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为月令,必取先王之法以成文字,未必实行之。“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此皆法外之意。秦苟有爱民为惠之心方能行,徒法不以行,须实有其心也。有其心而无其法,则是虽有仁心仁闻,不行先王之道,不能为政于天下。
古者诸侯之建,继世以立,此象贤也,虽有不贤者,象之而已。天子使吏治其国,彼不得暴其民,如舜封象是不得已。周礼建国大小必参相得,盖皆建大国,其势不能相下,皆小国则无纪,以小事大,莫不有法。
泰社,王为群姓所立,必在国外也,民各有社,不害为泰社。王社,王自立为社,必在城内。在汉犹有泰社,在唐只见一社。
章旒之数,自九降至五,皆降差以两。奇数有君之象,四以下恐是诸侯卿大夫之服。
井田而不封建,犹能养而不能教;封建而不井田,犹能教而不能养;封建井田而不肉刑,犹能教养而不能使。然此未可遽行之。
四时狩田猎,教师行于草莽之法。行于草莽则潜师,潜师夜战声相闻,易曰:“伏戎于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