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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坡志林》·卷五

宋朝 東坡志林 蘇軾 著

論古

  武王非聖人

  武王克殷,以殷遺民封紂子武庚祿父,使其弟管叔鮮、蔡叔度相祿父治殷。武王崩,祿父與管、蔡作亂,成王命周公誅之,而立微子於宋。

  蘇子曰:武王非聖人也。昔孔子蓋罪湯、武,顧自以為殷之子孫而周人也,故不敢,然數致意焉,曰:大哉,巍巍乎,堯、舜也!「禹,吾無間然」。其不足於湯、武也亦明矣,曰:「武盡美矣,未盡善也。」又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謂至德也已矣。」伯夷、叔齊之於武王也,蓋謂之弑君,至恥之不食其粟,而孔子予之,其罪武王也甚矣。此孔氏之家法也,世之君子苟自孔氏,必守此法。國之存亡,民之死生,將於是乎在,其孰敢不嚴?而孟軻始亂之,曰:「吾聞武王誅獨夫紂,未聞弑君也。」自是學者以湯、武為聖人之正若當然者,皆孔氏之罪人也。使當時有良史如董狐者,南巢之事必以叛書,牧野之事必以弑書。而湯、武仁人也,必將為法受惡。周公作《無逸》曰:「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茲四人迪哲。」上不及湯,下不及武王,亦以是哉?文王之時,諸侯不求而自至,是以受命稱王,行天子之事,周之王不王,不計紂之存亡也。使文王在,必不伐紂,紂不見伐而以考終,或死於亂,殷人立君以事周,命為二王後以祀殷,君臣之道,豈不兩全也哉!武王觀兵於孟津而歸,紂若改過,否則殷人改立君[91],武王之待殷亦若是而已矣。天下無王,有聖人者出而天下歸之,聖人所以不得辭也。而以兵取之,而放之,而殺之,可乎?漢末大亂,豪傑並起。荀文若,聖人之徒也,以為非曹操莫與定海內,故起而佐之。所以與操謀者,皆王者之事也,文若豈教操反者哉?以仁義救天下,天下既平,神器自至,將不得已而受之,不至不取也,此文王之道,文若之心也。及操謀九錫,則文若死之,故吾嘗以文若為聖人之徒者,以其才似張子房而道似伯夷也。

  殺其父,封其子,其子非人也則可,使其子而果人也,則必死之。楚人將殺令尹子南,子南之子棄疾為王馭士,王泣而告之。既殺子南,其徒曰:「行乎?」曰:「吾與殺吾父,行將焉入?」「然則臣王乎?」曰:「棄父事讐,吾弗忍也!」遂縊而死。武王親以黃鉞誅紂,使武庚受封而不叛,豈復人也哉?故武庚之必叛,不待智者而後知也。武王之封,蓋亦有不得已焉耳。殷有天下六百年,賢聖之君六七作,紂雖無道,其故家遺民未盡滅也。三分天下有其二,殷不伐周,而周伐之,誅其君,夷其社稷,諸侯必有不悅者,故封武庚以慰之,此豈武之意哉?故曰:武王非聖人也。

  周東遷失計

  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紂,居洛邑,其實不然。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九鼎焉,而周復都豐、鎬。至犬戎敗幽王,周乃東徙於洛。」

  蘇子曰:周之失計,未有如東遷之繆者也。自平王至於亡,非有大無道者也。頿王之神聖[92],諸侯服享,然終以不振,則東遷之過也。昔武王克商,遷九鼎於洛邑,成王、周公復增營之,周公既沒,蓋君陳、畢公更居焉,以重王室而已,非有意於遷也。周公欲葬成周,而成王葬之畢,此豈有意於遷哉?

  今夫富民之家,所以遺其子孫者,田宅而已。不幸而有敗,至於乞假以生可也,然終不可議田宅。今平王舉文、武、成、康之業而大棄之,此一敗而粥田宅者也。夏、商之王,皆五六百年,其先王之德無以過周,而後王之敗亦不減幽、厲,然至於桀、紂而後亡。其未亡也,天下宗之,不如東周之名存而實亡也。是何也?則不粥田宅之效也。

