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帝下
建德四年春正月戊辰,以柱國枹罕公辛威為寧州總管,太原公王康為襄州總管。初置營軍器監。壬申,詔曰:「今陽和布氣,品物資始,敬授民時,義兼敦勸。詩不云乎:『弗躬弗親,庶民弗信。』刺史守令,宜親勸農,百司分番,躬自率導。事非機要,並停至秋。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所在量加賑卹。逋租懸調,兵役殘功,並宜蠲免。」癸酉,行幸同州。
二月丙戌朔,日有蝕之。辛卯,改置宿衛官員。己酉,柱國、廣德公李意有罪免。
三月丙辰,遣小司寇淮南公元(衛)〔偉〕、納言伊婁謙使於齊。〔一〕郡縣各省主簿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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