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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簡《恆先》“祥義利巧綵物出於作”解

作者:曹 峰
《恆先》第七號簡有“恙宜利主,采勿出於作”這樣一句話。董珊先生《楚簡〈恆先〉詳宜利巧解釋》[1]一文,從古文字學的角度,論證了原作“主”的字應當讀爲“丂(巧)”,因此“利主”就是“利巧”。筆者認爲這個解釋是非常有説服力的,因爲不僅文字學上的考證令人信服,而且如董珊先生所指出的那樣,郭店楚簡《老子》甲本第一號簡有“絶巧棄利,盗賊無有”(王弼本第十九章相同),可見,“巧”和“利”是意義相近,可以并用的詞匯。筆者在《〈恆先〉編聯、分章、釋讀札記》[2]一文中,曾從龐樸先生《〈恆先〉試讀》[3],將該處文句讀爲“詳義利,主綵物、出於作”。但後來經過考證,確認“恙宜”就是“祥義”,所以,將這句話三字一讀是不合適的。於是想到“恙宜利主”既然與“采勿出於作”對文,“恙宜利主”的中間也許脱寫一“於”字,原文可能是“恙宜利[於]主,采勿出於作”。[4]看到董珊論文之後,我決定放棄自己的主張。董珊先生把“利主”釋爲“利巧”,使《恆先》的這處難關終於突破了。

然而,在這句話的解釋上,筆者的想法卻完全不同,在此想與董珊先生商榷。不同之處在於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恙宜”究竟應該如何解釋?第二,“巧”是否指的是導致“名實”關係走向不確定的語言上的“巧詐”?第三,“恙宜利巧”四字與上下文的關係究竟如何?
首先來歸納一下《楚簡〈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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