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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灯续焰》·卷二十一

医灯续焰 佚名 著

[卷二十一(附余)] 病则

  《史记》曰∶病有六不治。骄恣不论于理,一不治也。轻身重财,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适,三不治也。阴阳并脏气不定,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药、五不治也。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

  秦观《劝善录》云∶今人或为汤火所伤,或为针刀误伤,手足痛已难忍,必号叫求救。至于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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