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上官仪撰
简 介
《笔札华梁》二卷,唐上官仪撰。《日本国见在书目》“小学家”类著录《笔札华梁》二卷,未题撰人。《宋秘书省四库阙书目》“文史类”著录有上官仪《笔九花梁》二卷,“九”当为“札”之误。此书目编于南宋绍兴年间,《笔札华梁》下已注明“阙”,可知此书在中土亡佚已久。北宋仁宗宝元三年(此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说,王应麟《玉海》作宝元二年)李淑撰《诗苑类格》三卷,其中引述上官仪“六对”“八对”说,实即出于《笔札华梁》。《文镜秘府论》亦引用此书若干节,古钞本往往有“《笔札》云”等旁注,可知空海乃直接引录其书。
上官仪(约六○七—六六四年),字游韶,陕州陕县(今河南陕县)人。幼出家为僧,游情释典,尤精《三论》(即《中论》、《十二门论》和《百论》)。兼涉猎经史,工于文词。贞观初擢进士第,授弘文馆直学士,累迁秘书郎。太宗每属文,遣仪视稿;作诗又多令其继和。不久预修《晋书》,其后转起居郎。高宗时,迁秘书少监。曾为高宗草废武后诏,为武则天所忌恨。麟德元年,武后指使许敬宗构陷仪参与梁王李忠谋反事,下狱而死。事见《旧唐书》本传。
本传称,上官仪“本以文彩自达,工于五言诗,好以绮错婉媚为本。仪既显贵,故当时多有效其体者,时人谓为‘上官体’。”“上官体”之特色乃在“绮错婉媚”,而《笔札华梁》所论亦多偏重病犯、对偶,正反映出律诗形成过程中对于诗律之理论探求。上官仪上承齐、梁以来探求音律之遗风,而又下开元兢、崔融等人之先河。《新唐书·宋之问传》云:“魏建安后迄江左,诗律屡变,至沈约、庾信,以音韵相婉附,属对精密,及之问、沈佺期,又加靡丽,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学者宗之,号为‘沈宋’。”从《笔札华梁》之讨论对偶声病,“上官体”之“绮错婉媚”以及沈、宋对上官婉儿评诗之服膺(见《唐诗纪事》卷三),可以略知上官仪之理论与创作在律诗形成中地位之重要。
《笔札华梁》虽在南宋之前已佚,但旧题蔡传所编之《吟窗杂录》,其卷一所收魏文帝《诗格》,校以《文镜秘府论》,十之八九出于《笔札华梁》和《文笔式》,并能与李淑《诗苑类格》引述上官仪之说相印证(《诗苑类格》见引于《事林广记》、《记纂渊海》、《类说》、《小学绀珠》、《困学纪闻》、《诗人玉屑》、《诗林广记》等书)。
从目前可考之内容来看,《笔札华梁》所涉论题,在《文笔式》、元兢《诗髓脑》及崔融《唐朝新定诗格》中有进一步发展。如《诗髓脑》云:“兢于八病之(外)别为八病,自昔及今,无能尽知之者,近上官仪识其三,河间公义府思其余事矣。”则显然是对上官仪之补充。又“龃龉病”下云:“此例文人以为秘密,莫肯传授。上官仪云:‘犯上声是斩刑,去、入亦绞刑。’”亦为明证。
哈哈儿据张伯伟编校,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繁体竖排本《全唐五代诗格汇考》录校制作。
八 阶
一咏物阶。二赠物阶。三述志阶。四写心阶。五返酬阶。六赞毁阶。七援寡阶。八和诗阶。
