两旁。寒邪在经。诸寒收引。其性劲急。邪发则筋脉抽掣。故颈项强急。背如角弓之反张。所谓筋所生病也。恶寒者。寒邪在表。则当恶寒。在下焦而阳气虚衰。亦所当恶也。时头热面赤目脉赤者。
头为诸阳之会。阳邪独盛于上。所以足寒于下也。时者。时或热炎于上。而作止有时也。头面为诸阳之所聚。乃元首也。不宜动摇。因风火扇动于上。故独头面动摇。卒然口噤而不言也。
案金鉴云。若发其汗六句。与上文义不属。与后之为欲解脉如故反伏弦者痉句。文义相属。宜分于彼。然今考此六句。其意不明晰。疑是他篇错简。伤寒论亦无之。宜删。
暴腹胀大者。为欲解。脉如故反伏弦者。(沈本。脉上有其字。伏。玉函脉经。作复。)〔程〕暴腹胀大为欲解。于理不顺。脉伏弦。即后条伏坚之意。
〔鉴〕暴腹胀大者句。衍文也。当删之。
夫脉。按之紧如弦。直上下行。(〔原注〕一作筑筑而弦。脉经云。家。其脉伏坚。直上下。○案脉经云。十二字。旧本大书。与原文同。今根据赵本为细注。玉函脉经。作筑筑而弦。)〔尤〕紧如弦。即坚直之象。李氏曰。上下行者。自寸至尺。皆见紧直之脉也。
〔鉴〕痉之为病。其状劲急强直。故其脉亦劲急强直。按之紧。劲急之象也。如弦。直行之象也。
案紧。不散也。弦。不缓也。如字。当读为而。玉函脉经可证。
病。有灸疮难治。
〔徐〕治。终以清表为主。有灸疮者。经穴洞达。火热内盛。阴气素亏。即后栝蒌桂枝汤。葛根汤。嫌不远热。大承气汤。更虑伤阴。故曰难治。
〔尤〕有灸疮者。脓血久溃。穴俞不闭。娄全善云。即破伤风之意。盖阴伤而不胜风热。
阳伤而不任攻伐也。故曰难治。
玉函经。栝蒌桂枝汤后。出一条云。脊强者。五痉之总名。其证卒口噤。背反张而螈。诸药不已。可灸身柱大椎陶道。案根据此则痉病不必禁灸也。
太阳病。其证备。身体强ktkt然。脉反沉迟。此为。
栝蒌桂枝汤主之。(玉函。无反字。)〔尤〕太阳证备者。赵氏谓太阳之脉。自足上行。循背至头项。此其所过之部。而为之状者。皆是其证是也。ktkt背强连颈之貌。沉本之脉。迟非内寒。乃津液少。而营卫之行不利也。伤寒项背强ktkt。汗出恶风者。脉必浮数。为邪风盛于表。此证身体强ktkt然。脉反沉迟者。为风淫于外。
而津伤于内。故用桂枝则同。而一加葛根。以助其散。一加栝蒌根。兼滋其内。则不同也。
〔沈〕此出柔痉之方也。虽不言有汗之柔痉。此用桂枝汤和营卫。而解太阳卫分之邪。栝蒌能清胸膈之热。不出有汗风伤卫之大法。可以意会。
〔程〕ktkt。俯仰不自如之貌。(按说文。kt字。无钩挑。有钩挑者。乃几案之几字也。kt。乃鸟之短羽。象小鸟毛羽未盛之形。飞ktkt也。故凫字从kt。盖形容其颈项强急之意。○简案明理论。○kt音殊。kt。引颈之貌。kt。短羽鸟也。短羽之鸟。不能飞腾。动则先伸引其头尔。项背强者。动亦如之。非若几案之几而偃屈也。程注本于此为是。本事方。为几足之义。三因方。作兀兀。证治准绳。引诗幽风。赤鸟几几为解。并不可从。)
栝蒌桂枝汤方
栝蒌根(二两○程沈作三两)桂枝(三两)芍药(三两)甘草(二两○徐沈有炙字)生姜(三两○徐沈有切字)大枣(十二枚○徐沈有擘字)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温三服。取微汗。汗不出。食顷啜热粥发。
案神农本经云。栝蒌根。治消渴身热。烦满大热。
三因。栝蒌桂枝汤。治柔身体强兀兀然。脉反沉迟。
自汗。(即本方。)又桂枝栝蒌根汤。治伤风汗下不解。郁于经络。随气涌泄。衄出清血。或清气道闭。流入胃管。吐出清血。遇寒泣之。色必瘀黑者。
于本方。加川芎等分。
太阳病。无汗而小便反少。气上冲胸。口噤不得语。欲作刚。葛根汤主之。
〔尤〕无汗而小便反少者。风寒湿甚。与气相持。不得外达。亦并不下行也。不外达。不下行。
势必逆而上冲。为胸满。为口噤不得语。驯至面赤头摇。项背强直。所不待言。故曰欲作刚痉。葛根汤。
即桂枝汤。加麻黄葛根。乃刚痉无汗者之正法也。
葛根汤方
(三因。名葛根麻黄汤。)葛根(四两)麻黄(三两去节)桂(二两去皮○伤寒论作桂枝当补枝字)芍药(二两○赵作三两非)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伤寒论有切字)大枣(十二枚○伤寒论有擘字)上七味。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去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乙升。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汤法。将息及禁忌。(一斗。赵作七升非。)柯氏来苏集云。葛根味甘气凉。能起阴气。而生津液。滋筋脉而舒其牵引。故以为君。麻黄生姜。
能开玄府腠理之闭塞。祛风而去汗。故以为臣。寒热俱轻。故少佐桂芍。同甘枣以和里。此于麻桂二汤之间。衡其轻重。而为调和表里之剂也。葛根与桂枝。同为解肌和里之药。故有汗无汗。下利不下利。皆可用。与麻黄专于治表者不同。案神农本经曰。葛根气味甘辛平。治消渴身大热。起阴气。
柯氏以为发表生津之品。全本于本经。而刚痉所主。亦在乎此。实卓见也。
徐沈诸家。皆以为解阳明之邪者。非。
为病。(〔原注〕一本。字上。有刚字。)胸满口噤。卧不着席。脚挛急。必齿。可与大承气汤。(玉函脉经。作刚痉为病。必上有其人二字。徐沈。作介。)〔程〕胸满。即气上冲胸之互文。卧不着席。亦反张之互词也。庞安常曰。病卧不着席者。小儿腰背去席二指。大人手侧掌。为难治。邪在太阳则挛急。邪在阳明则口噤。灵枢经曰。热而痉者死。腰折螈噤齿也。(出热病篇。)。切齿也。噤之甚者则切。灵枢热病篇。有啮齿。当是齿之类。
病属表属虚。未可与承气下也。当详之。
〔鉴〕此申痉病入里。以明其治也。痉病而更胸满。里气壅也。卧不着席。反张甚也。脚挛急。劲急甚也。必齿。牙紧甚也。此皆阳明热盛灼筋。筋急而甚之象。故以大承气汤。直攻其热。非攻阳明之实也。
柯氏伤寒论翼云。六气为病。皆能发热。然寒与热相因。暑与湿相从。独燥与湿相反。湿病多得之地气。
燥病多得之内因。此病因之殊也。病机十九条。燥症独无。若诸痉项强。皆属于湿。愚窃疑之。今本论有痉湿之分。又曰。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则之属燥无疑也。夫以状命名。因血虚而筋急耳。六气为患。皆足以致。然不热则不燥。不燥则不成矣。又云。治风寒。不惜津液。所以发汗太多。因致者多矣。夫本有由来。一经妄治。即奇形毕现。项背强ktkt。是之征兆。故用葛根。身体强。是之已着。故用栝蒌根。卧不着席。脚挛急。口噤齿。是之剧甚。
故用大黄芒硝。无非取多津液之品。以滋养阴血。不得与当汗不汗者同例也。
大承气汤方
大黄(四两酒洗)浓朴(半斤炙去皮)枳实(五枚炙)芒硝(三合)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纳大黄。
煮取二升。去滓。纳芒硝。更上火微一二沸。分温再服。得下止服。(火微。宋版伤寒论。作微火。)三因。大承气汤。治刚云云。以阳明养宗筋。阳明者胃也∶风湿寒入于胃。则热甚。宗筋无以养故急。直利阳明。以治其能养也。
案甲乙经云。刚痉。太阳中风。感于寒湿者也。其脉往来进退。以沉迟细。异于伤寒热病。巢源千金并云。风邪伤于太阳经。复遇寒湿。则发痉也。于是成无己以降。皆宗其说。无复异论焉。特至张介宾则云。病在筋脉。筋脉拘急。所以反张。其病在血液。血液枯燥。所以筋挛也。柯氏因而以燥证断之。其说固确矣。
故徐沈诸家。凡以寒湿注之者。皆不可凭也。
徐氏兰台轨范云。病乃伤寒坏证。小儿得之。犹有愈者。其余则百难疗一。其实者。或有因下而得生。虚者竟无治法。金匮诸方。见效绝少。
案千金方云。病发身软时醒者。谓之痫也。身强直。反张如弓。不时醒者。谓之痉也。此痫痉之辨也。
所谓痫。即圣惠方以降。称惊风。(急惊。即阳痫。慢惊。即阴痫。)二证自判然矣。
沈云。方中行伤寒条辨。谓小儿角弓反张。手足抽搦。后世儿科。总名惊风误治。谓非惊风。亦为痉病。余详此乃少阴少阳。客热所至。为惊为螈。感冒热邪所致。实非惊风。并非痉。故详及之。沈此说极是。惜似不知惊风即是古之痫焉。
太阳病。关节疼痛而烦。脉沉而细(〔原注〕一作缓)者。此名湿痹。(〔原注〕玉函云。中湿。)湿痹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当利其小便。
〔尤〕湿为六淫之一。故其感人。亦如风寒之先在太阳。但风寒伤于肌腠。而湿则流入关节。风脉浮。
寒脉紧。而湿脉则沉而细。湿性濡滞。而气重着。故亦名痹。痹者。闭也。其人平日土德不及。而湿动于中。
由是气化不速。而湿侵于外。外内合邪。为关节疼痛。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治之者。必先逐内湿。而后可以除外湿。故曰。当利其小便。东垣亦云。治湿。不利小便。非其治也。然此为脉沉而小便不利者设耳。若风寒在表。与湿相搏。脉浮恶风。身重疼痛者。则必以麻黄白术。薏苡杏仁。桂枝附子等。
发其汗为宜矣。
溯源集云。夫湿者。六气之一也。然一气之中。犹有别焉。雾露之气。为升于地之轻清而上腾者。故为湿中之清。伤人皆中于上。雨雪泥水之湿。为着于地之重浊而在下者。为湿中之浊。伤人皆中于下。经云。
清邪中上。浊邪中下。所以金匮要略云。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雾伤皮腠。湿流关节也。亦称太阳病者。以风寒暑湿之邪。皆由卫气不密。其气得从皮毛而入。以营卫皆属太阳故也。关节。筋骨肢节之间也。以雨露水湿之气。因卫阳不能外固。由太阳。而流入于关节筋骨之间。致肢节疼痛。而烦扰不宁。其脉沉而细者。
寒湿流于皮肉筋脉之间。血凝气滞。营卫不快于流行也。寒湿内淫。则三焦不能施化。气化不得流行。其人小便不利。是以水谷不能泌别。湿气流溢于大肠。故大便不得燥结。而反快也。若此者。不必以燥湿为治。其湿气淫溢。非燥湿之所能胜。故但当利其小便。小便利。则谷水分而湿淫去矣。此条盖论雨雪泥水。地气之湿。乃湿中之浊者。故曰。但当利其小便。若雾露之清邪。即当以微似汗解之矣。然利小便句。当察其脉证机宜。未可泛然以淡渗为治也。脉既沉细。
关节已疼。而小便不利。则阴寒可知。自当以寒湿为治。责之下焦无火。膀胱之气化不行。则五苓散。及甘草附子汤之类。当意在言表。
活人书云。若小便不利。大便反快。当利其小便。宜甘草附子汤。五苓散。至真要论云。治湿之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医说引信效方云。春夏之交。人病如伤寒。其人汗自出。肢体重痛。转仄难。小便不利。此名风湿。非伤寒也。阴雨之后卑湿。或引饮过多。多有此证。但多服五苓散。小便通利。湿去则愈。切忌转泻发汗。小误必不可救。初虞世云。医者不识。作伤风治之。发汗下之必死。案此盖与本条之证同。附以备考。
