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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统治者对植棉业十分重视,除了以政令继续推广棉花种植和棉纺织生产外,还定有奖励办法。朱元璋立国之初即诏令天下“凡农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绵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其田多者,率以是为差。有司亲临督勤惰,不如令者有罚。不种桑,使出绢一匹。不种麻及木绵,使出麻布绵布各一匹”(《明史·食货志》)。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又颁布实物租税:“中书省奏,桑麻科征之额,麻亩科八两,木棉亩四两。”前项命令,不分地域,要求农民原则上都要种棉纳棉,如果自然条件不适于植棉也要纳布。迫使不种棉的农民只能买进棉布来完税。后项命令要求每亩的纳税额,种麻者比种棉者高出一倍。种棉比种麻税低一半的政策自然引导了更多的农户种植棉花。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又令各地农民“若有余力开地植棉,率蠲〔juan捐〕其税”(《洪武实录》)。所谓棉田免税的例子,就是这次开创出来的。一直到清中叶,江苏太仓的棉田还曾援引赋役全书上棉田免税的先例,得以蠲缓田赋。这些奖励植棉的政策,为棉纺织业提供了大量原料,推动了棉纺织生产的发展。

  明政府征收棉花、棉布实物贡赋的地区,据《万历会计录》记载,有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四川、江西各布政司及南北直隶各府。而各府所辖大部分州都缴纳棉花或棉布,如西安府所辖36个州县,征纳棉布的有30个;重庆府所辖27个州县,征纳棉花或棉布的有17个。征收棉布的数量,据《明实录》载:洪武年间(公元1368—1396年)每年征收60万匹,永乐年间(公元1403—1424年)增至90万匹,最高达一百七八十万匹。短短几十年,征收量就增加了数倍,说明到明代中叶时棉织业的生产已遍及全国,出现了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所说的棉布“寸土皆有”、“织机,十室必有”的盛况。

  明代棉纺织生产最发达的地区在江浙一带,特别是包括上海、青浦、华亭等县的松江区域,当时有“织造尚松江,染色尚芜湖”、“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纱(在嘉善县)”之说。松江出产的棉织物品种很多,比较著名的有产自三林塘的标布,产自松江西郊的龙墩布,产自邑城的丁娘子布,产自青龙的药斑布等。销路最远最畅的则是三梭布,这种布织造时是仿制织秋罗的织法,在布机上加装软综,每三梭踏起软综一次,使经纱纠转,形成稀路小孔。三梭布由于采用罗组织的结构,特别适于贴身服用,据传明朝的皇帝都是用松江产的三梭布做内衣内裤。

  明代还有不少棉织品是仿照丝织品经过提花加工的。如北京历史博物馆所藏明朱恩墓出土的松江布头巾,上面即隐现着织成的本色花纹。再如故宫博物院藏明代用红、黄、蓝各种色线织成的条花和方格纹花布,配色简单明快,织法虽不十分复杂,但整齐有规律的几何形图案布局,充分表现出民间工艺质朴淳厚的气息。

  清代的棉织业在鸦片战争以前,仍然是以传统的手织生产为主,规模相当大,产量也很高,曾出现多个拥有织机千台、工人数千的大型工厂,所产棉织品除自足外还大量出口。仅19世纪30年代,从广州出口到欧洲、美洲、日本、东南亚等地的棉布,每年达100万匹之多。1819年是我国棉布出口量最多的一年,竟达330万匹。当时英国东印度公司在采购中国棉布时,特别指定要南京附近出产的紫花布,定货量从最初的二万匹,迅速增加到20万匹。所谓“紫花布”具有天然的棕色(非染色所得),是用开紫花的棉花手工纺纱织制的,并因此棉所开花色而得名。这种布当时在英国风行一时,如今人们在伦敦博物馆看到的19世纪30年代英国绅士的时髦服装,正是中国这种紫花布裤子和纺绸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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