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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灯续焰》前言·卷二十一

明朝 医灯续焰 王绍隆 著

(附余)

病则

《史记》曰:病有六不治。骄恣不论于理,一不治也。轻身重财,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适,三不治也。阴阳并脏气不定,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药、五不治也。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

秦观《劝善录》云:今人或为汤火所伤,或为针刀误伤,手足痛已难忍,必号叫求救。至于临时头昏腹痛,或小可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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