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原注〕一云疼烦。)发热。身色如熏黄也。(玉函。作一身疼烦。)〔程〕脾主身之肌肉。湿为寒邪。郁于肌中不得散。则一身尽疼发热也。阳明瘀热。则黄色鲜明如橘子。太阴寒湿。则黄色黧暗如烟熏。
成无己云。身黄如橘子色者。阳明瘀热也。此身色如似熏黄。即非阳明瘀热。身黄发热者。栀子柏皮汤主之。为表里有热。则身不疼痛。此一身尽疼。非伤寒客热也。知湿邪在经。而使之。脾恶湿。湿伤则脾病而色见。是以身发黄者。为其黄如烟熏。非正黄色也。张卿子云。湿热。即栀子柏皮汤证也。此白术附子汤症。溯源集云。湿邪充塞。浸灌于表里肌肉肢节之间。所以一身尽疼。而身色如熏黄也。熏黄者。如烟熏之状。黄中带黑。而不明润也。盖黄家有阴阳之别。阳黄则明润。阴黄则黑暗。而无光泽。身如橘子色者。湿热停蓄所致。属阳黄。此一身尽疼。已属寒湿之邪。流于关节。
而身色如似熏黄。即阴黄之属也。当于寒湿中求之。
湿家其人但头汗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则哕。或胸满。小便不利。(〔原注〕一云利。)舌上如胎者。以丹田有热。胸上有寒。渴欲得饮。而不能饮。则口燥烦也。(不利。玉函。作利。脉经。无烦字。似是。庞氏总病论。烦作故。神巧万全方。胎。作苔。胸上。作胸中。)〔程〕湿为阴邪。阴邪客于阴。则阳上越。而不行于腠理肌肉。故但头汗出。背为阳。寒湿胜则阳虚。故背强。欲得被覆向火也。若当表邪未解之时。误以阳明内湿之热。上越之头汗。而早下之。则虚其胃。
湿干于胃。则哕。寒客于上。则胸满。亡其津液。则小便不利。以寒湿在上。故舌上如苔而实非苔也。丹田有热者。以下后里虚。上焦阳气。因虚而陷于下焦。为丹田有热。表中寒气。乘虚而客于胸上。为胸上有寒。唯其丹田有热。则渴欲饮水。胸上有寒。不能散水。虽得水。而不能饮。故口燥烦也。
〔魏〕口但燥。而心发烦。
溯源集云。舌上如苔者。若热邪入胃。则舌上或黄或黑。或芒刺。或干硬。或燥裂。皆苔也。此云如苔。乃湿滑而色白。似苔非苔也。此因寒湿之邪。陷入于里。而在胸膈。命门之真阳。不得上升。而在下焦。上下不通。故曰丹田有热。胸中有寒。下焦之真火。既不得上达。即所谓清阳不升。是下焦无蒸腾之用。
气液不得上腾。而为涕唾。故渴。又以寒湿在胸。道路阻绝。故虽欲得水。而不能饮。则口燥而烦渴也。仲景虽不立治法。然以理推之。下文之桂枝附子汤。甘草附子汤。即其治也。前人拟小陷胸汤。恐非其治。
即五苓散理中汤虽近于理。犹未尽善。(案以上三方。见张卿子注。)何也。以但能温中而不能解外。故必以用桂枝者为妥也。
案胸上有寒。丹田有热。诸注欠详。第程钱二氏。义似稍通。然犹未清晰。因考此寒热互误。黄连汤条云。胸中有热。胃中有邪气。邪气。即寒也。方中用干姜桂枝。其义可见耳。他诸泻心汤。乌梅丸之类。悉为上热下冷设。巢源有冷热不调之候云。阳并于上。则上热。阴并于下。则下冷。而无上冷下热之证。其故何也。盖火性炎上。水性就下。病冷热不调。则热必浮于上。寒必沉于下。是所以无下热上冷之候也。凡误下之证。下焦之阳骤虚。气必上逆。则上焦之阳。反因下而成实。以火气不下行。故为上热下冷之证。此条证亦然。舌上如苔而口燥者。上热之征。渴欲得饮。而不能饮者。下冷之验。与厥阴病。心中疼热。饥而不能食。虽有饮食之别。其理则一也。故如此证。亦必非寒热错杂之剂。则难奏效。学人宜致思焉。
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利(〔原注〕一云。不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尤〕湿病在表者宜汗。在里者宜利小便。苟非湿热蕴积成实。未可遽用下法。额汗出微喘。阳已离而上行。小便利。下利不止。阴复决而下走。阴阳离决。故死。一作小便不利者死。谓阳上游。而阴不下济也。
亦通。
〔鉴〕李玮西云。湿家当利小便。以湿气内瘀。小便原自不利。宜用药利之。此下后里虚。小便自利。液脱而死。不可一例概也。
风湿相搏。一身尽疼痛。法当汗出而解。值天阴雨不止。医云。此可发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盖发其汗。汗大出者。但风气去湿气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风湿者。发其汗。但微微似欲出汗者。风湿俱去也。(伤寒论。玉函。脉经。冒问曰二字。盖。作答曰二字。玉函。雨下。有溜字。湿气在。作湿气仍在。脉经。
作湿气续在。玉函。脉经。医。作师。成本。作似欲汗出。)〔徐〕此言风湿当汗解。而不可过也。谓风湿相搏疼痛。
原当汗解。值天阴雨。则湿更甚。可汗无疑。而不愈何故。
盖风性急。可骤驱。湿性滞。当渐解。汗大出则骤风去。而湿不去。故不愈。若发之微。则出之缓。缓则风湿俱去矣。然则湿在人身。粘滞难去。骤汗且不可。而况骤下乎。故前章曰。下之死。此但云不愈。见用法不当。而非误下比也。
〔程〕兹条为治湿汗之严律。
王宇泰云。风湿宜汗。桂枝加白术黄防己汤。张卿子云。风湿相搏。法当汗出而解。如麻黄加术汤。使微微蒸发。表里气和。风湿俱去。
湿家病。身疼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而烦。其脉大。自能饮食。腹中和无病。病在头中寒湿。故鼻塞。纳药鼻中则愈。(〔原注〕脉经云。病患喘。而无湿家病以下。至而喘十三字。○案十三字。当作十一字。伤寒论。作湿家病。身上疼痛。)〔沈〕此湿淫于上。与湿从下受不同也。湿邪感于太阳。与肺气相合。气郁于表。故身疼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而烦也。邪居于表。故脉大。自能饮食者。腹中和而无病。当责病在头中寒湿。寒湿者。以湿属阴故也。盖鼻为肺窍。肺气受湿。则鼻塞。故当纳药鼻中。搐去黄水。俾肺气通调。大气一转。肌腠开而湿痹解矣。
〔魏〕瓜蒂散方。瓜蒂上一味。为末吹鼻中。
溯源集云。病浅不必深求。毋庸制剂。但当以辛香开发之药。纳之鼻中。以宣泄头中之寒湿则愈。朱奉议及王氏准绳。俱用瓜蒂散。
湿家身烦疼。可与麻黄加术汤。发其汗为宜。慎不可以火攻之。
〔鉴〕赵良曰。湿与寒合。令人身疼。大法表实成热。则可发汗。无热是阳气尚微。汗之恐虚其表。
是证虽不云热。而烦以生。烦由热也。所以服药。不敢大发其汗。且湿亦非暴汗可散。用麻黄汤治寒。加术去湿。使其微汗耳。不可火攻。火攻则增其热。必有他变。所以戒人慎之。
喻昌曰。麻黄加术。则虽发汗。不至多汗。而术得麻黄。并可以行表里之湿。
〔程〕若以火攻之。则湿热相搏。血气流溢。迫而为衄。郁而为黄。非其治法。
麻黄加术汤方
麻黄(三两去节)桂枝(二两去皮)甘草(二两炙○案据麻黄汤本方当一两)杏仁(七十个去皮尖)白术(四两○案术分苍白始出于名医别录此白字后人所加宜删)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
三因。麻黄白术汤。治寒湿身体烦疼。无汗恶寒发热者。(即本方。)
千金翼
治多睡。欲合眼。则先服以止睡方。
麻黄(去节)白术(各五两)甘草(一两炙)上三味。以日中时。南向捣筛为散。食后以汤服方寸匕。日三服。
病者一身尽疼。发热日晡所剧者。名风湿。此病伤于汗出当风。或久伤取冷所致也。可与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玉函。脉经。作日晡即剧。非。)〔鉴〕病者。谓一身尽痛之病患也。湿家一身尽痛。风湿亦一身尽痛。然湿家痛。则重。着不能转侧。
风湿痛。则轻。掣不可屈伸。此痛之有别者也。湿家发热早暮不分微甚。风湿之热。日晡所必剧。盖以湿无来去。而风有休作。故名风湿。原其由来。或为汗出当风。或为久伤取冷。相合而致。
则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发散风湿。可与也。明矣。
〔尤〕痉病非风不成。湿痹无寒不作。故以麻黄散寒。薏苡除湿。杏仁利气。助通泄之用。甘草补中。予胜湿之权也。
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方
麻黄(去节半两汤泡○案外台作四两无汤泡二字是)甘草(一两炙○案外台作二两是)薏苡仁(半两○案外台作半升是)杏仁(十个去皮尖炒○案外台作二两无炒字徐沈亦删炒是)上锉麻豆大。每服四钱匕。水盏半。煮八分。去滓。温服。有微汗避风。
案此方剂小。而煎法与诸方异。盖后人所改定。外台香港脚门所载却是原方。(分两注于各药下。)云。
湿家始得病时。可与薏苡麻黄汤。(引古今录验。)方后云。上四味咀。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分再服。汗出即愈。湿家烦疼。可以甘草麻黄汤发汗。不瘥更合。饮家。加白术四两。名白术麻黄汤。
是也。薏苡。本经云。治风湿痹。别录云。除筋骨中邪气。本方证。比之于麻黄加术汤证。湿邪滞着较深。故用此等品。
风湿脉浮。身重。汗出恶风者。防己黄汤主之。
〔鉴〕脉浮。风也。身重。湿也。寒湿则脉沉。风湿则脉浮。若浮而汗不出恶风者。为实邪。可与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汗之。浮而汗出恶风者。为虚邪。故以防己白术。以去湿。黄甘草。以固表。生姜大枣。
以和营卫也。赵良曰。身重。乃风湿在皮毛之表。故不作疼。虚其卫气。而湿着为身重。
故以黄实卫。甘草佐之。防己去湿。白术佐之。然则风湿二邪。无散风之药何耶。盖汗多。知其风已不留。
以表虚而风出入乎其间。因之恶风尔。惟实其卫。正气壮则风自退。此不治而治者也。
〔尤〕风湿在表。法当从汗而解。乃汗不得发。而自出。表尚未解。而已虚。汗解之法。不可守矣。故不用麻黄。出之皮毛之表。而用防己。驱之肌肤之里。然非术甘草。焉能使卫阳复振。而驱湿下行哉。
防己黄汤方
防己(一两○案千金外台作四两是)甘草(半两炒○案水气病篇炒作炙外台作一两是)白术(七钱半○案千金作三两是)黄(一两一分去芦○案千金外台作五两是)上锉麻豆大。每抄五钱匕。生姜四片。大枣一枚。水盏半。煎八分。去滓温服。良久再服。○喘者。
加麻黄半两。○胃中不和者。加芍药三分。○气上冲者。加桂枝三分。○下有陈寒者。加细辛三分。○服后当如虫行皮中。从腰下如冰。后坐被上。又以一被绕腰下。温令微汗瘥。(冰赵本。作水。绕腰下。
赵徐沈金鉴。作绕腰以下。)案此方分两煎法。亦系于后人改定。千金却是原方。作生姜三两。大枣十二枚。云。上六味咀。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三服。服了坐被中。欲解如虫行皮。卧取汗。千金。
无方名。脉经。作防己汤。活人书。名汉防己汤。
溯源集云。脉浮汗出恶风。似乎风邪在表。应用桂枝。而仲景又侦知其卫气已虚。皮肤不密。毛孔不闭。所以汗出恶风。乃湿家之表虚者。故用防己利水。以黄固表。白术甘草。燥湿补中而已。皆因其表气已虚。卫阳不固。并微似汗之桂枝。亦不轻用矣。非用意渊深。而能制方若是耶。