  盤庚之遷也,復殷之舊也。古公遷於岐,方是時,周人如狄人也,逐水草而居,豈所難哉?衛文公東徙渡河,恃齊而存耳。齊遷臨菑,晉遷於絳、於新田,皆其盛時,非有所畏也。其餘避寇而遷都,未有不亡;雖不即亡,未有能復振者也。春秋時楚大饑,羣蠻叛之,申、息之北門不啟。楚人謀徙於阪高,蒍賈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於是乎以秦人巴人滅庸,而楚始大。蘇峻之亂,晉幾亡矣,宗廟宮室盡為灰燼。溫嶠欲遷都豫章,三吳之豪欲遷會稽,將從之矣,獨王導不可,曰:「金陵,王者之都也。王者不以豐儉移都,若弘衛文大帛之冠,何適而不可?不然,雖樂土為墟矣。且北寇方強,一旦示弱,竄於蠻越,望實皆喪矣!」乃不果遷,而晉復安。賢哉導也,可謂能定大事矣!嗟夫,平王之初,周雖不如楚強,顧不愈於東晉之微乎?使平王有一王導,定不遷之計,收豐、鎬之遺民,修文、武、成、康之政,以形勢臨東諸侯,齊、晉雖強,未敢貳也,而秦何自霸哉?魏惠王畏秦,遷於大梁;楚昭王畏吳,遷於鄀;頃襄王畏秦,遷於陳;考烈王畏秦,遷於壽春:皆不復振,有亡徵焉。東漢之末,董卓劫帝遷於長安,漢遂以亡。近世李景遷於豫章,亦亡。故曰:周之失計,未有如東遷之繆者也。

  秦拙取楚

  秦始皇帝十八年,取韓;二十二年,取魏;二十五年,取趙、取楚;二十六年,取燕、取齊,初并天下。

  蘇子曰:秦并天下,非有道也,特巧耳,非幸也。然吾以為巧於取齊而拙於取楚,其不敗於楚者,幸也。烏乎,秦之巧,亦創智伯而已。魏、韓肘足接而智伯死,秦知創智伯而諸侯終不知師韓、魏,秦并天下,不亦宜乎!

  齊湣王死,法章立,君王后佐之,秦猶伐齊也。法章死,王建立六年而秦攻趙,齊、楚救之,趙乏食,請粟於齊,而齊不予。秦遂圍邯鄲,幾亡趙。趙雖未亡,而齊之亡形成矣。秦人知之,故不加兵於齊者四十餘年。夫以法章之才而秦伐之,建之不才而秦不伐,何也?太史公曰:「君王后事秦謹,故不被兵。」夫秦欲并天下耳,豈以謹故置齊也哉!吾故曰「巧於取齊」者,所以慰齊之心而解三晉之交也。齊、秦不兩立,秦未嘗須臾忘齊也,而四十餘年不加兵者,豈其情乎?齊人不悟而與秦合,故秦得以其間取三晉。三晉亡,齊蓋岌岌矣。方是時,猶有楚與燕也,三國合,猶足以拒秦。秦大出兵伐楚伐燕而齊不救[93],故二國亡,而齊亦虜不閱歲,如晉取虞、虢也,可不謂巧乎!二國既滅,齊乃發兵守西界,不通秦使。嗚呼,亦晚矣!秦初遣李信以二十萬人取楚,不克,乃使王翦以六十萬攻之,蓋空國而戰也。使齊有中主具臣知亡之無日,而掃境以伐秦,以久安之齊而入厭兵空虛之秦,覆秦如反掌也。吾故曰「拙於取楚」。然則奈何?曰:「古之取國者必有數,如取齠齒也必以漸,故齒脫而兒不知。」今秦易楚,以為齠齒也可拔,遂抉其口,一拔而取之,兒必傷,吾指為齧。故秦之不亡者,幸也,非數也。吳為三軍迭出以肄楚,三年而入郢。晉之平吳,隋之平陳,皆以是物也。惟苻堅不然,使堅知出此,以百倍之眾,為迭出之計,雖韓、白不能支,而況謝玄、牢之之流乎!吾以是知二秦之一律也:始皇幸勝;而堅不幸耳。

  秦廢封建

  秦初并天下,丞相綰等言:「燕、齊、荊地遠,不置王無以鎮之,請立諸子。」始皇下其議,羣臣皆以為便。廷尉斯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疎遠,相攻擊如仇讐,諸侯更相誅伐,天子不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94],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鬭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分天下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

  蘇子曰:聖人不能為時,亦不失時。時非聖人之所能為也,能不失時而已。三代之興,諸侯無罪,不可奪削,因而君之雖欲罷侯置守,可得乎?此所謂不能為時者也。周衰,諸侯相并,齊、晉、秦、楚皆千餘里,其勢足以建侯樹屏。至於七國皆稱王,行天子之事,然終不封諸侯,不立強家世卿者,以魯三桓、晉六卿、齊田氏為戒也。久矣,世之畏諸侯之禍也,非獨李斯、始皇知之。始皇既并天下,分郡邑,置守宰,理固當然,如冬裘夏葛,時之所宜,非人之私智獨見也,所謂不失時者,而學士大夫多非之。漢高帝欲立六國後,張子房以為不可,世未有非之者,李斯之論與子房何異?世特以成敗為是非耳。高帝聞子房之言,吐哺罵酈生,知諸侯之不可復,明矣。然卒王韓、彭、英、盧,豈獨高帝,子房亦與焉。故柳宗元曰:「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

