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选士制度
中国清朝以前历代统治阶级按照一定标准选拔人才的制度。选士制度开始于西周(一说始于春秋)。据古籍记载,当时选士形式有二:①"乡里选士",由各乡里逐级选拔秀士、选士、俊士、造士、进士。最后由司马把进士之贤者推荐给天子,任官授爵。②"宾兴之制",三年举行一次,选举贤能。
春秋战国之际,养士之风起,当时士子进身途径靠请谒荐举和诸侯召见。汉代选士,一是任子,即靠世袭入仕,二是计吏入官,三是纳赀入仕,四是选举入仕。选举又分两类:一叫贤良方正,由公卿郡国选举,天子予以策试,诏举无定期。一叫孝廉秀才,由州郡察举,不经考试。安帝时,才加考试,并有年龄限制。此外,还有童子科的选举,年龄在12~16岁之间,能"博通经典"的得入选。作为选拔儿童特殊才能的推举和任用。西汉另有"公府辟举"法,供官府罗致名士。武帝时建立博士弟子员制度,博士弟子一由太常选补,一由郡国县道邑保举,入太学受业经考试后,按高下任官。太学博士的任用经由征召、荐举、选试。或以贤良文学、明经诸科入选,也有由他官迁调的。
汉代选士制度,流弊很多:一是汉代选士制度以财富为主要条件,他们凭借自己拥有大量财富,取得入选资格。二是西汉就有以选举不实而被免官。从光武帝起曾不断下诏书要求严格选举,甚或提出选举不实者要治罪。明帝即位之初,下诏书指出:选举请托权门,官吏贪纵为非,百姓愁怨。此时察举已有被郡国官吏把持的现象。章帝建初元年下诏书指出:选举名不符实,茂才、孝廉岁以百数,而授之以政,无所作为,注重门第而不以求贤为务。三是灵帝时,宦官专权,请托相当普遍,他们为培养自己势力,不得不扶植党羽,"徒讲交游,不重实学",甚至"拜门奔竞,货赂嘱托"公开盛行。三国时,曹操曾下诏求贤,特重才能,不拘微贱。曹丕当权,立九品官人法作为选拔人才制度。
隋以后各王朝设科考试,分科取士,是为科举制度。从此中国选士制度进入另一阶段,直至1905年科举废除为止。选士制度对中国历代教育都有一定的影响。
古代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汉代建立"察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也称九品官人法。
公元220年, 魏王曹丕掌权时,鉴于天下丧乱之后,士人流徙,脱离乡土, 他们的出身里爵、 道德才能都难稽考,因而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在各州郡设大小中正,各以本地人在中央任官员者充任,负责察访、品评本州郡的士人。 人物的品行定为上上, 上中, 上下, 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以此作为选人授官的依据。中正评定人物品级时,按家世门第高低、才德优劣,划分品等,然后向吏部推荐。吏部根据中正的报告,按品授官。高品授大官,低品给小官。中正还有权根据所管人物言行修著或德义亏缺情况分别升降进退,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这种以中正为中心,论品定级、选拔和升降官吏制度,叫九品中正制。初立九品,按人才优劣定品第,颇能纠正汉末"察举"为名士把持的流弊。但由于各州郡设大小中正,都由本州郡在中央任官员的"著姓士族"兼任,其结果必然为世族豪门所操纵,以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现象。九品中正制成了世族豪门垄断政权的工具。选士制度,对当时的教育起了消极的影响。
至隋朝,罢除了"九品中正之法",创立"进士科",开始实行科举制度。
中国古代科场舞弊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学而优则仕"。意思是说,学习好了,就可以做官。这学习与做官之间的桥梁,便是科举考试。自从隋唐开创科举制度以来,的确为无数的士子文人走向达官显贵铺设了一条金灿灿的路,甚至也有贫寒子弟,历经十年寒窗之苦,最后一张考卷定终身,换得光宗耀祖一步登天的锦绣前程。难怪有人发出这样的感叹: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
