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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是宋代兴起的一种教育机构,一般为民间所办,集藏书、教学和学术研究于一身。元代以后,书院日益官学化。清中叶后,全国各州县都有书院办理,少则一二所,多则十余所,到同治、光绪年间仍在不断出现新办的书院。书院基本上都染上了官学的沉疴:“山长以疲癃(老病)充数,士子以儇薄(轻薄)相高,其所日夕伊吾(读书)者,无过时之帖括(八股文)。”已沦为科举附庸。但是,书院毕竟不属官学体系,仍带有民间色彩,可以自行决定教学内容和形式,而且有较好的教学和研究传统,不像官学那样完全科举化、衙门化,加上书院遍步全国,数量多,影响广,因此,清末着手改革旧教育时,首当其冲的就是书院。书院的改革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㈠ 整顿、改良旧书院

19世纪80年代已有个别地方试行书院改良。1896年 7月,山西巡抚胡聘之上书朝廷,奏请变通书院,主张裁减旧的诗文词章之学,在保证传统的经史之学的基础上,“兼习算学,凡天文、地舆、农务、兵事,与夫一切有用之学,统归格致之中,分门探索,务臻其奥”。首先实施改良的是山西令德书院。同年10月,江西巡抚德寿也在友教书院增设算学科,并于省城各书院颁发京师同文馆译各国史略、西艺新法等书,聘请专人主讲。随后,礼部奏报整顿各省书院,提议仿效山西、江西的作法,增设实学课程,尤其是数学和外语,同时改善书院管理和经费收支制度。

㈡ 另建新型书院

最早是1876年开学的上海格致书院,它是由江南著名的“新学”士绅徐寿和英国传教士付兰雅(John Fryer)发动中西人士集资筹建,聘请西方学者教授格致之学(即自然科学技术),后分为矿务、电务、测绘、工程、汽机、制造六学,学生可任取某学,逐次讲习。书院建有藏书楼,还有博物院,陈列有工业、交通、军事、地理等方面的模型和样品。书院管理采用董事制度。1878年张焕纶创办上海正蒙书院(后改名梅溪书院),分大小两班,教授国文、舆地、经史、时务、格致、数学、诗歌等课。较著名的还有1896年在陕西创办的崇实书院,1897年在杭州创办的求是中西书院等。这类书院实际上已是近代新式学校,只是在藏书及管理上还因袭书院的传统。

㈢ 将旧书院改造为新式学堂。

始于1896年刑部侍郎李端棻在《请推广学校折》中建议:“令每省每县各改其一院,推广功课,变通章程,以为学堂。”然后再逐渐推广。戊戌变法期间,维新派要求普遍建立新式学堂,守旧派则反对,张之洞采取折衷态度,他说天下要办的学堂成千上万,国家一时不可能有如此大的财力来办学。解决的办法是先将现有的书院改成学堂。他率先将自己经营的两湖、经心书院改为学堂。百日维新时,清政府下令“各省、府、厅、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至于学校等级,自应以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郡城之书院为中等学,州县之书院为小学。”变法被扼杀后,慈禧下谕:“书院之与学堂,名异实同,本不必另行更改。”其实这并不只是名称问题,而是反映了要不要对旧书院进行根本改造的方针问题。

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内外交困,不得不议决恢复新政。张之洞、刘坤一联名上奏指出:“今日书院积习过深,假借姓名,希图膏火,不守规矩,动滋事端,必须正其名曰学,乃可鼓舞人心,荡涤习气。”清廷采纳了这一主张,于1901年 8月下令将各地所有书院一律改为学堂。至此,延续千年之久的中国古代书院即告结束,以后虽仍有以书院命名的,但已是属于新教育范畴了。

来源:《中国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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