  昔之論封建者,曹元首、陸機、劉頌,及唐太宗時魏徵、李百藥、顏師古,其後有劉秩、杜佑、柳宗元。宗元之論出,而諸子之論廢矣,雖聖人復起,不能易也。故吾取其說而附益之,曰:凡有血氣必爭,爭必以利,利莫大於封建。封建者,爭之端而亂之始也。自書契以來,臣弑其君,子弑其父,父子兄弟相賊殺,有不出於襲封而爭位者乎?自三代聖人以禮樂教化天下,至刑措不用,然終不能已篡弑之禍。至漢以來,君臣父子相賊虐者,皆諸侯王子孫,其餘卿大夫不世襲者,蓋未嘗有也。近世無復封建,則此禍幾絕。仁人君子,忍復開之歟?故吾以為李斯、始皇之言,柳宗元之論,當為萬世法也。

  論子胥種蠡

  越既滅吳,范蠡以為句踐為人長頸烏喙,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逸樂,乃以其私徒屬浮海而行,至於齊。以書遺大夫種曰:「蜚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子可以去矣!」

  蘇子曰:范蠡知相其君而已,以吾相蠡,蠡亦烏喙也。夫好貨,天下之賤士也,以蠡之賢,豈聚斂積財者?何至耕於海濱,父子力作,以營千金,屢散而復積,此何為者哉?豈非才有餘而道不足,故功成名遂身退,而心終不能自放者乎?使句踐有大度,能始終用蠡,蠡亦非清淨無為而老於越者也,故曰「蠡亦烏喙也」。魯仲連既退秦軍,平原君欲封連,以千金為壽。笑曰:「所貴於天下士者,為人排難解紛而無所取也。即有取,是商賈之事,連不忍為也。」遂去,終身不復見,逃隱於海上。曰:「吾與其富貴而詘於人[95],寧貧賤而輕世肆志焉!」使范蠡之去如魯連,則去聖人不遠矣。嗚呼,春秋以來,用捨進退未有如蠡之全者,而不足於此,吾以是累嘆而深悲焉。子胥、種、蠡皆人傑,而揚雄曲士也,欲以區區之學疵瑕此三人者:以三諫不去、鞭尸籍館為子胥之罪,以不強諫句踐而栖之會稽為種、蠡之過。雄聞古有三諫當去之說,即欲以律天下士,豈不陋哉!三諫而去,為人臣交淺者言也,如宮之奇、洩冶乃可耳。至如子胥,吳之宗臣,與國存亡者也,去將安往哉?百諫不聽,繼之以死可也。孔子去魯,未嘗一諫,又安用三?父不受誅[96],子復讎,禮也。生則斬首,死則鞭屍,發其至痛,無所擇也。是以昔之君子皆哀而恕之,雄獨非人子乎?至於籍館,闔閭與羣臣之罪,非子胥意也。句踐困於會稽,乃能用二子,若先戰而強諫以死之,則雄又當以子胥之罪罪之矣。此皆兒童之見,無足論者,不忍三子之見誣,故為之言。

  論魯三桓

  魯定公十三年[97],孔子言於公曰:「臣無藏甲,大夫無百雉之城。」使仲由為季氏宰,將墮三都。於是叔孫氏先墮郈。季氏將墮費,公山不狃、叔孫輒率費人襲公。公與三子入於季氏之宮,孔子命申句須、樂頎下伐之,費人北,二子奔齊,遂墮費。將墮成,公斂處父以成叛,公圍成,弗克。或曰:「殆哉,孔子之為政也,亦危而難成矣!」孔融曰:「古者王畿千里,寰內不封建諸侯。」曹操疑其論建漸廣,遂殺融。融特言之耳,安能為哉?操以為天子有千里之畿,將不利己,故殺之不旋踵。季氏親逐昭公,公死於外,從公者皆不敢入,雖子家羈亦亡。季氏之忌刻忮害如此,雖地勢不及曹氏,然君臣相猜,蓋不減操也,孔子安能以是時墮其名都而出其藏甲也哉!考於《春秋》,方是時三桓雖若不悅,然莫能違孔子也。以為孔子用事於魯,得政與民,三桓畏之歟?則季桓子之受女樂也,孔子能卻之矣。彼婦之口可以出走,是孔子畏季氏,季氏不畏孔子也。孔子蓋始修其政刑,以俟三桓之隙也哉?