然而,这世界又是趋利若鹜的,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更何况一本万利的读书做官之道呢!于是,自古以来,在千千万万的士子文人拥拥挤挤抢过科举独木桥的时候,营私舞弊现象便层出不穷。科举初创的隋唐时期,已有处理科考作弊事件的记载。宋代开始,对科场舞弊者论罪处罚。明代,发生过几起较大的科场舞弊案,但对有关考官士子的处理,大都不过是革职、流放。清代科场,防弊视为要政,行法亦不姑息,并且在以往各朝防弊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钦定科场条例》、科举考试纳入了大清王朝的法制轨道,防止考场舞弊的有关规定是相当严密的。可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考生作弊的手段也越来越巧妙,从院试小考到乡试、会试,科场舞弊案仍频频发生,考场上夹带、抄袭、顶替、倩代诸弊屡见不鲜,弊端最大的夤缘请托、贿买关节案件接二连三,有关作弊人员往往是人头落地被处以极刑,甚至殃及父母、兄弟、妻子。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场是战场,科场是杀场!求取功名的科举入仕之途,布满了情弊与血迹……
唐代风行请托
李唐时期,科举初创,防弊措施不很严密,突出的一点是,试卷并不糊名,考生姓什名谁,考官一目了然。因此,唐时科场,盛行请托,"贵者托以势,富者托以财,亲故者托以情。"应试考生,往往借助达官显贵,事先把姓名通报给主试官员,考生便手持平素所作诗文,带上金银财宝,往谒考官,求得场上照应,当时把这一套叫做"求知已"。唐玄宗时,每当临近科考,豪门权贵互相串通,结为朋党,在科场之外形成多股势力,称之为"棚",并推声望最高者为"棚头",以此荧惑主试官员的视听。因此,官场对科场干扰极大,落榜者都是愤愤不平,常常喧讼闹事。
当唐德宗时,我们今天所熟知的许多文化名人都卷入到科场作弊之中。那是贞元年间的一次科考,主试官是权德舆,有亲信陆参在外为他"通榜",即接受请托,通风报信。结果,有"唐宋八大家"之称的韩愈,私下里向陆参推荐了尉迟汾、侯云长、韦纾、沈杞、李翎、侯喜、刘述古等7人,这几位考生全都登第。就连崔群、杜牧、李商隐、卢肇、王维这些才子,也是由于场外有梁肃、吴武陵、令狐?等高官的力荐,才中榜入仕的。如此看来,不论考生写诗作文的真实水平如何,只有请托到位,才管事儿,才能榜上有名。
唐宪宗元和年间,科场请托之风尤盛,以致出身寒微的考生纷纷被挤下榜文,无权无势人家的子弟几乎与榜无缘。当时,考场内外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欲入举场,先问苏张,苏张尤可,三杨杀我"。"苏张"即苏景文、张元夫,"三杨"是指杨汝士、杨虞卿、杨汉公,他们都是"上挠宰政,下干有司"的朝臣,权倾朝野,不可一世。经这些高官显贵打招呼的考生,百荐百中,又不在少数,哪里还有真正读书人的进身之路? 宦官上可通天,在古代各朝都是不可小瞧的一股势力。唐时,一些考生看准了这点,想方设法交结宫中太监,请阉党出面说情,通过这一途径登榜的有"芳林十哲",像刘煜、任息、姜?、秦韬玉等都在此列。
也有考生求助坐镇一方的军将。史载、士子蔡铤、李岩士,分别拿着两位军将的推荐信来到华州应考,求中解元,被时人称为"对军解头"。
纵观唐代科场,虽说也有"畏于讥议"一秉大公"的考官,但为权势所胁迫,或因亲故情面难却,而接受请托的,确也比比皆是。史家就此评说:还没有考试,录取与否、名次先后,考官"已定于胸中",这种科举"重在采访名声",说情人以及考生的身份地位至为重要。所以说,以公平竞争选拔真实人才为宗旨的科举制度,一开始就走样了。
虽然唐代科场请托之风盛行,但因此被处分的考官、士子却极少见,这固然是由于手法较为隐蔽及官官相护的缘故,但更重要的一点,应该说是科举初创,防弊和惩处措施还没跟上,还无"法"可依。不过,在晚唐宣宗大中九年(公元855年,以下略"公元"),也处理过几位作弊人员。这一年,吏部考试宏词科举人,由于题目泄漏、被彻史参劾,结果充任考官的刑部郎中唐扶,降为处州刺史,已经登科的10人全部除名落第。这大概是唐朝唯一的一起科场案。
科举沿革
中国古代选拔人才任用官吏的制度,代有不同。魏晋南北朝时,实行九品中正制。行之既久,大小中正都为世家大族所把持,品评人物的标准不是德才,而是门第的高低,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完全成为巩固门阀势力的工具。为了消除这一积弊,由隋至唐,逐步为科举制度所取代。