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身体疼烦。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虚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若大便坚。小便自利者。去桂加白术汤主之。(渴下。千金翼。有下已二字。外台。有下之二字。
太阳下编。若下有其人二字。坚作硬。宋版注。一云。脐下心下硬。脉经。作去桂加术附子汤。是。)〔鉴〕谓此风湿之病。虽得之伤寒八九日。而不呕不渴。是无伤寒里病之证也。脉浮虚涩。是无伤寒表病之脉也。脉浮虚。表虚风也。涩者湿也。身体烦疼。风也。不能转侧。湿也。乃风湿相搏之身体疼痛。
非伤寒骨节疼痛也。与桂枝附子汤。温散其风湿。从表而解也。若脉浮实者。则又当以麻黄加术汤。大发其风湿也。如其人有是证。虽大便硬小便自利。而不议下者。以其非邪热入里之硬。乃风燥湿去之硬。故仍以桂枝附子汤。去桂枝者。以大便坚小便自利。不欲其发汗。再夺津液也。加白术者。以身重着湿在肌分。用以佐附子。逐水气于皮中也。
〔尤〕脉浮虚而涩。知风湿外持。而卫阳不正。故以桂枝汤。去芍药之酸收。加附子之辛温。以振阳气。而敌阴邪。若大便坚。小便自利。知其在表之阳虽弱。而在里之气犹冷。则皮中之湿。自可驱之于里。使从水道而出。不必更发其表。以危久弱之阳矣。故于前方。去桂枝之辛散。加白术之苦燥。合附子之大力健行者。于以并走皮中。而逐水气。亦因势利导之法也。
案去桂加白术之义。未得其详。沈云。若中虚邪陷。逼迫津液。偏渗前阴。不润肠间。则大便坚。小便自利。所以去走表之桂枝。加白术。安中而生营血津液。滋润肠间之燥耳。白术润燥。恐误。
溯源集云。湿在里。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大便硬则湿不在里。小便利。则湿气已去。不须汗泄。故去桂枝。想风湿之后。寒湿之余气未尽。身体尚疼。转侧未便。故仍用去桂枝之白术附子汤也。
桂枝附子汤方
桂枝(四两去皮)生姜(三两切)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甘草(二两炙)大枣(十二枚擘)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溯源集云。风邪。非桂枝不能汗解。寒邪。非附子不足以温经。非生姜。亦不能宣发。甘草大枣。缓姜附之性。助桂枝而行津液也。此方乃太阳上编误下之后。脉促胸满微恶寒之桂枝去芍药汤。而加附子。非汗后遂漏不止之桂枝加附子汤也。桂枝附子汤。乃去芍药者。故另立一名。而无加字。桂枝加附子汤。乃不去芍药者。即于桂枝全汤中加入。故多一加字。观仲景立法处方。无不各有深意。
三因术附汤。治冒雨湿着于肌肤。与胃气相并。或腠开汗出。因浴得之。(即于本方。加白术茯苓。)
白术附子汤方
白术(二两)附子(一枚半炮去皮)甘草(一两炙)生姜(一两半切)大枣(六枚)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温三服。一服觉身痹。半日许再服。三服都尽。其人如冒状。
勿怪。即是术附并走皮中。逐水气未得除故耳。(太阳下编。白术四两。附子三枚。甘草二两。生姜三两。
大枣十二枚。擘。外台同。魏云如冒。法律。改为如。不敢从。)溯源集云。即术附汤也。因承上文桂枝附子汤加减。故云去桂枝加白术汤也。古方术上。无白字。故称术附汤。(成本伤寒论。误附桂枝加附子汤后。)方中用附子二枚。古之附子。乃山野所生。或小于今之种莳者。亦未可为定法。恐是后人传写之误。以愚意度之。当以应用之分两为度。桂枝四两。即宋之一两八分。元则较重于宋。今更重矣。生姜三两。即宋之八钱。附子若用一枚。约重一两二三钱。炮过可得干者三钱半。若分三次服。亦不为过。前人有古方不可治今病之说。皆不知古今斤两不同故也。
三因。生附白术汤。治中风湿。昏闷恍惚。胀满身重。
手足缓纵。自汗。失音不语。便利不禁。(于本方。干姜。代生姜。去大枣。)曾氏活幼口议云。术附汤。治小儿脏腑虚寒。泄泻洞利。手足厥冷。(即本方。干姜代生姜。去大枣。)风湿相搏。骨节疼烦。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疼烦。成本伤寒论。作烦疼。)〔沈〕此阳虚邪盛之证也。风湿伤于营卫。流于关节经络之间。邪正相搏。骨节疼烦掣痛。阴血凝滞。
阳虚不能轻跷。故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也。卫阳虚而汗出。里气不足。则短气而小便不利。表阳虚而恶风不欲去衣。阳伤气滞。故身微肿。然表里阴阳。正虚邪实。故用甘术附子。助阳健脾除湿。固护而防汗脱。桂枝宣行营卫。兼去其风。乃补中有发。不驱邪而风湿自除。盖风湿证。须识无热自汗。便是阳气大虚。当先固阳为主。
喻氏尚论篇云。此条复互上条之意。而辨其症之较重者。痛不可近。汗出短气。恶风不欲去衣。小便不利。或身微肿。正相搏之最剧处。方氏条辨云。或未定之词。身微肿湿外薄也。不外薄则不肿。故曰或也。
甘草附子汤方
甘草(二两炙)附子(二枚炮去皮)白术(二两)桂枝(四两去皮)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则解。能食汗出复烦者。服五合。
恐一升多者。服六七合为妙。(妙。宋版伤寒论。作始。徐沈作佳。)徐氏方论云。此与桂枝附子汤证。同是风湿相搏。然后彼以病浅寒多。故肢体为风湿所困。而患止躯壳之中。此则风湿两胜。挟身中之阳气。而奔逸为灾。故骨节间。风入增劲。不能屈伸。大伤其卫。而汗出短气恶风。水亦乘风作势。而身微肿。其病势方欲扰乱于肌表。与静而困者不侔矣。此方附子除湿温经。桂枝祛风和营。术去湿实卫。甘草补诸药。而成敛散之功也。
溯源集云。虽名之曰甘草附子汤。实用桂枝去芍药汤。以汗解风邪。增入附子白术。以驱寒燥湿也。
千金。香港脚门。四物附子汤。即是。后方云。体肿者。加防己四两。悸气小便不利。加茯苓三两。既有附子。今加生姜三两。三因方。名之六物附子汤。外台。载古今录验附子汤。即本方。
三因桂枝附子汤。主疗同本条。(即本方。)太阳中。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芤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身即热。口前开板齿燥。若发其汗。则其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数下之则淋甚。(伤寒论。作口开前板齿燥。诸家注本亦同。宜改。伤寒论。恶寒甚上。无其字。玉函脉经。作发热益甚。脉经。淋上。有复字。)〔程〕内经曰。先夏至为病温。后夏至为病暑。又曰。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以其太阳受病。与伤寒相似。亦令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也。内经曰。寒伤形。热伤气。气伤则气消。而脉虚弱。所以弦细芤迟也。
小便已毛耸者。阳气内陷。不能卫外。手足亦逆冷也。劳动则扰乎阳。故小劳身即热也。内经曰。因于暑汗。
烦则喘喝。故热盛则口开。口开则前板齿燥也。发汗虚其阳。则恶寒甚。温针动火邪。则发热甚。下之亡津液。则淋甚也。(案此注本于成氏。)溯源集云。太阳中。而发热恶寒。不云汗出。而又不渴。是以知其非阳邪独盛之也。脉弦则阴邪劲急。细则元气已虚。芤则脉空。迟则为寒。小便已洒洒然毛耸者。小便虽通。其茎中艰涩可知。卫阳已虚。
恶寒之状可见。乃下焦无火。气化不快于流行也。四肢为诸阳之本。手足逆冷者。是阳虚而气不达于四肢也。
凡此皆阴寒无火之脉症也。小有劳身即热者。起居动静间。小有劳动。即扰动其阳气。而虚邪伏暑。即因之而发热也。口开前板齿燥者。脉虽弦细芤迟。
症虽手足逆冷。以小劳而鼓动其阳邪。身热而枯燥其津液。虽不渴。而板齿燥矣。若发其汗。则卫阳愈虚。阳虚则生外寒。故恶寒甚。若加温针。则火力内攻。必反助其暑热之阳邪。故发热甚。邪不在里。而数下之。适足以败坏真阳。使下焦愈冷。气化不行。小便艰涩而淋甚也。
喻氏医门法律云。夏月人身之阳。以汗而外泄。人身之阴以热而内耗。阴阳两俱不足。仲景于中。禁汗下温针。汗则伤其阳。下则伤其阴。温针则引火热内攻。故禁之也。而其用药。但取甘寒生津保肺。固阳益阴为治。此等关系最钜。○伤寒选录云。徐氏曰。此条无治法。东垣以清暑益气汤主之。所谓发千古之秘也。
案医垒元戎。黄汤。治中。脉弦细芤迟。人参、白术、黄、甘草、茯苓、芍药、生姜、各等分。正为此条证设。东垣方有黄柏。专治长夏湿热之证。与本条之证自别。
太阳中热者。是也。汗出恶寒。身热而渴。白虎加人参汤主之。(伤寒论。渴下。有也字。无白虎加人参汤主之八字。以此条揭中之首。沈本金鉴。亦举之首条。玉函脉经。无加人参三字。)〔沈〕此言正暑病也。邪之伤人。无有不从皮毛而入。故曰太阳中热。
〔鉴〕汗出恶寒。身热而渴。颇似太阳温热之病。但温热无恶寒。以热从里生。故虽汗出而不恶寒也。中暑邪由表而入。故汗出恶寒也。
究之于渴。温热之渴。初病不过欲饮。中之渴。初病即大引饮也。用白虎加人参汤主之者。盖以益气为主。
清暑热次之也。李曰。热伤气。气泄则汗出。气虚则恶寒。热蒸肌腠则身热。热伤津液则作渴。
此恶寒身热。与伤寒相类。然所异者。伤寒初起。无汗不渴。中初起。即汗出而渴也。
溯源集云。者盛夏暑热中之邪气也。此条先言本证之情形如此。而以中热二字。通解字之义。即内经热论所谓病暑也。王肯堂云。中中暑中热。名虽不同。实一病也。谓之者。暑热当令之时。其气因暑为邪耳。非即夏月暑热当令之正气也。即热论所谓。后夏至日者。为病暑。是也。乃暑热之邪。其气本热。不待入里。故中人即渴也。为夏至以后之病。阳极阴生之后。阴气已长。当暑汗大出之时。腠理开张。卫阳空疏。表气已虚。不能胜受外气。故汗出恶寒也。是热邪乘腠理之虚。而为证也。故以白虎加人参汤主之。即用石膏。以治时令暑热之邪。又加人参。以补汗出之表虚。添津液而治燥渴也。(案钱氏辨洁古东垣中暑中热之误。甚详。然非本条之所干。且文词繁冗。故不载此。)案淮南人间训云。夫病温而强之食。病而饮之寒。此众人之所以为养也。可见古温对言也。而说文。伤暑也。
玉篇。中热也。以此推之。中之中字似赘。然而先贤立命。必有令人不可思议者。宜置而不论焉。
白虎加人参汤方
知母(六两)石膏(一斤碎○太阳上编有绵裹二字诸本同)甘草(二两○太阳上篇有炙字诸本同)粳米(六合)人参(三两)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程〕白虎。西方神名也。其令为秋。其政清肃。凉风至白露降。则溽暑潜消。以此汤有彻暑热之功。行清肃之政。
故以白虎名之。表有热者。散以石膏之辛寒。里有热者。降以知母之甘苦。热则气伤。人参用以生津而益气。石膏过于寒凉。甘草粳米之甘。用以和胃补中。共除中热。而解表里。