  蘇子曰:此孔子之所以聖也。蓋田氏、六卿不服,則齊、晉無不亡之道;三桓不臣,則魯無可治之理。孔子之用於世,其政無急於此者矣。彼晏嬰者亦知之,曰:「田氏之僭,惟禮可以已之。在禮,家施不及國,大夫不收公利。」齊景公曰:「善哉,吾今而後知禮之可以為國也!」嬰能知之而不能為之,嬰非不賢也,其浩然之氣,以直養而無害,塞乎天地之間者,不及孔、孟也。孔子以羈旅之臣得政朞月,而能舉治世之禮,以律亡國之臣,墮名都,出藏甲,而三桓不疑其害己,此必有不言而信,不怒而威者矣。孔子之聖見於行事,至此為無疑也。嬰之用於齊也,久於孔子,景公之信其臣也,愈於定公,而田氏之禍不少衰,吾是以知孔子之難也。孔子以哀公十六年卒,十四年,陳恒弑其君,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曰:「請討之!」吾是以知孔子之欲治列國之君臣,使如《春秋》之法者,至於老且死而不忘也。或曰:「孔子知哀公與三子之必不從,而以禮告也歟?」曰:否,孔子實欲伐齊。孔子既告哀公,公曰:「魯為齊弱久矣,子之伐之,將若之何?」對曰:「陳恒弑其君,民之不予者半。以魯之眾,加齊之半,可克也。」此豈禮告而已哉?哀公患三桓之偪,嘗欲以越伐魯而去之。夫以蠻夷伐國,民不予也,皐如、出公之事,斷可見矣,豈若從孔子而伐齊乎?若從孔子而伐齊,則凡所以勝齊之道,孔子任之有餘矣。既克田氏,則魯之公室自張,三桓不治而自服也,此孔子之志也。

  司馬遷二大罪

  商鞅用於秦,變法定令,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鬭。秦人富強,天子致胙於孝公,諸侯畢賀。

  蘇子曰:此皆戰國之遊士邪說詭論,而司馬遷闍於大道,取以為史。吾嘗以為遷有大罪二,其先黃、老,後《六經》,退處士,進姦雄,蓋其小小者耳。所謂大罪二,則論商鞅、桑弘羊之功也。自漢以來,學者恥言商鞅、桑弘羊,而世主獨甘心焉,皆陽諱其名而陰用其實,甚者則名實皆宗之,庶幾其成功,此則司馬遷之罪也。秦固天下之強國,而孝公亦有志之君也,修其政刑十年,不為聲色畋游之所敗,雖微商鞅,有不富強乎?秦之所以富強者,孝公務本力穡之效,非鞅流血刻骨之功也。而秦之所以見疾於民,如豺虎毒藥,一夫作難而子孫無遺種,則鞅實使之。至於桑弘羊,斗筲之才,穿窬之智,無足言者,而遷稱之,曰:「不加賦而上用足。」善乎,司馬光之言也!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譬如雨澤,夏澇則秋旱。不加賦而上用足,不過設法侵奪民利,其害甚於加賦也。」二子之名在天下者,如蛆蠅糞穢也,言之則汙口舌,書之則汙簡牘。二子之術用於世者,滅國殘民覆族亡軀者相踵也,而世主獨甘心焉,何哉?樂其言之便己也。夫堯、舜、禹,世主之父師也;諫臣拂士,世主之藥石也;恭敬慈儉、勤勞憂畏,世主之繩約也。今使世主日臨父師而親藥石、履繩約,非其所樂也。故為商鞅、桑弘羊之術者,必先鄙堯笑舜而陋禹也,曰:「所謂賢主,專以天下適己而已。」此世主之所以人人甘心而不悟也。世有食鍾乳烏喙而縱酒色,所以求長年者,蓋始於何晏。晏少而富貴,故服寒食散以濟其欲,無足怪者。彼其所為,足以殺身滅族者日相繼也,得死於寒食散,豈不幸哉!而吾獨何為效之?世之服寒食散,疽背嘔血者相踵也,用商鞅、桑弘羊之術,破國亡宗者皆是也。然而終不悟者,樂其言之美便,而忘其禍之慘烈也。

  論范增

  漢用陳平計,間疎楚君臣。項羽疑范增與漢有私,稍奪其權。增大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為之,愿賜骸骨歸卒伍!」歸未至彭城,疽發背死。