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定制每州每岁贡士3人。开皇十八年(598)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炀帝大业三年 (607)四月,诏文武有职事者,以孝悌有闻、 德行敦厚、 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十科举人。大业五年 (609)六月,又诏"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以上二科举人、十科举人、四科举人,虽然不过偶一行之,但说明隋已开始分科取人。隋以后的史书称炀帝"置明经、进士二科"(刘肃:《大唐新语》),"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旧唐书.杨绾传》)。后人以为十科举人中的学业优敏即明经科, 文才美秀即进士科。这又说明炀帝时就把"进士科"与"试策"办法联在一起,也即通过考试来选拔进士科的人才,从而"科举"与"考试"形成必然关系,产生了科举取士的制度。
唐循隋制,继续实行科举制取士。科举大体分两类。一类为常科,有秀才、明经、进士、明书、明法、明算等基本科目,每年定期举行。一类是制科,由天子主持,根据需要临时下令举行。常科的考生有两方面的来源,一是生徒,一是乡贡。由中央和地方学校将经考试合格的学生送尚书省参加考试,这些考生就叫做生徒。不在学校学习而自学有成就者,可向州、县提出书面申请,经考试合格,由州送尚书省参加考试。这些考生随各州进贡物品解送,所以称为乡贡。常科中明书、明法、明算不为人们重视;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曾规定凡被推荐应秀才科而不能入选,其所在州的长官要受处分,所以应秀才科的人很少。因此,明经、进士两科就成了唐代常科的重要科目。两科之中进士更占优势,成为入仕的重要途径。但唐初士大夫由科举入仕者为数甚微。因为九品中正制虽已废止,但勋亲要官子弟仍可依靠门荫入仕而窃居高位。到玄宗时期,士族地主和唐初的功臣贵戚集团均已衰落,刚刚上升的新贵政治地位尚不稳定,门第失去了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依托,家庭出身不能成为高官子弟世袭高位的可靠保证。形势的变化使一些大臣注意按才学标准培养自己的子弟,于是以考试才学为主的科举就成为获取高官厚禄的主要途径。安史之乱后,随着一般地主的继续发展,中小地主和中下层官僚子弟读书的增多了,其间出现了许多苦读的人物。他们熟悉经史,注意当代时事,于是在贞元、元和之际一大批经世治国之士通过进士科被选拔出来,并且很快进入最高统治机构,担任重要职务。进士在宰相和高级官吏中占据了绝对优势,终唐没有再发生变化,进士科已成为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科举制度在其实行之初表现出以下的积极意义:①把选用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的手里收归朝廷,有助于中央集权制的巩固。②选拔官吏有了一个知识才能的标准,使官僚队伍的知识文化水平不断提高。③根据考试成绩选拔人才,能调动地主阶级,尤其是中小地主阶层子弟的学习积极性。④从下层吸收人才参加各级统治机构,不仅改变了封建政府中官吏成分结构,使官僚队伍保持一定的活力,提高统治效能,而且有利于缓和地主阶级上下层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对于笼络下层士大夫,牢笼天下英才,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宋代科举办法,大体沿唐代之旧,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设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而以进士科为重,得人亦最多。制科所以待非常之才,由天子亲策,科目的设置变更无常,又不经常举行。宋代科举不同唐代之处在于取录广其名额,录取后厚其荣利。唐代进士及第名额,极盛时一榜不超过 50人,居常 10~20人;宋代最多曾达到四、五百名,平时亦百名左右。唐代进士及第后必须再经吏部考试才能授予官职,宋代进士及第即直接授官。北宋时学校与科举的关系曾发生过两次短暂的变化:范仲淹当政时,要求应科举者先受一定时间的学校教育;王安石进一步主张以学校代科举,士人通过学校考试可免予参加科举考试,径奏除官。他们的改革均因他们的去职而告失败。