案直指方。竹叶石膏汤。治伏暑内外热炽。烦躁大渴。正是与本条用白虎之证同。
太阳中。身热疼重。而脉微弱。此以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一物瓜蒂汤主之。(伤寒论。玉函。脉经。无一物瓜蒂汤主之七字。)〔程〕脉虚身热。得之伤暑。此证先中于热。再伤冷水。水气留于腠理皮肤之中。则身热疼重也。与瓜蒂汤。以散水气。
〔鉴〕李曰。中邪在表。故身热。伤冷水。故身疼重。暑伤气。气虚故脉微弱也。
溯源集云。症三条。有本证变证之不同。此条言其变证。身热太阳之证也。不言汗出恶寒者。邪气较轻于前也。疼重者。身体重而疼痛也。伤寒则有身疼腰痛。骨节疼痛之证。而湿家亦有筋骨烦疼。一身尽疼。关节疼痛之证。此以中暑之阳邪。而亦有此寒湿之证。是或饮冷水。或以冷水盥濯。水寒留着。渗入皮中所致也。中暑之脉本虚。又以水寒所伤。故尤见微弱也。论中不立治法。而金匮要略。有一物瓜蒂汤主之。王肯堂云。瓜蒂一物散。或曰。五苓散。愚窃以理推之。若暑邪盛。而表证甚者。当以瓜蒂之苦寒。上涌下泄。使水去而表邪亦去。以因吐得汗。有发散之义故也。若身热微而表证少。但脉微弱。而疼重。水行皮中者。则水寒较胜。自当用五苓散。使从水道气化而出可也。
一物瓜蒂汤方
瓜蒂(二七个○赵本七作十)上锉。以水一升。煮取五合。去滓顿服。
〔程〕本草云。瓜蒂味苦寒。主大水身面四肢浮肿。用之以散皮肤水气苦寒又可胜热也。
案此方与证不对。恐是错出。伤寒论。玉函。脉经。并不载。可以为佐证矣。
[卷一\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证治第三] 论一首、证三条、方十二首
(案当十一首)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常默然。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闻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小便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每溺时头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时头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头眩者。二十日愈。其证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见者。各随证治之。(默然。赵本作默默。不用闻食臭之用字。徐沈作欲。微见。巢源。作复见。千金。作后见。魏快。作怏。非。)〔尤〕百脉一宗者。分之则为百脉。合之则为一宗。悉致其病。则无之非病矣。然详其证。意欲食矣。而复不能食。常默然静矣。而又躁不得卧。饮食或有时美矣。而复有不用闻食臭时。如有寒如有热矣。而又不见为寒。不见为热。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矣。而又身形如和。全是恍惚去来。
不可为凭之象。惟口苦小便赤。脉微数。则其常也。所以者何。热邪散漫。未统于经。其气游走无定。故其病亦去来无定。而病之所以为热者。则征于脉。见于口与便。有不可掩然者矣。夫膀胱者。太阳之腑。其脉上至巅顶。而外行皮肤。溺时头痛者。太阳乍虚。而热气乘之也。淅然快然。则降序矣。夫乍虚之气。溺已即复。而热淫之气。得阴乃解。故其甚者。必六十日之久。诸阴尽集。而后邪退而愈。其次四十日。又其次二十日。热瘥减者。愈瘥速也。此病多于伤寒热病前后见之。其未病而预见者。热气先动也。
其病后四五日。或二十日。或一月见者。遗热不去也。各随其证以治。具如下文。
案魏氏以此证。断为气病。而今验之于病者。气病多类此者。然下条百合诸方。并似与气病不相干。
故其说虽甚巧。竟难信据。千金云。伤寒虚劳。大病已后。不平复。变成斯疾。其状恶寒而呕者。病在上焦也。二十三日当愈。其状腹满微喘。大便坚。三四日一大便。时复小溏者。病在中焦也。
六十三日当愈。其状小便淋沥难者。病在下焦也。三十三日当愈。各随其证治之。思邈所论如此。参之于本条。明是百合病。别是一种病。尤注颇详。故今从之。(张氏医通。有治百合病医案一则。当参考。)百合病。发汗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千金。作百合病。已经发汗之后。更发者。下文例并同。)〔尤〕人之有百脉。犹地之有众水也。众水朝宗于海。百脉朝宗于肺。故百脉不可治。而可治其肺。
百合。味甘平微苦。色白入肺。治邪气。补虚清热。故诸方悉以之为主。而随证加药治之。用知母者。以发汗伤津液故也。
〔魏〕百合病。用百合。盖古有百合病之名。即因百合一味。而瘳此疾。因得名也。如伤寒论条内云。太阳病桂枝证。亦病因药而得名之义也。
案本草苏颂云。仲景治百合病。凡四方。病名百合。而用百合治之。不识其义。今得魏注。而义自明。后世有病名河白者。以河白草治之。(出证治大还。)即与此同义。
百合知母汤方
百合(七枚擘)知母(三两切)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后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外台。滓别之间。有置之一处四字。)百合病。下之后者。滑石代赭汤主之。(外台。滑石上。有百合二字。尤本仍之。)〔魏〕至下之后。不用知母。而以滑石代赭汤主之者。以重坠之品。随下药之势使邪自下泄也。用代赭石之涩。涩大便也。用滑石之滑。利小便也。
〔徐〕加之泉水。以泻阳而阴气自调也。
滑石代赭汤方
百合(七枚擘)滑石(三两碎绵裹)代赭石(如弹丸大一枚碎绵裹)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后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温服。(外台。滓别间。
有置一厢三字。别作又。)百合病吐之后者。用后方主之。
〔鉴〕百合病。不应吐。而吐之不解者。则虚中。以百合鸡子汤。清而补之也。
〔尤〕本草。鸡子。
安五脏治热疾。吐后脏气伤。而病不去。用之不特安内。亦且攘外也。
百合鸡子汤方
百合(七枚擘)鸡子黄(一枚)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纳鸡子黄。
搅匀。煎五分温服。
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黄汤主之。
〔鉴〕百合一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是谓其病迁延日久。而不增减。形证如首章之初也。
以百合地黄汤。通其百脉。凉其百脉。
〔尤〕此则百合病正治之法也。盖肺主行身之阳。肾主行身之阴。百合色白入肺。而清气中之热。地黄色黑入肾。而除血中之热。气血既治。百脉俱清。虽有邪气。亦必自下。服后大便如漆则热除之验也。外台云。大盒饭出黑沫。
百合地黄汤方
百合(七枚擘)生地黄汁(一升)上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纳地黄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中病勿更服。大便常如漆。(常。赵本作当是。徐沈尤并同。)〔程〕如漆。地黄汁也。
案程注亲验之说。今从之。地黄汁。服之必泻利。故云中病勿更服。
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尤〕病久不解。而变成渴。邪热留聚在肺也。单用百合。渍水外洗者。以皮毛为肺之合。其气相通故也。洗已。食煮饼。按外台云。洗身讫。食白汤饼。今也。本草。粳米小麦。并除热止渴。勿以咸豉者。恐咸味耗水而增渴也。
百合洗方
上以百合一升。以水一斗。渍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饼。勿以盐豉也。
总病论云。煮饼。是切面条。汤煮水淘过。热汤渍食之。活人书注云。煮饼。即淡熟面条也。张师正倦游录云。凡以面为食煮之。皆谓汤饼。
百合病。渴不瘥者。栝蒌牡蛎散主之。
〔尤〕病变成渴。与百合洗方。而不瘥者。热盛而津伤也。
栝蒌根。苦寒。生津止渴。牡蛎。咸寒。引热下行。不使上烁也。
栝蒌牡蛎散方
栝蒌根牡蛎(熬等分)上为细末。饮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变发热者。(〔原注〕一作发寒热。)百合滑石散主之。
〔鉴〕百合病。如寒无寒。如热无热。本不发热。今变发热者。其内热可知也。故以百合滑石散主之。热从小便而除矣。
百合滑石散方
百合(一两炙)滑石(三两)上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当微利者止服。热则除。
千金。一本云。治百合病。小便赤涩。脐下坚急。外台同。
郭白云云。仲景以药之百合。治百合病。与神农经主治不相当。千古难晓其义。是以孙真人言。伤寒杂病。自古有之。前古名贤。多所防御。至于仲景。时有神功。寻思旨趣。莫测其致。所以医人不能钻仰万一也。然百合之为物。岂因治百合之病。而后得名哉。或者病须百合可治。因名曰百合乎。少时见先生言。以百合汤。治一仆病得愈。余是时未甚留意。不解仔细详看。虽见其似寒似热。似饥似饱。欲行欲卧。如百合之证。又自呼其姓名。有终夕不绝声。至醒问之。皆云不知。岂所谓如有神灵者耶。
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脉经。阳法作阴法。阴法作阳法。)〔沈〕此治百合病之要法也。微邪伏于营卫。流行而病表里。当分阴阳。以施救治可也。
〔鉴〕百合一病。难分阴阳表里。故以百合等汤主之。若病见于阴者。以温养阳之法救之。
见于阳者。以凉养阴之法救之。即下文见阳攻阴。或攻阴之后。表仍不解。复发其汗者。此为逆。见阴攻阳。或攻阳之后。里仍不解。乃复下之者。此亦为逆也。
〔徐〕内经。所谓用阴和阳。用阳和阴。即是此义。故诸治法皆以百合为主。
至病见于阳。加一二味。以和其阴。病见于阴。加一二味。以和其阳。
案千金云。百合病。见在于阴。而攻其阳。则阴不得解也。复发其汗。为逆也。见在于阳。而攻其阴。则阳不能解也。复下之。其病不愈。文异意同。
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面乍赤乍黑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喝。(〔原注〕一作嗄。)甘草泻心汤主之。(巢源。作目挛不得闭。外台。作目瞑不得眠。为狐之下。巢源外台。有狐惑之病并五字。其面目。外台无目字。脉经。千金外台。并无甘草二字。然方则载甘草泻心汤。