  蘇子曰:增之去,善矣,不去,羽必殺增,獨恨其不蚤耳。然則當以何事去?增勸羽殺沛公,羽不聽,終以此失天下,當於是去耶?曰:否。增之欲殺沛公,人臣之分也,羽之不殺,猶有君人之度也,增曷為以此去哉?《易》曰:「知幾其神乎。」《詩》曰:「相彼雨雪,先集維霰。」增之去,當以羽殺卿子冠軍時也。陳涉之得民也,以項燕、扶蘇;項氏之興也,以立楚懷王孫心。而諸侯叛之也,以弑義帝也。且義帝之立,增為謀主矣,義帝之存亡,豈獨為楚之盛衰,亦增之所以同禍福也,未有義帝亡而增獨能久存者也。羽之殺卿子冠軍也,是弑義帝之兆也。其弑義帝,則疑增之本心也,豈必待陳平哉!物必先腐也而後蟲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後讒入之,陳平雖智,安能間無疑之主哉?吾嘗論義帝,天下之賢主也。獨遣沛公入關而不遣項羽,識卿子冠軍於稠人之中,而擢以為上將,不賢而能如是乎?羽既矯殺卿子冠軍,義帝必不能堪,非羽殺帝,則帝殺羽,不待智者而後知也。增始勸項梁立義帝,諸侯以此服從,中道而弑之,非增之意也。夫豈獨非其意,將必力爭而不聽也。不用其言,殺其所立,項羽之疑增必自是始矣。方羽殺卿子冠軍,增與羽比肩而事義帝,君臣之分未定也。為增計者,力能誅羽則誅之,不能則去之,豈不毅然大丈夫也哉?增年已七十,合則留,不合則去,不以此時明去就之分,而欲依羽以成功,陋矣。雖然,增,高帝之所畏也,增不去,項羽不亡。嗚呼,增亦人傑也哉!

  遊士失職之禍

  春秋之末,至於戰國,諸侯卿相皆爭養士。自謀夫說客、談天雕龍、堅白同異之流,下至擊劍扛鼎、鷄鳴狗盜之徒,莫不賓禮,靡衣玉食以館於上者,何可勝數。越王句踐有君子六千人;魏無忌,齊田文,趙勝、黃歇、呂不韋,皆有客三千人;而田文招致任俠姦人六萬家於薛,齊稷下談者亦千人[98];魏文侯、燕昭王、太子丹,皆致客無數。下至秦、漢之間,張耳、陳餘號多士,賓客廝養皆天下豪傑,而田橫亦有士五百人。其略見於傳記者如此,度其餘,當倍官吏而半農夫也。此皆姦民蠹國者,民何以支而國何以堪乎?

  蘇子曰:此先王之所不能免也。國之有姦也,猶鳥獸之有鷙猛,昆蟲之有毒螫也。區處條理,使各安其處,則有之矣;鋤而盡去之,則無是道也。吾考之世變,知六國之所以久存而秦之所以速亡者,蓋出於此,不可以不察也。夫智、勇、辨、力,此四者,皆天民之秀傑者也。類不能惡衣食以養人,皆役人以自養者也,故先王分天下之貴富與此四者共之。此四者不失職[99],則民靖矣。四者雖異,先王因俗設法,使出於一:三代以上出於學,戰國至秦出於客,漢以後出於郡縣吏,魏、晉以來出於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於科舉,雖不盡然,取其多者論之。六國之君虐用其民,不減始皇、二世,然當是時,百姓無一人叛者,以凡民之秀傑者多以客養之,不失職也。其力耕以奉上,皆椎魯無能為者,雖欲怨叛,而莫為之先,此其所以少安而不即亡也。始皇初欲逐客,因李斯之言而止。既并天下,則以客為無用,於是任法而不任人,謂民可以恃法而治,謂吏不必才取,能守吾法而已。故墮名城,殺豪傑,民之秀異者散而歸田畝。向之食於四公子、呂不韋之徒者,皆安歸哉?不知其能槁項黃馘以老死於布褐乎[100]?抑將輟耕太息以俟時也[101]?秦之亂雖成於二世,然使始皇知畏此四人者,有以處之,使不失職,秦之亡不至若是速也。縱百萬虎狼於山林而饑渴之,不知其將噬人,世以始皇為智,吾不信也。楚、漢之禍,生民盡矣,豪傑宜無幾,而代相陳豨從車千乘,蕭、曹為政,莫之禁也。至文、景、武之世,法令至密,然吳王濞[102]、淮南、梁王、魏其、武安之流,皆爭致賓客,世主不問也。豈懲秦之禍,以為爵祿不能盡縻天下士,故少寬之,使得或出於此也耶?若夫先王之政則不然,曰:「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也。」嗚呼,此豈秦、漢之所及也哉!