明代立国之初,注意搜罗和培育人才,一面急于开科取士,下诏"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勿得与官",一时科举颇为兴盛。一面又重视设立学校,太学为明初培养了相当数量的德才兼备的封建官吏。据记载, "明初人才辈出,太学为盛"。然而没有几十年,明宣宗以后科举及第升官机遇以绝对的优势压倒了太学。不仅如此,自明至清,学校虽未废除,而且凡欲参加科举以取得功名的,必先进学校取得生员的资格。从表面看,似乎学校与科举并重,或者学校与科学融为一体,但实际应科举的人主要在家读书,并不到学校接受教育,学校也有名无实。即使学校认真进行教育,其教育目标及教学内容都与科举有直接关系,学校实际上变成科举的预备场所,成为科举的附庸。明代科举制另有几个特点。科举原由分科取士而得名,唐代常科有基本科目六种,宋代更多,明代则只余进士一科,进士科成为入仕的主要途径。从明中叶起,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进士一选庶吉士,就被目为未来的宰相。只有明一代,入学中举,考取进士,谋得高官厚禄,已深入士子之心,比唐、宋两代,有过之而无不及。此种情况,持续至清末。明代以进士取士,虽沿用唐、宋旧制,而试士之法却大有变更,最突出的是自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开始盛行的"八股文"取士。这一特殊文体对明、清 400余年的教育与学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科举制度的产生,适应了当时社会政治发展的需要,对于维护封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也选拔了一些才识之士。历代以科举入仕而显名后世的,唐:张九龄、颜真卿、郭子仪等;宋:寇准、包拯、司马光、王安石、李纲、文天祥等; 明:于谦、 海瑞、张居正、史可法等;清:林则徐、翁同□等。然而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弊端也逐步显见。讲关节、重门第乃至贿赂公行,科学为有钱有势者所垄断;至于应试科举之作弊,自唐以来即未能免,渐积至于明清,舞弊之法更层出不穷,以致投机取巧成为风气。科举考试在实行之初,曾激起人们读书的积极性,但由于考试内容和方法的失当,又逐渐使人们不认真读书。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科举考试仍然以诗书取人,却责以理财、典狱、治水、防灾,自难胜任。鸦片战争后,传统教育空疏无用的弱点益形暴露,在有识之士的"废科举,兴学校"的要求下,首先对科举的内容进行改革,其次递减科举取士之额,最后在光 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下令"停科举以广学校"。
考试内容及方法
明经、进士等科的考试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明法、明书、明算等科,还要考试各科所习专业课程。考试的方式方法,唐至宋初,有口试、帖经、墨义、策问、诗赋五种。宋以后主要试经义。
帖经是唐代试士的一种重要项目,各科均须帖经。方法是主试者将经书任揭一页,留出一行其余遮盖,再在这一行字上用纸帖盖三字,令考生将被遮盖的字读或写出来。以明经科为例,每经帖十次,答对五次以上为及格。
墨义是主试者从经书中提出若干问题,令考生就书中原文笔答,不加解说。例如原题是"作者七人矣,请以七人之名对",答题就开列七人的姓名,如果答不出就写"对未审"。这种问题有时也采用口试方式,称为"口义"。由于问答很简单,所以常须问几十条乃至百条,方能统计成绩。