巢源外台。喝作嗄。○案字书。喝。于遏切。音。嘶声。嗄。先齐切。音西。声破曰嗄。)〔程〕此证因伤寒而变斯疾。故初得犹状伤寒。病后犹肠胃空虚。而有热则虫上下作。虫上作。则蚀咽喉为惑。虫下作。则蚀二阴为狐。灵枢经曰。虫动则令人心。是以起卧不安。虽默默欲眠。而目不得闭。
虫闻食臭。则求食。故恶闻食臭。而不欲饮食也。虫动胃虚。则面目之色无定。是以乍赤乍黑乍白也。
〔徐〕毒盛在上。蚀于喉为惑。谓热淫如惑乱之气。感而生惑也。毒偏在下。侵蚀于阴为狐。谓柔害而幽隐。如狐性之阴也。蚀者。若有食之。而不见其形。如日月之蚀也。
〔尤〕狐惑虫病。即巢氏所谓病也。
盖虽虫病。而能使人惑乱而狐疑。故曰狐惑。至生虫之由。则赵氏所谓湿热停久。蒸腐气血。而成瘀浊。于是风化所腐。而成虫者当矣。甘草泻心。不特使中气运。而湿热自化。抑亦苦辛杂用。足胜杀虫之任。
〔鉴〕狐惑。牙疳下疳等疮之古名也。近时惟以疳呼之。下疳。即狐也。蚀烂肛阴。牙疳。即惑也。蚀咽。腐龈脱牙。穿腮破唇。每因伤寒病后余毒。
与湿之为害也。或生斑疹之后。或生癖疾下利之后。其为患亦同。甘草泻心汤。必传写之误也。姑存之。
医说云。古之论疾。多取像取类。使人易晓。以时气声嗄咽干。欲睡复不安眠。为狐惑。以狐多疑惑也。
郭白云云。狐惑。病。多因医者汗吐下太过。又利小便。重亡津液。热毒内攻。脏腑焦枯。虫不得安。
故上下求食。亦有不发汗。内热焦枯而成者。凡人之喉及阴肛。比他肌肉津润。故虫缘津润而食之。病又不止因伤寒而成。多自下感。或居湿地。或下利久而得。当于中求之。案此说极是。但至言虫不得安。上下求食。岂有此理。蚀是蚀烂之义。湿热郁蒸所致。非虫实食喉及肛之谓也。
甘草泻心汤方
甘草(四两○案据伤寒论当有炙字)黄芩人参干姜(各三两)半夏(半升○案赵本作半斤非)黄连(一两)大枣(十二枚○案据伤寒论当有擘字)上七味。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案据伤寒论。味下脱以字。三服下。外台。有兼疗下利不止。心中。坚而呕。肠中鸣者方。十八字。)案窦氏疮疡全书。李氏医学入门。并用三黄泻心汤。盖因脉经单作泻心汤耶。三黄泻心汤。吐衄篇。称泻心汤。
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洗之。(巢源。干下。有此皆由湿毒瓦斯所为也九字。)蚀于肛者。雄黄熏之。(千金外台。肛下有外字。程本黄下有散字。)雄黄上一味。为末。筒瓦二枚。合之烧。向肛熏之。
〔原注〕脉经云。病患或从呼吸。上蚀其咽。或从下焦。蚀其肛阴。蚀上为惑。蚀下为狐。狐惑病者。猪苓散主之。○徐程删此注。
〔徐〕下部毒盛。所伤在血。而咽干。喉属阳。咽属阴也。药用苦参熏洗。以去风清热而杀虫也。蚀于肛。则不独随经而上侵咽。湿热甚。而糜烂于下矣。故以雄黄熏之。雄黄之杀虫。去风解毒。更力也。
苦参汤方
(原本缺。徐沈尤本及金鉴。所载如下。)苦参(一升)以水一斗。煎取七升。去滓熏洗。日三服。(案尤本金鉴。并无服字。是。)
苦参汤方
(徐熔附遗云。以庞安时伤寒总病论补之。程同。)苦参(半斤)槐白皮野狼牙根(各四两)上锉。以水五升。煎三升半洗之。
案二方未知何是。然以理推之。用苦参一味为佳。用苦参一味。治龋齿。见于史记仓公传。亦取乎清热杀虫。脉经所载。猪苓散。楼氏纲目云。未考。案证类猪苓条。图经云。
黄胆病。及狐惑病。并猪苓散主之。猪苓、茯苓等分。杵末。每服方寸匕。水调下。盖此方也。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原注〕一本此有黄字。)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小豆当归散主之。(玉函脉经。作目四皆黄。总病论。作周。)〔鉴〕数主疮。主热。今外无身热。而内有疮热。疮之热在于阴。故默默但欲卧也。热在于阳。故微烦汗出也。然其病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者。是热蕴于血。故络赤也。七八日。四皆黑者。是热瘀血腐。故络黑也。若不能食。其毒尚伏诸里。若已能食。其毒已化成脓也。
〔程〕能食者。邪气散漫。不在脏腑。而在阴肛。烂肉腐肌。而成脓矣。
〔尤〕按此一条。注家有目为狐惑病者。有目为阴阳毒者。要之亦是湿热蕴毒之病。其不腐而为虫者。积而为痈。不发于身面者。则发于肠脏。亦病机自然之势也。仲景意谓与狐惑阴阳毒。同源而异流者。故特论列于此欤。
赤小豆当归散方
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干)当归(十两○案原本缺两数今根据宋本及俞本补之千金作三两徐熔附遗引庞安时当归一两)上二味。杵为散。浆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程〕当归。主恶疮疡。赤小豆。主排痈肿。浆水。能调理脏腑。三味为治痈脓已成之剂。此方蚀于肛门者。当用之。按后先血后便。此近血也。亦用此汤。以大肠肛门。本是一源。病虽不同。其解脏毒则一也。(浆。酢也。炊粟米热。投冷水中。浸五六日。生白花。色类浆者。案浆水法。出本草蒙筌。)张氏医通云。此方治肠痈便毒。及下部恶血诸疾。
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唾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主之。(脉经。无鳖甲二字。)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去雄黄蜀椒主之。
(肘后。七日不可治。作过此死三字。脉经千金。升麻以下十字。作甘草汤三字。)〔尤〕毒者。邪气蕴蓄不解之谓。阳毒非必极热。阴毒非必极寒。邪在阳者。为阳毒。邪在阴者。为阴毒也。而此所谓阴阳者。亦非脏腑气血之谓。但以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唾脓血。其邪着而在表者。谓之阳。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不唾脓血。其邪隐而在表之里者。谓之阴耳。故皆得辛温升散之品。
以发其蕴蓄不解之邪。而亦并用甘润咸寒之味。以安其邪气。经扰之阴。五日邪气尚浅。发之犹易。
故可治。七日邪气已深。发之则难。故不可治。其蜀椒雄黄二物。阳毒用之者。以阳从阳。欲其速散也。
阴毒去之者。
恐阴邪不可劫。而阴气反受损也。
〔沈〕阴毒者。非阴寒之阴。即阴血受寒为阴。而血凝不散。故成阴毒。
后人不解其义。视为阴寒直中。变为阴毒。拟用霹雳散正阳丹。(案徐程注意。并如是。)皆是未入仲景藩篱耳。惟元时王安道。辨非阴寒直中。(案出溯洄集。)可谓言直理正。惜其又云天地恶毒异气。混淆未明。使后人无所措手。(案金鉴本于王氏之言。
遂云阴毒阳毒。即今世俗所称痧证。阴毒反去雄黄蜀椒。必传写之讹。故治是证者。不必问其阴阳。但刺其尺泽委中。手中十指脉络。暴出之处出血。轻则用刮痧法。随即服紫金锭。此说亦叵从。)
升麻鳖甲汤方
升麻(二两)当归(一两)蜀椒(炒去汗一两)甘草(二两)鳖甲(手指大一片炙)雄黄(半两研)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顿服之。老小再服汗。
〔原注〕肘后千金方。阳毒用升麻汤。无鳖甲有桂。阴毒用甘草汤。无雄黄。○案四升。肘后。作五升。一升玉函。肘后。作二升。似是。
兰台轨范云。蜀椒辛热之品。阳毒用。而阴毒反去之。疑误。活人书。加犀角等四味。颇切当。
董氏医级云。此汤兼治阳毒阴毒二症。阳毒用此方治疗。阴毒亦以此方。去雄黄倍川椒为治。以阴毒不吐脓血。故去雄黄。阴盛则阳衰。故倍川椒也。大抵亢阳之岁多阳毒。流衍之纪多阴毒也。但每遇此症。按法施治。曾无一验。凡遇此证。多以不治之证视之。百岁老人袁云龙曰。细详此二证。俱有咽喉痛三字。窃论疡科书。有锁喉风。缠喉风。铁蛾缠三证。其状相似。有面色赤如斑者。有面色凄惨而青黑者。
有吐脓血者。有身痛如杖。有气喘息促。谵语烦躁者。总以咽喉痹痛为苦。一发之间。三五日不减。即无生理。岂非阳毒阴毒之类乎。再详其脉。缓大者生。细促者死。予见此二症。先用咽喉科利痰方治之。全活甚众。
案巢源云。夫欲辨阴阳毒病者。始得病时。可看手足指。冷者是阴。不冷者是阳。又云。阳毒者。
面目赤。或便脓血。阴毒者。面目青而体冷。若发赤斑。十生一死。若发黑斑。十死一生。千金亦云。阳毒。
狂言或走。或见鬼。或吐血下利。其脉浮大数。阴毒。短气不得息。呕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脉沉细紧数。由此观之。阳毒乃不得不用活人阳毒升麻汤。及化斑汤之属。即后世所谓阳斑也。阴毒乃不得不用庞氏附子饮霹雳散正阳丹之类。即后世所谓阴斑也。而以升麻鳖甲汤一方主之者。可疑。董氏无一验之说。觉不诬矣。
[卷一\疟病脉证并治第四] 证二条、方六首
师曰疟脉自弦。弦数者多热。弦迟者多寒。弦小紧者下之瘥。弦迟者可温之。弦紧者可发汗针灸也。浮大者可吐之。弦数者风发也。以饮食消息止之。(弦紧下。脉经有数字。风发。外台作风疾。)〔程〕内经曰。疟皆生于风。其蓄作有时者何也。岐伯曰。疟之始发也。先起于毫毛。伸欠乃作。寒栗鼓颔。腰脊俱痛。寒去则内外皆热。渴欲饮水。方其寒。汤火不能温。及其热冰水不能寒。此阴阳交争。虚实并作。邪舍于营卫之间。风寒之气不常。故休作有时。而作往来寒热也。木郁则发热。热则脉数。此邪气微者。故以饮食消息止之。经曰。五脏病各有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其不喜者为病。
遂其喜恶。而消息之。则疟自止。上说如此。后并无汗吐下温针灸之法。去古既远。文多简略。不可考矣。
〔徐〕疟者。半表里病。而非骤发之外病也。故内经曰。夏伤于暑。秋必疟。又曰。在皮肤之内。肠胃之外。唯其半表里。则脉必出于弦。弦者东方甲木之气。经属少阳。故曰疟脉自弦。自者谓感有风寒。而脉唯自弦也。于是脉既有一定之象。而兼数为热。兼迟为寒。此其大纲也。
〔尤〕疟者。少阳之邪。弦者。少阳之脉。有是邪。则有是脉也。然疟之舍。固在半表半里之间。而疟之气。则有偏多偏少之异。故其病有热多者。有寒多者。有里多而可下者。有表多而可汗可吐者。有风从热出。而不可以药散者。当各随其脉而施治也。徐氏曰。脉大者为阳。小者为阴。紧虽寒脉。小紧则内入而为阴矣。阴不可从表散。故曰下之愈。迟既为寒。温之无疑。弦紧不沉。为寒脉。而非阴脉。非阴故可发汗针灸也。疟脉概弦。而忽浮大。知邪在高分。高者引而越之。故可吐。既云弦数者多热矣。而复申一义云。弦数者风发。
见多热不已。必至于极热。热极则生风。风生则肝木侮土。而传其热于胃。坐耗津液。此非徒求之药。须以饮食消息。止其炽热。即梨汁蔗浆。生津止渴之属。正内经风淫于内。治以甘寒之旨也。