第一,咏物阶。诗曰:“双眉学新绿,二脸例轻红。言模出浪鸟,字写入花虫。”又曰:“洒尘成细迹,点水作圆文。白银花里散,明珠叶上分。”
第二,赠物阶。诗曰:“心贞如玉性,志洁若金为。托赠同心叶,因附合欢枝。”又曰:“合瞑刺缝罢,守啼方达曙。带长垂两巾,代人交手处。”
第三,述志阶。诗曰:“有鸟异孤鸾,无群飞独漾。鹤戏逐轻风,起向三台上。”又曰:“丈夫怀慷慨,胆上涌波奔。只将三尺剑,决构一朱门。”
第四,写心阶。诗曰:“命礼遣舟车,伫望谈言志。若值信来符,共子同琴瑟。”又曰:“插花花未歇,熏衣衣已香。望望遥心断,凄凄愁切肠。”
第五,返酬阶。诗曰:“盛夏盛炎光,燋天燋气烈。”又曰:“清阶清溜泻,凉户凉风入。”
第六,赞毁阶。诗曰:“施朱桃恶采,点黛柳惭色。”又曰:“皓雪已藏晖,凝霜方叠影。”
第七,援寡阶。诗曰:“女萝本细草,抽茎信不功。凭高出岭上,假树入云中。”又曰:“愁临玉台镜,泪垂金缕裙。”
第八,和诗阶。“花桃微散红,萌兰稍开紫。客子情已多,春望复如此。”又曰:“风光摇陇麦,日华映林蕊。春晴重以伤,归念何由弭。”
六 志
《文镜秘府论》地卷“六志”节本于《文笔式》,题下注“《笔札》略同”,可知《笔札华梁》原本亦有此节,文字略同于《文笔式》。参照《文笔式》“六志”节。又旧题魏文帝《诗格》亦有“六志”节,文字略同于《文笔式》,亦可参,此处从略。
(以上见《文镜秘府论》地卷)
属 对
《文镜秘府论》东卷“二十九种对”前列十一对,并云“右十一种,古人同出斯对”。据李淑《诗苑类格》征引,其中八对即出自上官仪,旧题魏文帝《诗格》“八对”一节亦有袭自《笔札华梁》者。
第一,的名对。
天地、日月、好恶、去来、轻重、浮沈、长短、进退、方圆、大小、明暗、老少、凶儜、俯仰、壮弱、往还、清浊、南北、东西,如此之类,名正名对。诗曰:“东圃青梅发,西园绿草开。砌下花徐去,阶前絮缓来。”又曰:“送酒东南去,迎琴西北来。”
第二,隔句对。
隔句对者,第一句与第三句对,第二句与第四句对。如此之类,名为隔句对。诗曰:“昨夜越溪难,含悲赴上兰。今朝逾岭易,抱笑入长安。”又曰:“相思复相忆,夜夜泪沾衣。空悲亦空叹,朝朝君未归。”
第三,双拟对。
双拟对者,一句之中所论,假令第一字是“秋”,第三字亦是“秋”,二“秋”拟第二字,下句亦然。如此之类,名为双拟对。诗曰:“夏暑夏不衰,秋阴秋未归。炎至炎难却,凉消凉易追。”又曰:“议月眉欺月,论花颊胜花。”
春树春花;秋池秋日;琴命清琴;酒追佳酒;思君念君;千处万处。如此之类,名双拟对。
第四,联绵对。
联绵对者,不相绝也。一句之中,第二字第三字是重字,即名为联绵对。但上句如此,下句亦然。诗曰:“看山山已峻,望水水仍清。听蝉蝉响急。思乡乡别情。”又曰:“嫩荷荷似颊”;“残河河似带”;“初月月如眉”。
朝朝;夜夜;灼灼;菁菁;赫赫;辉辉;汪汪;落落;索索;萧萧;穆穆;堂堂;巍巍;诃诃。如此之类,名联绵对。
第五,异类对。
异类对者,上句安“天”,下句安“山”;上句安“云”,下句安“微”;上句安“鸟”,下句安“花”;上句安“风”,下句安“树”。如此之类,名为异类对。非是的名对,异同比类,故言异类对。但解如此对,并是大才。笼罗天地,文章卓秀,才无拥滞,不问多少,所作成篇,但如此对,益诗有功。诗曰:“天清白云外,山峻紫微中。鸟飞随去影,花落逐摇风”。又曰:“风织池间字,虫穿叶上文。”