以上两种考试,显然只在测验记忆能力。当初所以实行,因为唐承魏晋南北朝,宋承五代十国,儒家的经学及其倡导的封建道德规范在士人中的影响削弱,唐、宋统治者为了提倡经学,宣扬封建的纲常名教,以帖经、墨义等考试方法,迫使士人攻读经书、铭记在心。但后来应考人士成倍增加,这种简单、机械的命题考试,难以把数千名考生的优劣程度区分出来,于是帖经就专帖孤章绝句、疑似参互之处,以迷惑考生。此种考试徒然浪费人的时间精力,无助于启发人的聪明才智。宋代王安石就认为帖经、墨义都是"无补之学",以这种考试所选拔出来的人,"使之从政,则茫然不知其方"。
策问是主试者就当时政治、经济、军事、生产等方面提出亟待解决的问题,由应试者发表意见,作出书面回答。唐初明经科须答策问三道,进士科须答五道。这是一种较好的考试方法,可以使士人从经学的死记硬背中解脱出来而面向现实,用经史知识研究政法财经等社会问题,有助于促进知识分子的政治见解和才能的形成。唐和宋初通过科举网罗了不少才识之士,策问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科举考试经常举行,久而久之,试题不免陈陈相因,于是士人就设法搜求历年考试登第者的对策论文,熟读强记以应付考试。据史书记载,唐代诗人白居易,在其应试之前,也准备了20余篇策论,熟记了一些有关文章。可见就是较好的试策方式,用之既久,也同样产生弊病。
诗赋是唐代科举考试中的重要考试项目。唐初考试由于"明经多抄义条,进士惟诵旧策,皆无实才",乃下诏进士加试诗赋。作诗赋既要具备足够的自然常识、文化知识,还要具有一定的形象思维能力,并要有激情。这一切都有助于活跃人的思想,陶冶人的感情。但科举考试在于选拔官吏,并非选拔诗人,诗赋作得好,并不一定善于吏治。唐代宗时礼部尚书杨绾批评开元、天宝之际的进士"以声律为学,多昧古今","六经则未尝开卷,三史则皆同挂壁"(《旧唐书》卷一一九 《扬绾传》)。他认为经史知识是居官所不可缺少的。北宋的王安石,南宋的朱熹,从不同的观点出发,前者认为诗赋无补于治国,后者认为诗赋无助于人的道德修养,都要求取消诗赋。但直到清末,诗赋一直是进士科的考试项目。
北宋神宗以后,废除了帖经和墨义,代之以经义。所谓经义,就是以五经中的文句为题,应试者作文阐明其义理。写这种论文有较多发挥思想的余地,较之帖经、墨义自是一种进步。到了元代,明文规定经义考试首先须从四书中出题,答案须根据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不得任意发挥。明中叶以后,又要求阐发经义的文章采用八股文的形式。于是,经义考试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严格的要求。
八股文亦称"时文"、"制义"或"制艺"。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 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破题"是用两句话将题目的意义破开,"承题"是承接破题的意义而说明之。破题论及圣贤诸人须用代字,如尧舜须称帝,孔子则称圣人;承题则与此相反,可直呼其名, 不再避讳。"起讲"为议论的开始, 首二字用"意谓"、"若曰"、"以为"、"且夫"、"尝思"等字开端。"入手"为起讲后入手之处。下自"起股"至"束股"才是正式议论,以"中股"为全篇重心。在这四股中,每股又都有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字,合共八股,故名"八股文"。一篇八股文的字数,清顺治定为550字,康熙时增为650字,后又改为700字。
八股文注重章法与格调,本来是说理的古体散文,而能与骈体辞赋合流,构成一种新的文体,在文学史上自有其地位。但从教育的角度而言,作为考试的文体,八股文不仅使士人的思想受到极大的束缚,而且败坏学风。因为八股文从内容上要求作者用古人的思想与口吻,代圣贤立言,不得越雷池一步;在形式上必须按照一定的格式和字数填写,毫无自由发挥的余地。八股文的试题既然出自四书、五经,士人预先就经书中可以作为试题的写成若干篇文章,或请人代作文章,平时只熟记这些文章,以便临考侥幸猜中,随手拈来。 在主试者方面,由于多年考试,四书、五经上可作命题用的成句几乎使用殆尽,为了防止士人投机取巧,不惜截取经书部分语句作为题目,或者截断语句任意搭配组合,以致试题五花八门,不伦不类。士子临场面对此等题目,或束手无策,或信笔而不知所云。八股文自其形成之日起,便遭到物议,批评最为严厉深刻的莫过于顾亭林在《日知录》里所说:"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四百六十余人也。"