案风发以饮食消息止之。其义未清晰。姑举二氏之说。以备考。金鉴云。弦小紧者之小字。当是沉字。则有可下之理。弦紧者。当是弦浮紧。则有可发汗之理。弦浮大者。当是弦滑大。则有可吐之理。且不遗本文疟脉自弦之意。此说不必矣。徐尤之注。义自允当。
病疟。以月一日发。当以十五日愈。设不瘥。当月尽解。如其不瘥。当云何。师曰。此结为瘕。名曰疟母。急治之。宜鳖甲煎圆。(脉经。自病疟止师曰此三十字无。结上有疟疾二字。无急治之三字。
赵本圆作丸。下并同。)〔程〕五日为一候。三候为一气。一气十五日也。夫人受气于天。气节更移。营卫亦因之以易。故交一节气当愈。不愈者。再易一气。故云月尽解也。
〔尤〕设更不愈。其邪必假血根据痰。结为瘕。僻处胁下。将成负固不服之势。故宜急治。鳖甲煎丸。行气逐血之药颇多。而不嫌其峻。一日三服。不嫌其急。所谓乘其未集而击之也。
〔魏〕寒热杂合之邪。在少阳。而上下格阻之气结厥阴。聚肝下之血分。而实为疟病之母气。足于生疟而不已。此所阴阳互盛。历月经年。而病不除也。盖有物以作患于里。如草树之有根。必须急为拔去。不然旋伐旋生。有母在焉。未有不滋蔓难图者矣。
案玉篇。ht。莫浓切。病ht癖也。乃疟母之母。从者。
三因云。结为癖。在腹胁。名曰老疟。亦名曰母疟。
鳖甲煎丸方
(外台。作大鳖甲煎。引张仲景伤寒论。云出第十五卷中。)鳖甲(十二分炙○千金作成死鳖注云要略作鳖甲三两)乌扇(三分烧)黄芩(三分)柴胡(六分)鼠妇(三分熬)干姜(三分)大黄(三分)芍药(五分)桂枝(三分)葶苈(一分熬)石韦(三分去毛)浓朴(三分)牡丹(五分去心)瞿麦(二分)紫葳(三分)半夏(一分)人参(一分)虫(五分熬)阿胶(三分炙)蜂窠(四分炙)赤硝(十二分)蜣螂(六分熬)桃仁(二分)上二十三味。为末。取锻灶下灰一斗。清酒一斛。五斗浸灰。候酒尽一半。着鳖甲于中。煮令泛烂如胶漆。绞取汁。纳诸药。煎为丸。如梧子大。空心服七丸。日三服。(〔原注〕千金方。用鳖甲十二片。又有海藻三分。
大戟一分。虫五分。无鼠妇赤硝二味。以鳖甲煎和诸药为丸。○案今考千金。无鼠妇紫葳赤硝。有虻虫紫菀海藻大戟。凡二十四味。分两颇异。不繁引于此。浸灰候酒尽一半。作以酒浸灰去灰取酒。似是。)〔程〕疟母者。邪气内搏于脏腑。血气羁留而不行息而成积。故内结瘕。而外作往来寒热。内经曰。
坚者削之。结者行之。以鳖甲。主瘕寒热。故以为君。邪结于血分者。用大黄芍药虫桃仁赤硝牡丹鼠妇紫葳。攻逐血结为臣。邪结于气分者。浓朴半夏石韦葶苈瞿麦乌羽蜂房蜣螂。下气利小便。以为佐。调寒热和阴阳。则有黄芩干姜。通营卫。则有桂枝柴胡。和气血。则有阿胶人参。六味又用之。以为使也。结得温即行。灶灰之温。清酒之热。所以制鳖甲。同诸药而逐瘕疟母。内经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此急治之大方也。
案乌扇。即射干。见本经。千金作乌羽。赤硝。活人书云。硝石生于赤山。考本草。射干。散结气腹中邪逆。鼠妇。治月闭血瘕寒热。石韦。治劳热邪气。利水道。紫葳。治瘕血闭寒热。瞿麦。利小便。下闭血。蜂窠。治寒热邪气。蜣螂。治腹胀寒热。利大小便。虫。治血积瘕破坚。
灶灰。即铁灶中灰尔。亦主瘕坚积。此方合小柴胡桂枝。大承气三汤。去甘草枳实。主以鳖甲。更用以上数品。以攻半表之邪。半里之结。无所不至焉。然三因云。古方虽有鳖甲煎等。不特服不见效。抑亦药料难备。此说殆有理焉。
师曰。阴气孤绝。阳气独发。则热而少气烦冤。手足热而欲呕。名曰瘅疟。若但热不寒者。邪气内藏于心。外舍分肉之间。令人消铄肌肉。(肌。赵本作脱。案素问疟论曰。但热而不寒。气内藏于心。而外舍于分肉之间。令人消铄脱肉。则赵本为是。)〔程〕瘅。热也。内经曰。瘅疟者。肺素有热。气盛于身。厥逆上冲。中气实而不外泄。因有所用力。
腠理开。风寒客于皮肤之内。分肉之间而发。发则阳气盛。阳气盛而不衰。则病矣。其气不及于阴。故但热而不寒。此肺素有热。而成瘅疟也。今所云阴气孤绝者。以热邪亢盛。热盛则气消。故烦冤少气。表里俱病。今手足热而欲呕。心阳脏也。心恶热。邪气内藏于心。外舍于分肉之间。内外燔灼。
故令人消铄肌肉。此热藏于心。而为瘅疟也。然则瘅疟之所舍。属心肺两经者欤。
温疟者。其脉如平。身无寒但热。骨节疼烦。时呕。白虎加桂枝汤主之。(呕下。千金有朝发暮解。暮发朝解名温疟十一字。)〔程〕内经曰。温疟得之冬中于风寒。气藏于骨髓之中。至春则阳气大发。邪气不能自出。因遇大暑。
脑髓烁肌肉消。腠理发泄。或有所用力。邪气与汗皆出。此病藏之肾。其气先从内出之外也。如是者。阴虚而阳盛。阳盛则热矣。衰则气复反入。入则阳虚。阳虚则寒矣。故先热而后寒。名曰温疟。今但热不寒。则与瘅疟无异。意者内经。以先热后寒为温疟。仲景以但热不寒。为温疟也。脉如平。非平也。其气不及于阴。故但热无寒。邪气内藏于心。故时呕。外舍于肌肉。故骨节疼烦。今阳邪偏胜。但热无寒。加桂枝于白虎汤中。引白虎辛寒。而出入营卫。制其阳邪之亢害。
〔尤〕脉如平者。病非乍感。故脉如其平时也。
骨节烦疼时呕者。热从肾出。外舍于其合。而上并于阳明也。白虎甘寒除热。桂枝则因其势。而达之耳。
白虎加桂枝汤方
知母(六两)甘草(二两炙)石膏(一斤)粳米(二合○案千金作六合据伤寒论作六合为是)桂(去皮三两○俞本作桂枝是)上锉每五钱。水一盏半。煎至八分。去滓温服。汗出愈。(俞本出下。有即字。案徐沈作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一云。上锉每五钱。水盏半。煎至八分。去滓温取。汗出愈。尤本根据前法。此盖古之煎法其云钱云盏。系于宋人改定。千金云。上四味咀。以水一斗二升。煮米烂。去滓。加桂枝三两。煎取三升。分三服。覆令汗。先寒发热者愈。外台。引千金。方后。伤寒论云。
用粳米。不熟稻米是也。)案圣济总录。知母汤。治温疟骨节疼痛。时呕朝发暮解。暮发朝解。(即本方。)
活人白虎加苍术汤
治湿温多汗。于白虎汤中。加苍术三两。(此方出伤寒微旨。亦仿金匮白虎加桂汤。)疟多寒者。名曰牡疟。蜀漆散主之。(程作牝疟。金鉴同。)〔尤〕疟多寒者。非真寒也。阳气为痰饮所遏。不得外出肌表。而但内伏心间。心牡脏也。故名牡疟。
蜀漆吐疟痰。痰去则阳伸。而寒愈。取云母龙骨者。以蜀漆上越之猛。恐并动心中之神与气也。
案尤注详备。第牡疟之解。本于喻氏法律。此恐非也。外台引本条云。张仲景伤寒论。疟多寒者。名牝疟。吴氏医方考云。牝阴也。无阳之名。故多寒名牝疟。此说得之金鉴云。此言牝疟。其文脱简。内经已详。不复释。今考内经。无牝疟证。亦误。(兰台轨范云。似当作牝字。诸本皆作牡。存考。)
蜀漆散方
蜀漆(洗去腥○案赵本洗作烧非)云母(烧二日夜)龙骨(等分)上三味。杵为散。未发前以浆水服半钱。○温疟。加蜀漆半分。临发时。服一钱匕。(〔原注〕一方云母。作云实。○浆水。千金。作酢浆。外台。作清浆水。尤本删温疟以下十四字。千金注云。要略不用云母。
用云实。)〔程〕蜀漆。常山苗也。得浆水。能吐疟之顽痰。三阴者。其道远。故于未发之先服。令药入阴分。以祛其邪。属心肺者。其道近。故于临发之时服。令药力入心肺。以祛其邪。
此方乃吐顽痰。和阴阳之剂。故牝疟温疟。俱可服。
医通云。方后有云。湿疟。加蜀漆半分。而坊本误作温疟。大谬。此条本以邪伏髓海。谓之牝疟。
赵以德不辨亥豕。注为邪在心而为牡。喻嘉言亦仍其误而述之。非智者之一失欤。案危氏得效方云。寒热身重。烦疼胀满。名湿疟。丹溪纂要云。在三阴。总谓之湿疟。湿疟之称。古经方无所考。
仅见于此。则其言不可从。况邪伏髓海之说。未见所据。
仁斋直指云。凡疟方来与正发。不可服药。服药在于未发两时之先。否则药病交争。转为深害。
案以未发前服之语观之。即是后世所谓截疟之药也。外台。载广济常山汤。常山三两。以浆水三升。浸经一宿。煎取一升。欲发前顿服之。后微吐瘥止。与本方。其意殆同矣。
附外台秘要方(程本金鉴。并不载附方。以下各篇同。)
牡蛎汤
治牡疟。
牡蛎(四两熬)麻黄(去节四两)甘草(二两)蜀漆(三两○外台云若无用常山代之)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蜀漆麻黄。去上沫。得六升。纳诸药。煮取二升。温服一升。若吐则勿更服。
〔尤〕案此系宋孙奇等所附。盖亦蜀漆散之意。而外攻之力较猛矣。赵氏云。牡蛎。软坚消结。麻黄。非独散寒。且可发越阳气。使通于外。结散阳通。其病自愈。
外台云。仲景伤寒论。牝疟多寒者。名牝疟。牡蛎汤主之。根据此。则牡即牝之讹。
此方外台。列于蜀漆散前。云。并出第十五卷中。
柴胡去半夏加栝蒌汤
治疟病发渴者。亦治劳疟。
柴胡(八两)人参黄芩甘草(各三两)栝蒌根(四两)生姜(二两)大枣(十二枚)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二服。
〔徐〕伤寒论。寒热往来。为少阳邪在半表里故也。疟邪亦在半表里。故入而与阴争则寒。出而与阳争则热。此少阳之象也。是谓少阳而兼他经之证则有之。谓他经而全不涉少阳。则不成其为疟矣。所以小柴胡。亦为治疟主方。渴易半夏加栝蒌根。亦治少阳成法也。攻补兼施。故亦主劳疟。
外台云。张仲景伤寒论。疟发渴者。与小柴胡去半夏加栝蒌汤。经心录。疗劳疟。出第十五卷中。
案巢源劳疟候云。凡疟积久不瘥者。则表里俱虚。客邪未散。真气不复。故疾虽暂间。小劳便发。
柴胡桂姜汤
治疟寒多。微有热。或但寒不热。(〔原注〕服一剂如热○俞本姜作蒌非。)柴胡(半斤)桂枝(三两去皮)干姜(二两)栝蒌根(四两)黄芩(三两)牡蛎(二两熬)甘草(二两炙)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烦。复服汗出便愈。
〔徐〕胸中之阳气。散行于分肉之间。今以邪气痹之。则外卫之阳。郁伏于内守之阴。而血之痹者。既寒凝而不散。遇卫气行阳二十五度。而病发。其邪之入营者。既无外出之热。而营之素痹者。亦不出而与阳争。所以多寒少热。或但寒不热也。小柴胡。本阴阳两停之方。寒多故加桂枝干姜。
则进而从阳。痹着之邪。可以开矣。更加牡蛎。以软其坚垒。
则阴阳豁然贯通。而大汗解矣。所以云一剂如神。(案栝蒌根除留热。徐氏不释者何。)案此方。外台疟门无所考。本出于伤寒太阳中篇。
医通云。小柴胡汤。本阴阳两停之方。可随疟之进退。
加桂枝干姜。则进而从阳。若加栝蒌石膏。则退而从阴。可类推矣。
[卷一\中风历节病脉证并治第五] 论一首、脉证三条、方十二首
夫风之为病。当半身不遂。或但臂不遂者。此为痹。脉微而数。中风使然。
〔鉴〕风病。内经论之详矣。但往往与痹合论。后人惑之。
故仲景复言之曰。风之为病。当半身不遂。即经所谓偏枯也。或但臂不遂者。非中风也。即痹病也。盖痹为阴病。脉多沉涩。风为阳病。脉多浮缓。今脉微而数。中风使然。其脉微者正气虚也。数者。邪气胜也。故病风中之人。因虚而召风者。未有不见微弱之脉者也。因热而生风者。未有不见数急之脉者也。
〔沈〕此分中风与痹也。风之为病。非伤于卫。即侵于荣。故当半身不遂。谓半身之气伤而不用也。若但臂不遂。此为痹。痹者闭也。谓一节之气闭而不仁也。于是诊之于脉。必微而数。微者阳之微也。数者风之数也。
此中风使然。谓风乘虚入。而后使半身不遂也。
〔尤〕风彻于上下。故半身不遂。痹闭于一处。故但臂不遂。
