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廠戰船(乾隆二十九以前設廠修造章程及購採料木名式、篷■〈糸索〉、器椇,歸營管駕巡防守禦各條目,前志已詳。今自二十九年以後增添裁改者,採之以備纂輯)
查乾隆二十九年,臺、澎、淡六營原設戰船八十九只,至三十三年,奉署總督部堂熊札,奉諭旨查明閩、廣、浙江海口戰船應如何酌量裁改等因,飭據臺協議就中、左、右三營裁汰戰船八只,統計六營實共戰船八十一只,分撥配用。
臺協中營分管船十五只,編為平字號。
臺協左營分管船十…只,編為…字號。
臺協右營分管船十五只,編為…字號。
澎湖左營分管船十七只,編為綏字號。
澎湖右營分管船十六只,原編為寧字號。道光元年奉文避諱,改為鞏字號。
淡水營分管船二只,編為波字號。
以上六營,共船八十一只。
嘉慶十年,閩浙總督王具奏臺灣水師兵力單薄,添募水兵,由內地福州省廠另行添造善字號大同安梭船三十只,與臺灣營兵船聯幫戰守,分派臺協中、左、右三營承管。
嘉慶十三年,福州將軍賽奏辦酌籌北路海口移駐營員設立專營案內,議請添撥哨船四只。旋於嘉慶十五年,就於臺協三營撥出戰船四只,交艋舺營配用。
嘉慶十三年,福州將軍賽奏準裁汰臺協三營戰船十七只,另請改造樑頭二丈三四尺大船八只,以為追捕洋匪,未經興造。旋於嘉慶十五年間,總督部堂方、巡撫部院張,會奏大船八只,毋庸建造,並請將曆次攻盜擊壞及在洋遭風失水之善字號船二十一只裁汰,另議添造守港平底船十六只、八槳快船十六只,分撥臺、鹿、淡三口配用。由水師提督王擬定船式來臺,於嘉慶十九年間興造,至二十一年完竣,交營守港。平底船十六只,編為知字號。八槳快船十六只,編為方字號。
以上三十二船,派歸臺協中、左、右、淡水四營,每營分管知字號四只、方字號四只,統計臺、浙、淡各營合共哨船一百零五只。
道光六年間,臺灣道孔,以臺地港門淤沒,知、方兩字號三十二船及前次裁剩之善字號九船,配用不甚得力,詳奉總督部堂孫,奏準裁汰,另議改造一二號白底艍船三十二只,分撥臺、鹿、淡三口,仍歸各營配用,抵補原額。現在估造船式工料價費銀兩,尚未定案興造。
現在存營實共戰船六十四只:臺協中營半字號船十一只,臺協左營定字號船六只,臺協右營澄字號船八只,澎協左營綏字號船十七只,澎協右營鞏字號船十六只,淡水營波字號戰船六只。
(道光十年二月二十日楊文顯、吳春祿、蔡國香同採。道光十年三月十九日署府正堂王札志局提調劉文內粘單校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