明清科举考试的程序
唐代进士科的考试基本上每年都举行。宋神宗熙宁时仿周朝三年大比之意,定为三年一考。明洪武十七年(1384)重又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从此至清末成为定制。考试的程序分为地方考试、省级考试和中央考试。
地方考试称为"院试"。考生先后参加由知县主持的县试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取录后再应由中央派往各省的学道(或称学政、学台)所主持的院试。院试录取者即成为所在地县学(州学或府学)的生员,初入学的称附学生员,逐步升为增广生员和廪膳生员,统称为秀才。凡取得秀才资格的就可以不出公差和免纳田粮。秀才每年由学政考试一次,叫做"岁考", 其作用是督促学习。在大比之年的前一年, 由学政主持举行 "科考"。府、州、县学的生员经过科考成绩列为头等、二等和三等的前 3名的,准予参加次年在省城举行的"乡试"。 乡试逢子、午、卯、酉年举行。考试分 3场,每场 3日,例定八月初九日为第1场,试以《论语》文一,《大学》、《中庸》文一,《孟子》文一;五言八韵诗一首。十二日为第2场,试以五经文一。十五日为第3场,试以策问五道。三场皆先一日入场,后一日出场。科举考试中的常科是定期考试,除非国家发生重大事故,考期从不变动,所以不须预发通知,届时全国考生自动作好应试准备。乡试录取者称为举人,第1名举人称为解元。举人可于第 2年进京参加中央举行的考试。举人名额, 各省不等,大省有百余名,中、小省七、八十名或四、五十名,向有定数,不能任意增减,大抵按一省人口、物产、财赋等确定。
生员长久不能中举,便逐步由附生升增生,由增生升廪生,由廪生选贡生。贡生分拔贡(每 12年考选1次)、岁贡(每年选 1次,按在学时间依次选补)、恩贡(无定期)、优贡(无定期)、副贡(每3年举选1次,由乡试取得副榜的生员中选送)。顾名思义,贡生系贡举到国子监成为太学生。实际贡生并不入监读书,不过取得太学生的资格,一方面可以直接参加乡试,一方面可以通过"诠选"出任官职,主要是担任地方学校的教官。
中央考试的第一步为在礼部举行的"会试",逢辰、戌、丑、未年的三月举行,共试 3场,每场 3日,3场所试项目同样是四书文、五言八韵诗、五经文及策问。会试取中者称"贡士"或" 中式进士", 第 1名称"会元"。清代会试中式,并无定额, 每科自百余名至二、三百名不等。最多的一次是雍正八年取录 406名,最少的一次在乾隆五十四年,仅录取96名。
会试后,于四月二十一日举行"殿试"。清初在天安门,后改在保和殿。凡贡士均参加殿试,试后根据成绩重行排列名次,并无黜落。殿试只考策问,策问答卷的起收以及中间的书写均有一定格式及字数限制,并且强调书法。书写的字体要求黑、大、圆、光,即字体方正、笔划光圆,墨色乌黑,当时称为"院体"或"馆阁体"。殿试评卷,主要看书法,对策内容及文笔反居其次。殿试只一天,贡士必须以大部分时间用于安排格式、计划字数及书写上面。殿试依成绩分为三甲(三等),一甲三人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为"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为"同进士出身"。一甲第一名称"状元"如果乡试、会试、殿试均考取第一名(解元、会元、状元),俗称"连中三元"。一甲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殿试一甲三名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二三甲进士再经"朝考",综合前后考试成绩,择优选翰林院为庶吉士,俗称翰林。余者分发各部任主事(部员),或分外地任县官。
举人参加中央会试,考取进士的究属少数,多数落选,而且多数举人连考几次仍然不能及第(明代文学家归有光曾8次会试落选,第9次始考中进士)。为了给这些人以出头之日,即在连续三次以上落榜的举人中进行挑选,授予官职。这一措施称为举人"大挑"。被挑的举人最高授知县,大部分担任地方学校教官。