以此见风重而痹轻。风动而痹着也。风从虚入。故脉微。风发而成热。故脉数。
曰中风使然者。谓痹病亦是风病。但以在阳者则为风。而在阴者则为痹耳。
案字汇。遂。从志也。不遂。即不从志之谓。
案脉微而数可疑。今验风病。多脉浮大而滑。而或数或不数。
医通云。此即内经风论。所谓各入其门户。所中者之一证也。千金补金匮之不逮。立附子散。治中风手臂不仁。口面僻。专以开痹舒筋为务也。(方附于下。)
千金附子散
附子(炮)桂心(各五两)细辛防风人参干姜(各六两)上六味。捣下筛。酒服方寸匕。日三。稍增之。
寸口。脉浮而紧。紧则为寒。浮则为虚。寒虚相搏。邪在皮肤。浮者血虚。络脉空虚。贼邪不泻。或左或右。邪气反缓。正气即急。正气引邪。僻不遂。邪在于络。肌肤不仁。邪在于经。即重不胜。邪入于腑。即不识人。邪入于脏。舌即难言。口吐涎。(脉经。作淤涎。案以上四字句。此似是。)〔尤〕寒虚相搏者。正不足而邪乘之。为风寒初感之诊也。浮为血虚者。气行脉外而血行脉中。脉浮者沉不足。为血虚也。血虚则无以充灌皮肤。而络脉空虚。并无以捍御外气。而贼邪不泻。由是或左或右。随其空处而留着矣。邪气反缓。正气即急者。受邪之处。筋脉不用而缓。无邪之处。正气独治而急。缓者为急者所引。则口目为僻。而肢体不遂。是以左者。邪反在右。右者。邪反在左。然或左或右。则有邪正缓急之殊。而为表为里。亦有经络脏腑之别。经云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小者为孙。是则络浅而经深。络小而经大。故络邪病于肌肤。而经邪病连筋骨。甚而入腑。又甚而入脏。则邪递深矣。盖神藏于脏。而通于腑。腑病则神窒于内。故不识人。诸阴皆连舌本。脏气厥不至舌下。则机息于上。故舌难言。
而涎自出也。
〔沈〕僻者。邪犯阳明少阳经络。口眼歪斜是也。不遂者。半身手足不用也。周身之络。皆在肌肉皮肤之间。风邪痹于络脉。气血不行则为不仁。羁持经气。不能周行通畅。则重不胜。邪入于腑。堵塞胸间。神机不能出入鉴照。则不识人。入于五脏。并凑于心。脏真不能溉灌于舌。舌即难言。
〔魏〕僻不遂。口眼僻。心有所使。而能给。则心遂。今举手。手不应。举足。足不应。故谓之不遂也。
〔程〕不识人者。经所谓昧暴喑。此邪入腑。则昧不识人。入脏。则舌难言。而为喑矣。舌难言。
则唇吻不收。而涎下也。
案僻不遂。内经。所谓偏风偏枯。巢源。有风口候。又有风偏枯。风身体手足不随。风半身不随等候。即外台以降所谓瘫痪风也。肌肤不仁。巢源。有风不仁候云。其状搔之皮肤如隔衣。是也。重不胜。巢源。有风腿候云。四肢不收。身体疼痛。肌肉虚满。骨节懈怠。腰脚缓弱。不自觉知。又有风曳候云。筋肉懈惰。肢体弛缓不收摄。盖此之类也。不识人。内经。所谓击仆。巢源。有风候云。其状奄忽不知人。喉里噫噫然有声。即卒中急风是也。(详见于医说刘子仪论。)舌难言。内经。所谓喑痱。巢源。有风舌强不得语候云。脾脉络胃夹咽。连舌本散舌下。心之别脉。系舌本。今心脾二脏受风邪。故舌强不得语也。由以上数义观之。正知此条。乃是中风诸证之一大纲领也。张璐则以侯氏黑散主之。误甚。
侯氏黑散
治大风四肢烦重。心中恶寒不足者。(〔原注〕外台治风癫。)菊花(四十分)白术(十分)细辛(三分)茯苓(三分)牡蛎(三分)桔梗(八分)防风(十分)人参(三分)矾石(三分)黄芩(五分)当归(三分)干姜(三分)芎(三分)桂枝(三分)上十四味。杵为散。酒服方寸匕。日一服。初服二十日。温酒调服。禁一切鱼肉大蒜。常宜冷食。六十日止。即药积在腹中不下也。热食即下矣。冷食曰能助药力。(六十日止即药积七字。赵本作自能助药力五字。非。食下。曰字。赵本作自。是。)〔徐〕大风。概指涎卒倒之后也。
〔沈〕直侵肌肉脏腑。故为大风。邪困于脾。则四肢烦重。阳气虚而风未化热。则心中恶寒不足。故用参术茯苓。健脾安土。同干姜温中补气。以菊花防风。能驱表里之风。
芎宣血养血为助。桂枝导引诸药。而开痹着。以矾石化痰除湿。牡蛎收阴养正。桔梗开提邪气。而使大气得转。风邪得去。黄芩专清风化之热。细辛祛风。而通心肾之气相交。以酒引群药。至周身经络为使也。
案此方主疗文法。与前后诸条异。先揭方名。而后治云云者。全似后世经方之例。故程氏尤氏金鉴并云。宋人所附。
然巢源。寒食散发候云。仲景经有侯氏黑散。外台风癫门。载本方。引古今录验。无桔梗。有钟乳矾石。方后云。张仲景此方。更有桔梗八分。无钟乳矾石。乃知此方隋唐之人。以为仲景方。则非宋人所附较然矣。
又案根据外台。方中有矾石钟乳。而后方云。冷食自能助药力。后人因谓仲景始制五石散。信乎。
寸口脉迟而缓。迟则为寒。缓则为虚。营缓则为亡血。卫缓则为中风。邪气中经。则身痒而瘾疹。
心气不足。邪气入中。则胸满而短气。(中经。沈本作入经。)〔尤〕迟者行之不及。缓者至而无力。不及为寒。而无力为虚也。沉而缓者为营不足。浮而缓者为卫中风。卫在表而营在里也。经不足而风入之。血为风动。则身痒而瘾疹。心不足而风中之。阳用不布。则胸满而短气。经行肌中。而心处胸间也。
〔沈〕营卫未致大虚。邪气不能内入。持于经络。风血相搏。风邪主病。则发身痒瘾疹。邪机外出之征。若心气不足。正不御邪。进而扰乱于胸。大气不转。津液化为痰涎。则胸满短气。盖贼风内入。最怕入心乘胃。而成死证。
案迟者数之反。缓者急之反。金鉴改迟作浮云。迟缓二脉。不能并见。必是传写之讹。此却非也。医方集成云。有中之轻者。在皮肤之间。言语微蹇。眉角牵引。遍身疮癣。
状如虫行。目旋耳鸣。亦谓邪气中经也。
风引汤
除热瘫痫。
大黄干姜龙骨(各四两)桂枝(三两)甘草牡蛎(各三两)寒水石滑石赤石脂白石脂紫石英石膏(各六两)上十二味。杵粗筛。以韦囊盛之。取三指撮。井花水三升。煮三沸。温服一升。(〔原注〕治大人风引。少小惊痫。螈日数十发。医所不疗。除热方。巢氏云。脚经宜风引汤。○案巢源。脚经候云。脉微而弱。宜服风引汤。)〔尤〕此下热清热之剂。孙奇以中风多从热起。故特附于此欤。中有姜桂石脂龙蛎者。盖以涩驭泄。以热监寒也。然亦猛剂。用者审之。
案此方。亦非宋人所附。外台风痫门引崔氏甚详。云。疗大人风引。少小惊痫螈。日数十发。医所不能疗。除热镇心。紫石汤。(方。与本方同。)上十二味。捣筛。盛以韦囊。置于高凉处。大人欲服。乃取水二升。先煮两沸。便纳药方寸匕。又煮取一升二合。滤去滓。顿服之。少小未满百日。服一合。热多者。
日二三服。每以意消息之。永嘉二年。大人小儿。频行风痫之病。得发例不能言。或发热。半身掣缩。
或五六日。或七八日死。张思惟合此散。所疗皆愈。此本仲景伤寒论方。古今录验。范汪同。(千金风癫门。
紫石散。即本方。主疗服法并同。)由此观之。风引。即风痫掣引之谓。而为仲景之方甚明。程氏尤氏辈亦何不考也。但除热瘫痫四字。义未允。刘氏幼幼新书。作除热去瘫痫。楼氏纲目。作除热癫痫。(王氏准绳同。)其改瘫作癫。于理为得矣。
汪氏医方集解云。侯氏黑散风引汤。喻氏虽深赞之。亦未知其果当。以此治风而获实验乎。抑亦门外之揣摩云尔也。
防己地黄汤
治病如狂状。妄行独语不休。无寒热。其脉浮。
防己(一分)桂枝(三分)防风(三分)甘草(一分○赵本。分并作钱。非。)上四味。以酒一杯。渍之一宿。绞取汁。生地黄二斤。
咀蒸之。如斗米饭久。以铜器盛其汁。更绞地黄汁。和分再服。
〔尤〕赵氏云。狂走谵语。身热脉大者。属阳明也。此无寒热。其脉浮者。乃血虚生热。邪并于阳而然。桂枝防风防己甘草。酒浸取汁。用是轻清。归之于阳。以散其邪。用生地黄之甘寒。熟蒸使归于阴。以养血除热。盖药生则散表。熟则补衰。此煎煮法。亦表里法也。
兰台轨范云。此方他药轻。而生地独重。乃治血中之风也。此等法最宜细玩。
案此方程氏金鉴。并不载。盖以为宋人所附也。未知果然否。千金风眩门所收。却似古之制。
今录于下以备考。
防己地黄汤
治言语狂错。眼目霍霍。或言见鬼。精神昏乱。
防己甘草(各二两)桂心防风(各三两)生地黄(五斤别切勿合药渍疾小轻用二斤)上五味咀。以水一升。渍一宿。绞汁着一面。取滓着竹箦上。以地黄。着药滓上。于五斗米下蒸之。
以铜器承取汁。饭熟。以向前药汁。合绞取之。分再服。
头风摩散方
(千金。作头风散方。)大附子(一枚炮○千金云中形者炮裂)盐(等分○千金作如附子大)上二味为散。沐了。以方寸匕。已摩上。令药力行。(已。徐沈作以。尤本无。。赵本作疾。千金无已字。作顶。)案本草藏器云。盐去皮肤风。此方外台。引千金。程氏金鉴。并为宋人附方。是。
三因附子摩头散
治因沐头中风。多汗恶风。当先风一日而病甚。头痛不可以出。至日则少愈。名曰首风。(即本方。)寸口脉沉而弱。沉即主骨。弱即主筋。沉即为肾。弱即为肝。汗出入水中。如水伤心。历节黄汗出。故曰历节。
〔程〕圣济总录曰。历节风者。由血气衰弱。为风寒所侵。血气凝涩。不得流通。关节诸筋。无以滋养。
真邪相搏。所历之节。悉皆疼痛。或昼静夜发。痛彻骨髓。谓之历节风也。
节之交三百六十五。十二筋。皆结于骨节之间。筋骨为肝肾所主。今肝肾并虚。则脉沉弱。风邪乘虚。淫于骨节之间。致腠理疏。而汗易出。汗者心之液。汗出而入水浴。则水气伤心。又从流于关节交会之处。风与湿相搏。故令历节黄汗。而疼痛也。
〔鉴〕赵良曰。肾主水。
骨与之合。故脉沉者病在骨也。肝藏血。筋与之合。血虚则脉弱。故病在筋也。心主汗。汗出入水。其汗为水所阻。水汗相搏。聚以成湿。久变为热。湿热相蒸。是以历节发出黄汗也。
〔尤〕案后水气篇中云。黄汗之病。以汗出入水中浴。水从汗孔入得之。合观二条。知历节黄汗。为同源异流之病。其瘀郁上焦者。则为黄汗。其并伤筋骨者。则为历节也。
案寸口脉沉以下。止即为肝二十二字。脉经。移于下文味酸则伤筋之首。文脉贯通。旨趣明显。盖古本当如是矣。
趺阳脉浮而滑。滑则谷气实。浮则汗自出。
〔沈〕此诊趺阳。则知胃家内湿招风为病也。趺阳脉浮。浮为风邪入胃。滑为水谷为病。此显脉浮而滑者。乃素积酒谷湿热招风。为谷气实。然内湿外风相蒸。风热外越。津液随之。故汗自出也。
〔程〕亦历节之脉。
少阴脉浮而弱。弱则血不足。浮则为风。风血相搏。即疼痛如掣。
〔程〕少阴肾脉也。胗在太溪。若脉浮而弱。弱则血虚。虚则邪从之。故令浮弱。风血相搏。则邪正交争于筋骨之间。则疼痛如掣。
〔尤〕趺阳少阴二条合看。知阳明谷气盛者。风入必与汗偕出。少阴血不足者。风入遂着而成病也。
盛人脉涩小。短气自汗出。历节疼不可屈伸。此皆饮酒。汗出当风所致。(自。原本作血。今根据诸本改之。)〔魏〕盛人者。肥盛而丰浓之人也。外盛者中必虚。所以肥人多气虚也。气虚必短气。气虚必多汗。汗出而风入筋骨之间。遂历节疼痛之证见矣。
〔尤〕缘酒客湿本内积。而汗出当风。则湿复外郁。内外相召。流入关节。故历节痛不可屈伸也。合三条观之。汗出入水者。热为湿郁也。风血相搏者。血为风动也。饮酒汗出当风者。风湿相合也。历节病因。有是三者不同。其为从虚所得。则一也。
