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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义》·卷六 外篇一

清朝 文史通义 章学诚 著

○方志立三书议

  凡欲经纪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遗意也。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徵。三书相辅而行,阙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惧人以谓有意创奇,因假推或问以尽其义。

  或曰:方志之由来久矣,未有析而为三书者。今忽析而为三,何也?曰:明史学也。贾子尝言古人治天下,至纤至析。余考之於《周官》,而知古人之於史事,未尝不至纤析也。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谓:"若晋《乘》、鲁《春秋》、楚《梼杌》之类",是一国之全史也。而行人又献五书,太师又陈风诗。(详见《志科议》,此但取与三书针对者,)是王朝之取於侯国,其文献之徵,固不一而足也。苟可阙其一,则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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