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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高叔嗣传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高叔嗣,字子业,祥符人。十六岁做《申情赋》近万言,凡读过这篇赋的人莫不惊奇。十八岁乡试中举,嘉靖二年(1523)进士,授工部主事,后改吏部主事,又任稽勋郎中。出任山西左参政,审明冤案十二件,人称为神。调湖广按察使,年三十七岁而终。

  叔嗣年少时就为本县李梦阳所赏识,后在吏部做官又与三原马理、武城王道同署办公,相互磋切文艺。叔嗣的诗清新娓婉,虽为梦阳所赏识,但并不同意他所持见解。陈束为其诗《苏门集》做序,说叔嗣的诗“有应物之冲澹,兼曲江之雄浑,体会了王、孟之清适,具有高、岑之悲壮”。王世贞说:“子业的诗,如在高山鼓琴,沉思倏忽的往事,这时树木叶落,晴空万里;又如卫洗马言愁,憔悴不堪,令人心碎。”而蔡汝楠则认为叔嗣的诗为本朝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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