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折狱龟鉴 >查看详情

《折狱龟鉴》·卷五惩恶

宋朝 折狱龟鉴 郑克 著

114孔琇之案儿(王敬则一事附)南齐孔琇之,为吴令。有小儿年十岁,偷刈邻家稻一束,琇之付狱案罪。或谏之,答曰:“十岁已能为盗,长大何所不为。”县中皆震。出南史孔靖传。琇之,靖之孙也。旧集不载。

  按:南齐王敬则,为吴兴太守。郡旧多剽掠,有十数岁小儿于路拾取遗物,敬则杀之以徇。自此路不拾遗,郡无劫盗。出南史本传。旧集不载。  敬则欲骇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用户评论

0人参与0条评价
没有更多数据...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