第六,双声对。
诗曰:“秋露香佳菊,春风馥丽兰。”
奇琴、精酒;妍月、好花;素雪、丹灯;翻蜂、度蝶;黄槐、绿柳;意忆、心思;对德、会贤;见君、接子。如此之类,名双声对。
第七,叠韵对。
诗曰:“放畅千般意,逍遥一个心。漱流还枕石,步月复弹琴。”
徘徊;窈窕;眷恋;彷徨;放畅;心襟;逍遥;意气;优游;陵胜;放旷;虚无;彟酌;思惟;须臾。如此之类,名曰叠韵对。
第八,回文对。
诗曰:“情亲由得意,得意遂情亲。新情终会故,会故亦经新。”
第九,同类对。
同类对者,云雾,星月,花叶,风烟,霜雪,酒觞,东西,南北,青黄,赤白,丹素,朱紫,宵夜,朝旦,山岳,江河,台殿,宫堂,车马,途路。
(以上《文镜秘府论》东卷)
七种言句例
一曰一言句例。二曰二言句例。三曰三言句例。四曰四言句例。五曰五言句例。六曰六言句例。七曰七言句例。
一曰一言句例。一言句者:天,地,阴,阳,江,河,日,月是也。
二曰二言句例。二言句者:“天高,地下”;“露结,云收”是也。
三曰三言句例。三言句者:“斟清酒,拍青琴”;“寻往信,访来音”是也。
四曰四言句例。四言句者:“朝燃兽炭,夜秉鱼灯”;“宋腊已歌,秦姬欲笑”是也。
五曰五言句例。五言句者:“雾开山有媚,云闭日无光。”“燥尘笼野白,寒树染村黄”是也。
六曰六言句例。六言句者:“讶桃花之似颊,笑柳叶之如眉。”“拔笙簧而数暖,促筝柱而劬移。”
七曰七言句例。七言句者:“素琴奏乎五三拍,绿酒倾乎一两卮。”“忘言则贵乎得趣,不乐则更待何为。”
(以上《文境秘府论》东卷)
文 病
《笔札华梁》亦有“八病”说,与《文笔式》大致相类。此处仅存其目。
第一,平头。
第二,上尾。
第三,蜂腰。
第四,鹤膝。
如班姬诗云:“新裂齐纨素,皎洁如霜雪。裁为合欢扇,团团似明月。”“素”与“扇”同去声是也。此云第三句者,举其大法耳。但从首至末,皆须以次避之。若第三句不得与第五句相犯,第五句不得与第七句相犯,犯法准前也。
三宝院本《文镜秘府论》注明此文出于《笔札》。即《笔札华梁》,故录于此下。
第五,大韵。
第六,小韵。
第七,傍钮。
第八,正纽。
笔四病
《文镜秘府论》西卷《文笔十病得式》引《文笔式》云云,三宝院本题为“笔四病”,并注“《笔札》《文笔》略同异本”。可知《笔札华梁》亦有此节。详见《文笔式》。
论对属
据小西其一、王梦鸥推断,此文出于《笔札华梁》。
凡为文章,皆须对属。诚以事不孤立,必有配匹而成。至若“上”与“下”,“尊”与“卑”,“有”与“无”,“同”与“异”,“去”与“来”,“虚”与“实”,“出”与“入”,“是”与“非”,“贤”与“愚”,“悲”与“乐”,“明”与“暗”,“浊”与“清”,“存”与“亡”,“进”与“退”,如此等状,名为反对者也。(事义各相反,故以名焉。)除此以外,并须以类对之:“一二三四”,数之类也;“东西南北”,方之类也;“青赤玄黄”,色之类也;“风云霜露”,气之类也;“鸟兽草木”,物之类也;“耳目手足”,形之类也;“道德仁义”,行之类也;“唐虞夏商”,世之类也;“王侯公卿”,位之类也。及于偶语重言,双声叠韵,事类甚众,不可备叙。
