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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林玉露》·鶴林玉露卷之一 乙編

宋朝 鹤林玉露 罗大经 著


  高宗配享

  高廟配享,洪容齋在翰苑,以呂頤浩、趙鼎、韓世忠、張俊四人為請。蓋文武各用兩人,出於孝宗聖意也,遂令侍從議。時宇文子英等十二人以為宜如明詔, 【 時宇文子英等十二人以為宜如明詔 「十二」,諸本作「十一」;「宜」,明活字本作「且」。】 而識者多謂呂元直不厭人望,張魏公不應獨遺。楊誠齋時為祕書少監,上書爭之, 【 上書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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