  趙高李斯

  秦始皇帝時,趙高有罪,蒙毅案之,當死,始皇赦而用之。長子扶蘇好直諫,上怒,使北監蒙恬兵於上郡。始皇東遊會稽,並海走瑯琊,少子胡亥、李斯、蒙毅、趙高從。道病,使蒙毅還禱山川,未反而上崩。李斯、趙高矯詔立胡亥,殺扶蘇、蒙恬、蒙毅,卒以亡秦。

  蘇子曰:始皇制天下輕重之勢,使內外相形以禁姦備亂者,可謂密矣。蒙恬將三十萬人,威振北方,扶蘇監其軍,而蒙毅侍帷帳為謀臣,雖有大姦賊,敢睥睨其間哉?不幸道病,禱祠山川尚有人也,而遣蒙毅,故高、斯得成其謀。始皇之遣毅,毅見始皇病,太子未立而去左右,皆不可以言智。然天之亡人國,其禍敗必出於智所不及。聖人為天下,不恃智以防亂,恃吾無致亂之道耳。始皇致亂之道,在用趙高。夫閹尹之禍,如毒藥猛獸,未有不裂肝碎膽者也。自書契以來,惟東漢呂強、後唐張承業二人號稱善良,豈可望一二於千萬,以致必亡之禍哉?然世主皆甘心而不悔,如漢桓、靈,唐肅、代,猶不足深怪,始皇、漢宣皆英主,亦湛於趙高、恭、顯之禍。彼自以為聰明人傑也,奴僕熏腐之餘何能為,及其亡國亂朝,乃與庸主不異。吾故表而出之,以戒後世人主如始皇、漢宣者。或曰:「李斯佐始皇定天下,不可謂不智。扶蘇親始皇子,秦人戴之久矣,陳勝假其名猶足以亂天下,而蒙恬持重兵在外,使二人不即受誅而復請之,則斯、高無遺類矣。以斯之智而不慮此,何哉?」蘇子曰:嗚呼,秦之失道,有自來矣,豈獨始皇之罪?自商鞅變法,以誅死為輕典,以參夷為常法[103],人臣狼顧脅息,以得死為幸,何暇復請!方其法之行也,求無不獲,禁無不止,鞅自以為軼堯、舜而駕湯、武矣。及其出亡而無所舍,然後知為法之弊。夫豈獨鞅悔之,秦亦悔之矣。

  荊軻之變,持兵者熟視始皇環柱而走,莫之救者,以秦法重故也。李斯之立胡亥,不復忌二人者,知威令之素行,而臣子不敢復請也。二人之不敢請,亦知始皇之鷙悍而不可回也,豈料其偽也哉?周公曰:「平易近民,民必歸之。」孔子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其『恕』矣乎?」夫以忠恕為心而以平易為政,則上易知而下易達,雖有賣國之姦,無所投其隙,倉卒之變,無自發焉。然其令行禁止,蓋有不及商鞅者矣,而聖人終不以彼易此。商鞅立信於徙木,立威於棄灰,刑其親戚師傅,積威信之極。以及始皇,秦人視其君如雷電鬼神,不可測也。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後制刑。今至使人矯殺其太子而不忌,太子亦不敢請,則威信之過故也。夫以法毒天下者,未有不反中其身及其子孫者也。漢武與始皇,皆果於殺者也,故其子如扶蘇之仁,則寧死而不請,如戾太子之悍,則寧反而不訴,知訴之必不察也。戾太子豈欲反者哉?計出於無聊也。故為二君之子者,有死與反而已。李斯之智,蓋足以知扶蘇之必不反也。吾又表而出之,以戒後世人主之果於殺者。

  攝主

  魯隱公元年,不書即位,攝也。歐陽子曰:「隱公非攝也。使隱而果攝也,則《春秋》不書為公,《春秋》書為公,則隱非攝,無疑也。」

  蘇子曰:非也。《春秋》,信史也,隱攝而桓弑,著於史也詳矣。周公攝而克復子者也,以周公薨,故不稱王。隱公攝而不克復子者也,以魯公薨,故稱公。史有謚,國有廟,《春秋》獨得不稱公乎?然則隱公之攝也,禮歟?曰:禮也。何自聞之?曰:聞之孔子。曾子問曰:「君薨而世子生[104],如之何?」孔子曰:「卿、大夫、士從攝主北面於西階南。」何謂攝主[105]?曰:古者天子、諸侯、卿、大夫之世子未生而死,則其弟若兄弟之子次當立者為攝主。子生而女也,則攝主立;男也,則攝主退。此之謂攝主,古之人有為之者,季康子是也。季桓子且死,命其臣正常曰:「南孺子之子男也,則以告而立之;女也,則肥也可。」桓子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南氏生男,正常載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遺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則以告於君與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康子請退。康子之謂攝主,古之道也,孔子行之。