科举与学校 学校是培植人才之所,科举是选拔人才之法。在两汉魏晋南北朝时代,选举与学校相辅而行,各有其独立的作用。到了唐代,虽然科举与学校并举,两者并不处于并列、同等地位。因为由学校出身的生徒仍须经过考试,学校不能直接给生徒以出路;而乡贡出身的人,不必经由学校培植,一经考试及第,便被承认为人才。这样,科举成为凌驾于学校之上的一种制度。唐初,社会上重视科举及第的生徒,因为他们出身官学,受过正式教育,要较乡贡高出一筹。于是人们视学校为登科的通路,多争取入学。因此,在一段时间内,科举对学校的发展曾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以后,封建王朝利用科举考试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办学,调动了社会办学及民间读书的积极性。不经国家学校而科举及第的比例逐渐增长,官学的地位逐渐低落。唐开国 100年后,科举考试日益发达,学校教育渐渐不关重要。
宋初,朝廷大力利用科举选拔人才,而忽视培养人才的学校。宋仁宗时的范仲淹,宋神宗时的王安石,先后严厉批评这种只取才不养人的错误作法,如同农夫只坐等收获而不事耕耘一样愚蠢,终于导致人才的枯竭。范仲淹认为,择贤固然重要,但择而不教,久则乏人,贤将不继,所以教是第一,择尚其次。主张必严科举方能得才,必敦教育方有才可得。王安石认为,科举仅以强记博诵取人,学校费了许多光阴,专门去做科举考试的预备工夫,而不教以天下国家实用之事,及第之后,所学完全无用。为了扭转社会重科举轻学校的风气,他强调要发挥学校在培养人才中的积极作用。他建议逐步使取才与养才统一于学校,即凡在中央官学学习的学生,通过了学校的考试,不必再经由科举而直接授官。把取士纳入养士之中,即把选拔人才的职能部分地赋予学校与学校教育工作紧密结合,既充分发挥了学校培养人才的积极作用,又提高了学校的社会地位。范仲淹和王安石的改革,都被因循守旧势力所挫败。
及至明清,学校更形同虚设,虽然凡应科举者必须先在学校取得生员资格,但生员并不在学校读书,学校教官也无力发挥其教育作用,使学校空有师生之名,而无训诲之实。其原因,也与科举制度有关。
清代地方学校各有正副教官 2人。正者府学称教授州学称学正,县学称教谕;副者统称训导。他们的职责是"掌训迪学校生徒,课艺业勤惰,评品行优劣"。正副教官的来源大体是知县改教、举人"大挑"、"五贡"诠选。
清代规定,知县可改任府学教授。这种改教并不是因人而宜的调整,而是因知县年龄过大,或者懒惰愚钝工作不称职,以及老弱病残不能工作的才改任教职。据记载,有众多的府学教授精神衰迈,两耳重听,步履维艰。因此,学校被认为是惜老怜贫之地,教授成为投闲置散之官。
清代的举人"大挑",开始规定必须连考 3次不中才能参加挑选,以后规定必须连考6次,后来又改为4次。这样,落第举人至少要经过10余年才有被挑选的资格,但具备资格并不等于被选中,往往要候选若干次。选中后也不能立即赴任,还要在吏部挂号排队,等待分配,届时到部抽签决定去向。这种分配方法叫做"诠选"。从清代中期开始,官员壅滞积压现象日益严重,诠选需待时日甚长,举人候选常常多达二、三十年,累计起来,一个考不上进士的举人,要经过三、四十年才能当上州学学正或者县学教谕。
"五贡"诠选也是教职的一项重要来源。生员当了贡生,就有了做官的资格。但官职不高,大多数当训导。生员出贡本身就需长久时间,据估算,生员食饩(当了廪生后,国家每年给一定的粮食或银两,称为食饩)30年,方得依次出贡(清代文学家蒲松龄屡应乡试皆落第,72岁始成岁贡生),再加上长期"诠选",当训导已是花甲乃至古稀之年。
由此可见,教官一职,无论是举人大挑担任,还是五贡诠选授,一个共同的问题是年龄太大。这些人在年富力强时无事可干,把时间浪费在论资排辈的升转和无日无月的候选上,及至得官已年老体衰。当时有人对这个问题加以概括说,教职一官由举、贡候选居多,廪生候贡,举人候选,大抵30余年,少亦20余年,精力多半就衰,实能奋励任职,兴起士习者甚少。事实是,乾隆初年教职多系衰老庸劣之辈,不但不能以道德礼义化导齐民,并其课士之职亦不克举。乾隆以后,更是每况愈下,教官大都不能振作。至咸丰时,教官中果能受业解惑,以师道自任者,已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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