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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全文》·宋史全文卷二十六下

元朝 宋史全文 佚名 李之亮点校 著

宋孝宗六

  戊戌淳熙五年春二月戊辰,臣僚言:『郡县之政,最害民者,莫甚于预借。盖一年税赋,支遣不足,而又预借于明年。是名曰借而终无还期。前官既借,后官必不肯承。望严戒州县,如有违戾,监司常切觉察。』从之。己巳,臣僚言丁税二弊:『一丁之税,人输绢七尺,此唐租庸调之所自出也。二十岁以上则输,六十则止。残疾者以病丁而免,二十以下者以幼丁而免,此祖宗之法也。比年乡司为奸,托以三年一推排,方始除附。乃使久年系籍与疾病之丁无时销落,前添之丁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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