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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版《聊斋志异》·卷十二 一员官

清朝 聊斋志异 蒲松龄 著

济南府吴同知,性格刚强,清正廉洁。当时官府里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哪个官犯了贪一污罪,上司总是加以庇护,不但不处罚,反而把他贪一污的钱分摊在其他同事身上,没有人敢阻挠或违抗。只有这位吴同知不怕,上司强迫他为赃官垫钱,他不干;上司气得骂他,他回骂说:“我官虽小,也是朝廷任命的。你可以参奏处分我,但不可以咒骂我!要死便死,我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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