  自秦、漢以來不修是禮也,而以母后攝。孔子曰:「惟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使與聞外事且不可,曰「牝雞之晨,惟家之索」,而況可使攝位而臨天下乎[106]?女子為政而國安,惟齊之君王后、吾宋之曹、高、向也,蓋亦千一矣。自東漢馬、鄧不能無譏,而漢呂后、魏胡武靈、唐武氏之流,蓋不勝其亂,王莽、楊堅遂因以易姓。由此觀之,豈若攝主之庶幾乎?使母后而可信也,攝主亦可信也,若均之不可信,則攝主取之,猶吾先君之子孫也,不猶愈於異姓之取哉?或曰:「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三年,安用攝主?」曰:非此之謂也。嗣天子長矣,宅憂而未出令,則以禮設冢宰。若太子未生,生而弱,未能君也,則三代之禮,孔子之學,決不以天下付異姓,其付之攝主也。夫豈非禮而周公行之歟?故隱公亦攝主也。鄭玄,儒之陋者也,其傳「攝主」也,曰:「上卿代君聽政者也。」使子生而女,則上卿豈繼世者乎?蘇子曰:攝主,先王之令典,孔子之法言也。而世不知,習見母后之攝也,而以為當然。故吾不可不論,以待後世之君子。

  隱公不幸

  公子翬請殺桓公,以求太宰。隱公曰:「為其少故也,吾將授之矣。使營菟裘,吾將老焉。」翬懼,反譖公於桓公而弑之。

  蘇子曰:盜以兵擬人,人必殺之,夫豈獨其所擬,塗之人皆捕擊之。塗之人與盜非仇也[107],以為不擊則盜且并殺己也。隱公之智,曾不若是塗人也,哀哉!隱公,惠公繼室之子也,其為非嫡,與桓均耳,而長於桓。隱公追先君之志而授國焉,可不謂仁人乎?惜乎其不敏於智也。使隱公誅翬而讓桓,雖夷、齊何以尚茲?驪姬欲殺申生而難里克,則施優來之;二世欲殺扶蘇而難李斯,則趙高來之。此二人所行相同,而其受禍亦不少異:里克不免於惠公之誅,李斯不免於二世之戮,皆無足哀者。吾獨表而出之,為世戒。君子之為仁義也,非有計於利害,然君子之所為,義利常兼,而小人反是。李斯聽趙高之謀,非其本意,獨畏蒙氏之奪其位,故俛而聽高。使斯聞高之言,即召百官、陳六師而斬之,其德於扶蘇,豈有既乎?何蒙氏之足憂!釋此不為,而具五刑於市,非下愚而何!嗚呼,亂臣賊子猶蝮蛇也,其所螫草木猶足以殺人,況其所噬齧者歟?鄭小同為高貴鄉公侍中,嘗詣司馬師,師有密疏未屏也,如廁還,問小同:「見吾疏乎?」曰:「不見。」師曰:「寧我負卿,無卿負我。」遂酖之。王允之從王敦夜飲,辭醉先寢。敦與錢鳳謀逆,允之已醒,悉聞其言,慮敦疑己,遂大吐,衣面皆汙[108]。敦果照視之,見允之卧吐中,乃已。哀哉小同,殆哉岌岌乎允之也!孔子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有由也夫!吾讀史得隱公、里克、李斯、鄭小同、王允之五人,感其所遇禍福如此,故特書其事,後之君子可以覽觀焉。

  七德八戒

  鄭太子華言於齊桓公,請去三族而以鄭為內臣,公將許之,管仲不可。公曰:「諸侯有討於鄭,未捷,苟有釁,從之不亦可乎?」管仲曰:「君若綏之以德,加之以訓辭,而率諸侯以討鄭,鄭將覆亡之不暇,豈敢不懼?若總其罪人以臨之,鄭有辭矣。」公辭子華,鄭伯乃受盟。

