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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前言·卷九

清朝 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 吴谦 著

辨合病并病脉证并治篇

伤寒有六经之证,有六经之脉,证脉井然不杂,则可直指为某经之病。若两经、三经,阴阳混淆,不可以一经名者;或一经未罢又传一经,二经、三经同病,不归并一经者,则名曰合病。或二经、三经同病,其后归并一经自病者,则名曰并病。论中所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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