在于文笔,变化无恒。或上下相承,据文便合。若云:“圆清着象,方浊成形。”“七曜上临,五岳下镇。”(“方”、“圆”,“清”、“浊”,“象”、“形”,“七”、“五”,“上”、“下”,是其对。)或前后悬绝,隔句始应。若云:“轩辕握图,丹凤巢阁;唐尧秉历,玄龟跃渊。”(“轩辕”、“唐尧”,“握图”、“秉历”,“丹凤”、“玄龟”,“巢阁”、“跃渊”是也。)或反义并陈,异体而属。若云:“乾坤位定,君臣道生。或质或文,且升且降。”(“乾坤”、“君臣”、“质文”、“升降”并反义,而同句陈之。“乾坤”与“君臣”对,“质文”与“升降”对,是异体属也。)或同类连用,别事方成。若云:“芝英蓂荚,吐秀阶庭。紫玉黄银,扬光岩谷。”(“芝英蓂荚”与“紫玉黄银”,“阶庭”与“岩谷”,各同类连对,而别事相成。)此是四途,偶对之常也。比事属辞,不可违异。故言于上,必会于下;居于后,须应于前。使句字恰同,事义殷合。(若上有四言,下还须四言;上有五字,下还须五字。上句第一字即用“青”,下句第一字用“白”、“黑”、“朱”、“黄”等字;上句第三字用“风”,下句第三字即用“云”、“烟”、“气”、“露”等。上有双声、叠韵,下还即须用对之。)犹夫影响之相逐,辅车之相须也。
若其上升下降,若云:“寒云山际起,悲风动林外。”(“山际”在上句第三、第四言,是升;“林外”在下句第四、第五字,是降。)前复后单,若云:“日月扬光,庆云烂色。”(“日月”两事,是复;“庆云”一物,是单。)语既非伦,事便不可。然文无定势,体有变通,若又专对不移,便复大成拘执。可于义之际会,时时散之。
夫对属者,皆并见以致辞。(谓并见事类以成辞。假令云:“便娟翠竹,声韵金风;的历红荷,光垂玉露。”“翠竹”与“红荷”,“金风”与“玉露”,是异事并见也。凡为对者,无不悉然也。)不对者,必相因成义。(谓下句必因上句,止凭一事以成义也。假令叙家世云:“自兹以降,世有异人。”叙先代云:“布在方策,可得言焉。”叙任官云:“我之居此,物无异议。”叙能官云:“望之于君,固有惭色。”叙瑞物云:“委之三府,下可胜记。”叙帝德云:“魏魏荡荡,难得名焉。”皆下句接上句以成义也。)何则?偶辞在于参事,(凡为对属,皆偶其辞,事若不双,辞便有阙,故须参用,始得成之也。)孤义不可别言故也。(若不取对,即须就一义相因以置言,故不可用别也。)
在于文章,皆须对属。其不对者,止得一处二处有之。若以不对为常,则非复文章。(若常不对,则与俗之言无异。)就如对属之间,甚须消息。远近比次,若叙瑞云:“轩辕之世,凤鸣阮隃;汉武之时,麟游雍畤。”(持“轩辕”对“汉武”,世悬隔也。)大小必均,若叙物云:“鲋离东海,得水而游;鹏翥南溟,因风而举。”将“鲋”拟“鹏”,状殊绝也。美丑当分,若叙妇人云:“等毛嫱之美容,类嫫母之至行。”(“毛嫱”、“漠母”,貌相妨也。)强弱须异,若叙平贼云:“摧鲸鲵如折朽,除蝼蚁若拾遗。”(“鲸鲵”、“蝼蚁”,力全校也。)苟失其类,文即不安。以意推之,皆可知也。而有以“日”对“景”,将“风”偶“吹”,持“素”拟“白”,取“鸟”合“禽”,虽复异名,终是同体。若斯之辈,特须避之。故援笔措辞,必先知对,比物各从其类,拟人必于其伦。此之不明,未可以论文矣。
(以上见《文镜秘府论》北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