  蘇子曰:大哉,管仲之相桓公也!辭子華之請而不違曹沫之盟,皆盛德之事也,齊可以王矣。恨其不學道,不自誠意正身以刑其國,使家有三歸之病而國有六嬖之禍,故桓公不王,而孔子小之。然其予之也亦至矣,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孟子蓋過矣。吾讀《春秋》以下史而得七人焉,皆盛德之事,可以為萬世法,又得八人焉,皆反是,可以為萬世戒,故具論之。太公之治齊也,舉賢而上功。周公曰:「後世必有篡弑之臣。」天下誦之,齊其知之矣。田敬仲之始生也,周史筮之,其奔齊矣,齊懿氏卜之,皆知其當有齊國也。篡弑之疑,蓋萃於敬仲矣,然桓公、管仲不以是廢之,乃欲以為卿,非盛德能如此乎?故吾以為楚成王知晉之必霸而不殺重耳,漢高祖知東南之必亂而不殺吳王濞,晉武帝聞齊王攸之言而不殺劉元海,苻堅信王猛而不殺慕容垂,唐明皇用張九齡而不殺安祿山,皆盛德之事也。而世之論者,則以為此七人者皆失於不殺以啟亂,吾以謂不然。七人者皆自有以致敗亡,非不殺之過也。齊景公不繁刑重賦,雖有田氏,齊不可取;楚成王不用子玉,雖有晉文公,兵不敗;漢景帝不害吳太子,不用晁錯,雖有吳王濞,無自發;晉武帝不立孝惠,雖有劉元海,不能亂;苻堅不貪江左,雖有慕容垂,不能叛;明皇不用李林甫、楊國忠,雖有安祿山,亦何能為?秦之由余,漢之金日磾,唐之李光弼、渾瑊之流,皆蕃種也,何負於中國哉?而獨殺元海、祿山!且夫自今而言之,則元海、祿山死有餘罪,自當時而言之,則不免為殺無罪。豈有天子殺無罪而不得罪於天者?上失其道,塗之人皆敵也,天下豪傑其可勝既乎?漢景帝以鞅鞅而殺周亞夫,曹操以名重而殺孔融,晉文帝以卧龍而殺嵇康[109],晉景帝亦以名重而殺夏侯玄,宋明帝以族大而殺王彧,齊後主以謠言而殺斛律光,唐太宗以讖而殺李君羨,武后以謠言而殺裴炎,世皆以為非也。此八人者,當時之慮豈非憂國備亂,與憂元海、祿山者同乎?久矣,世之以成敗為是非也!故夫嗜殺人者,必以鄧侯不殺楚子為口實。以鄧之微,無故殺大國之君,使楚人舉國而仇之,其亡不愈速乎?吾以謂為天下如養生,憂國備亂如服藥:養生者不過慎起居飲食,節聲色而已,節慎在未病之前,而服藥於已病之後。今吾憂寒疾而先服烏喙,憂熱疾而先服甘遂,則病未作而藥殺人矣。彼八人者,皆未病而服藥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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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殷人」,原脫「人」字,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補。

  [92] 「頿王」趙本「頿」下有「頿音茲,即靈王」六字夾注。

  [93] 「秦大出兵伐楚伐燕而齊不救」,原脫「秦」字,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改。

  [94] 「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以公」原作「供」,《史記》卷六此句作「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茲據補、改。

  [95] 「吾與其富貴而詘於人」,「其」原脫,據蘇集補。

  [96] 「父不受誅」,原脫「不」字,從《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及《公羊傳?定公四年》補。

  [97] 「魯定公十三年」,《東坡七集?續集》卷八作「十二年」,《後集》卷十一作「十三年」。王案:孔子墮三都事,《春秋》、《左傳》《公羊傳》皆系定公十二年,《史記?孔子世家》系十三年。

  [98] 「亦千人」,原作「六千人」,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改。

  [99] 「此四者」,「此」原作「其」,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改。

  [100] 「不知其」,「其」原作「俟」,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改。

  [101]「以俟時」,「俟」原作「候」,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改。

  [102] 「吳王濞」,原脫「王」字,從《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補。

  [103] 「以參夷為常法」,「參」原作「慘」,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改。

  [104] 「世子生」,原作「世子未生」,衍「未」字,據《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及《禮記?曾子問》刪。

  [105] 「何謂」,原作「向謂」,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改。

  [106] 「攝位」,原作「攝主」,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改。

  [107] 「塗之人與盜非仇也」,「塗之」原脫,據蘇集補。

  [108] 「皆汙」,原作「皆汗」,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改。

  [109] 「晉文帝」,原作「晉武帝」,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改。王案:據《晉書》,殺嵇康者文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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