诸肢节疼痛。身体ht羸。脚肿如脱。头眩短气。温温欲吐。桂枝芍药知母汤主之。(ht。赵本。作。沈尤金鉴同。魏作ht。案此当作。脉经。作瘰。非。)〔魏〕湿热在体。风邪乘之。而历节成矣。于是掣痛之势如脱。甚不可奈。湿上甚而为热。热上甚而引风。风上甚而耗气冲胸。头眩短气。温温欲吐。皆风邪热邪湿邪。合为患者也。主之以桂枝芍药知母汤。以桂枝防风麻黄生姜之辛燥。治风治湿。白术甘草之甘平。补中。芍药知母之酸寒苦寒。生血清热。是风湿热三邪。并除之法也。其间加附子。走湿邪于经队中。助麻桂为驱逐。非以温经也。况此方。乃通治风湿热三邪之法。非为瘦人出治也。肥人平日。阳虚于内者多。非扶助其阳气。则邪之入筋骨间者。难于轻使之出。用附子于肥人。尤所宜也。勿嫌其辛温。而云不可治血虚内热之证也。瘦人阴虚。火盛之甚。加芍药。减附子。又可临时善其化裁矣。
案历节。即痹论所谓行痹痛痹之类。后世呼为痛风。(丹溪有痛风论。见于格致余论。知是元以降之称。)三因直指。称白虎历节风是也。(白虎病。见于外台。引近效云。其疾昼静而夜发。发即彻髓酸疼。乍歇。其疾如虎之啮。故曰白虎病。此即历节风也。而别为一证恐非。)盖风寒湿三气杂至。合而所发。痛久则邪盛正弱。身体即羸也。痹气下注。脚肿如脱。上行则头眩短气。扰胃则温温欲吐。表里上下皆痹。故其治亦杂揉。桂麻防风。发表行痹。甘草生姜。和胃调中。
芍药知母和阴清热。而附子用知母之半。行阳除寒。白术合于桂麻。则能祛表里之湿。而生姜多用。以其辛温。又能使诸药宣行也。与越婢加术附汤。其意略同。沈氏则谓脾胃肝肾俱虚非也。温温。金鉴。改作。不必然。(详见于伤寒论证义。)
桂枝芍药知母汤方
桂枝(四两)芍药(三两)甘草(二两)麻黄(二两)生姜(五两)白术(五两)知母(四两)防风(四两)附子(二两炮。二两赵作一枚)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温服七合。日三服。(案千金外台。防风汤七升。作一斗。二升。作三升。)外台古今录验。防风汤。主身体四肢节解。疼痛如堕脱肿。案之皮急。头眩短气。温温闷乱如欲吐。
即本方。去麻黄。
千金防风汤
主疗与外台同。
于本方。无麻黄附子。有半夏杏仁芎。
味酸则伤筋。筋伤则缓。名曰泄。咸则伤骨。骨伤则痿。名曰枯。枯泄相搏。名曰断泄。营气不通。
卫不独行。营卫俱微。三焦无所御。四属断绝。身体羸瘦。独足肿大。黄汗出胫冷。假令发热。便为历节也。
(四属。程作四肢。此条程魏接下乌头溥为一条。非。)〔徐〕此论饮食伤阴。致营卫俱痹。足肿胫冷。有类历节。但当以发热别之也。谓饮食既伤阴。然味各归其所喜。政酸为肝之味。过酸则伤筋。筋所以束骨。而利机关。伤则缓漫不收。肝气不敛。故名曰泄。咸为肾之味。过咸则伤肾。肾所以华发而充骨。伤则髓竭精虚。肾气痿惫。故名曰枯。肝肾者人之本也。肾不荣。而肝不敛。根销源断。故曰断泄。饮食伤阴。营先受之。乃营气不通。营卫本相根据。营伤卫不独治。因循既久。营卫俱微。三焦所以统领内气。而充贯四肢者也。失营卫之养。而无所恃以为御。御者摄也。
四属之气。不相统摄而断绝。四属者。四肢也。元气既惫。身体羸瘦。足尤在下阳气不及。肿大胫冷。荣中气郁。则热而黄汗。然此皆阴分病。非历节。历节挟外之湿邪。而重且痛也。唯外邪必发热。故曰假令发热。
是表分亦有邪。从肌肉而历关节。使为历节。
〔尤〕虚病不能发热。历节则未有不热者。故曰假令发热。便为历节。后水气篇中又云。黄汗之病。两胫自冷。假令发热。此属历节。盖即黄汗历节。而又致其辨也。
〔鉴〕名曰断泄之泄字。当是绝字。始与下文相属。必是传写之讹。
案平脉法。林亿注。四属者。谓皮肉脂髓。成注亦同。
病历节。不可屈伸疼痛。乌头汤主之。(脉经作疼。痛不可屈伸。是。)〔沈〕此寒湿历节之方也。经谓风寒湿三气合而为痹。此风少寒湿居多。痹于筋脉关节肌肉之间。以故不可屈伸疼痛。即寒气胜者。为痛痹是也。所以麻黄通阳出汗散邪。而开痹着。乌头驱寒而燥风湿。芍药收阴之正。以蜜润燥。兼制乌头之毒。黄甘草。固表培中。使痹着开而病自愈。谓治脚气疼痛者。亦风寒湿邪所致也。
乌头汤方
治香港脚疼痛不可屈节。(尤本治上有亦字。程金鉴删治以下九字。案此后人所添。今从之。)麻黄芍药黄(各三两)甘草(炙)川乌(五枚咀以蜜二升煎取一升即出乌头○案甘草原本及赵程魏金鉴并欠两数俞徐沈尤并云三两未知何据)上五味。咀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纳蜜煎中。更煎之。服七合。不知。尽服之。
张氏医通云。乌头善走入肝。逐风寒。故筋脉之急者。
必以乌头治之。然以蜜煎。取缓其性。使之留连筋骨。以利其屈伸。且蜜之润。又可益血养筋。兼制乌头燥热之毒。千金大枣汤。治历节疼痛。
于本方。去芍药附子。加乌头大枣生姜。
矾石汤
治香港脚冲心。(赵作冲。程本金鉴。不载此方。至篇末五方并删。)矾石(二两○杂疗方作半斤)上一味。以浆水一斗五升。煎三五沸。浸脚良。(此方杂疗救卒死篇。无浆字。千金翼浸下。有洗字。)〔尤〕香港脚之病。湿伤于下。而气冲于上。矾石味酸涩性燥。能却水收湿解毒。毒解湿收。上冲自止。
案千金论香港脚云。魏周之代。盖无此疾。所以姚公集验殊不殷勤。徐王撰录。未以为意。外台苏长史云。晋宋以前。名为缓风。古来无香港脚名。由此观之。此方亦是宋以前人所附。非仲景原方明矣。程云凡仲景方经。证在前而方在后。未有方在前而证在后者。固然。
附方
古今录验续命汤
治中风痱。身体不能自收。口不能言。冒昧不知痛处。或拘急不得转侧。(〔原注〕姚云与大续命同。兼治妇人产后去血者。及老人小儿。○案外台风痱门。载古今录验。西州续命汤。即是。冒昧下。有不识人三字。千金名大续命汤。而西州续命汤。主疗与此同。无人参有黄芩。分两亦异。主疗与姚同。)麻黄桂枝当归人参石膏干姜甘草(各三两)芎杏仁(四十枚千金用芎三两。外台麻黄三两。芎一两。余各二两。杏仁与本方同。俞本芎一两五钱。非)上九味。以水一斗。煮取四升。温服一升。当小汗。薄覆脊凭几坐。汗出则愈。不汗更服。无所禁。勿当风。并治但伏不得卧。咳逆上气。面目浮肿。(浮。外台作洪。)〔沈〕灵枢云。痱之为病。身无痛者。四肢不收。智乱不甚。其言微。甚则不能言。不可治。故后人仿此而出方也。
〔尤〕痱者。废也。精神不持。筋骨不用。非特邪气之扰。亦真气之衰也。麻黄桂枝。所以散邪。人参当归。所以养正。石膏合杏仁。助散邪之力。甘草合干姜。为复气之需。乃攻补兼行之法也。
案汉贾谊传云。辟者一面病。痱者一方病。师古注。辟足病。痱风病也。圣济总录云。痱。字书病痱而发。肉非其肉者以身体无痛。四肢不收。而无所用也。楼氏纲目云。痱。废也。痱。即偏枯之邪气深者。以其半身无气营运。故名偏枯。以其手足废而不收。或名痱。或偏废。或全废。皆曰痱也。知是痱。即中风之谓。脉解篇。喑俳。即喑痱也。徐则谓痱者痹之别名。此说本喻氏法律。尤误矣。外台本方煎法后云。范汪方。主病及用水升数。煮取多少。并同。汪云。是仲景方。本欠两味。汪为东晋人。而其言如此。正知此亦仲景旧方。原本失载。宋臣因而附之也。
虞氏医学正传云。金匮要略本方。有石膏当归。无附子防风防己。愚案本方。石膏当归。固不可无。
而附子防风防己。尤不可缺。此恐传写者之脱简耳。简案续命汤。千金外台所载。凡数十方。唯外台。风身体手足不随门。古今录验。小续命汤方中。附子石膏并用。虞氏之言。不可从。
王氏古方选注云。古今录验者。其方录于竹简。从古至汉。始刊于金匮附方中。续命者。有却病延年之功。案十六国春秋。有卢循。遗刘裕益智粽。裕乃答以续命汤。又欧阳修有细为续命丝之句。可征二字之谓延年矣。
千金三黄汤
治中风手足拘急。百节疼痛。烦热心乱。
恶寒经日。不欲饮食。(千金贼风门云。仲景三黄汤。拘急。作拘挛。○三因云。
兼治贼风。偏风。猥退风。半身不遂。失喑不言。)麻黄(五分)独活(四分)细辛(二分)黄(二分)黄芩(三分)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温三服。一服小汗。二服大汗。心热加大黄二分。腹满加枳实一枚。
气逆加人参三分。悸加牡蛎三分。渴加栝蒌根三分。先有寒加附子一枚。(心热。千金作心中热。千金翼。一枚下。有此仲景方。神秘不传。八字。)〔魏〕亦为中风正治。而少为变通者也。以独活代桂枝。为风入之深者设也。以细辛代干姜。为邪入于经者设也。以黄补虚。以熄风也。以黄芩代石膏。清热。为湿郁于下。热甚于上者设也。心热加大黄。以泄热也。腹满加枳实。以开郁行气也。气逆加人参。以补中益胃也。悸加牡蛎。防水邪也。渴加栝蒌根。以肃肺生津除热也。大约为虚而有热者言治也。先有寒。即素有寒也。素有寒则无热可知。纵有热。
亦内真寒外假热而已。云加附子。则方中之黄芩。亦应斟酌矣。此又为虚而有寒者言治也。
近效方术附汤
治风虚头重眩苦极。不知食味。暖肌补中。益精气。(外台。此下。载甘草附子汤。主疗风湿相搏。骨节疼痛。云云。三十余字。)白术(二两)附子(一枚半炮去皮)甘草(一两炙)上三味。锉每五钱匕。姜五片。枣一枚。水盏半。煎七分。去滓温服。
〔徐〕肾气空虚。风邪乘之。漫无出路。风挟肾中浊阴之气。厥逆上攻。致头中眩苦至极。兼以胃气亦虚。不知食味。此非轻扬风剂可愈。故用附子暖其水脏。白术甘草。暖其土脏。水土一暖。犹之冬月井中。水土既暖。阳和之气。可以立复。而浊阴之气。不驱自下矣。
案外台风头眩门。所载近效白术附子汤。有桂枝而无生姜大枣。上四味。切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为三服。日三。初服得微汗。即解。能食复烦者。将服五合以上愈。此本仲景伤寒论方。即是甘草附子汤也。而此所载。去桂加术附子汤。且煎法及分两。宋人所改。不知何以差谬如此。盖孙奇等失之不检也。
崔氏八味丸
治香港脚上入。少腹不仁。
干地黄(八两)山茱萸薯蓣(各四两)泽泻茯苓牡丹皮(各三两)桂枝附子(炮各一两)上八味末之。炼蜜和丸梧子大。酒下十五丸。日再服。
〔尤〕肾之脉起于足。而入于腹。肾气不治。湿寒之气。随经上入。聚于少腹。为之不仁。是非驱湿散寒之剂。所可治者。须以肾气丸。补肾中之气。以为生阳化湿之用也。
案外台香港脚不随门。载崔氏方。凡五条。第四条云。若香港脚上入少腹。少腹不仁。即服张仲景八味丸。方用泽泻四两。附子二两。桂枝三两。山茱萸五两。余并同于本书。旧唐经籍志。崔氏纂要方十卷。崔知悌撰。
(新唐艺文志。崔行功撰。)所谓崔氏其人也。不知者或以为仲景收录崔氏之方。故详及之。
千金方越婢加术汤
治肉极。热则身体津脱。腠理开汗大泄。厉风气。下焦脚弱。
麻黄(六两)石膏(半斤)生姜(二两)甘草(二两)白术(四两)大枣(十五枚)上六味。以水六升。先煮麻黄。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分温三服。恶风。加附子一枚炮。
案徐沈以厉风为癞。甚误矣。外台引删繁肉极论曰。凡肉极者。主脾也。脾应肉。肉与脾合。若脾病则肉变色。云云脾风之状。多汗阴动伤寒。寒则虚。虚则体重怠惰。四肢不欲举。不欲饮食。食则咳。咳则右胁下痛。隐隐引肩背。不可以动转。名曰厉风。是也。又案千金肉极门。
不见方云。方见七卷中。而今考之七卷中。香港脚门所载。越婢汤。有附子。故外台肉极门。引千金。亦有附子。煎法后云。一名起脾汤。而香港脚门越婢汤方后注云。此仲景方。本云。越婢加术汤。又无附子。胡洽云。
若恶风者。加附子一枚。多冷痰者。加白术。盖孙奇等。彼是凑合所录。故与外台有少异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